群的运算:从可逆操作开始
把数轴上的每个点向右移三个单位,之后再移回去,原来的点都能找回来。把每个数都乘以零,就做不到这一点:所有输入挤到了同一个输出,已经没有足够的信息恢复原状。群论要研究的一类运算,保留了这种“能够撤销”的结构。
这里的对象不一定是数。平移本身也可以作为一个对象,两次平移接在一起,形成一次新的平移。我们会逐步把“接在一起”“什么也没做”“撤销操作”写成条件。条件一旦写准,许多看起来不同的问题就可以共用同一段证明。
1.1 运算需要把对象和规则一起交代
记 Tb(x)=x+b。例如 T3 把输入 5 送到 8,T−2 把 5 送到 3。若先做 Tc,再做 Tb,则
(Tb∘Tc)(x)=T
结果仍是一次平移。因此,“所有实数平移”这个集合,在函数复合下不会跑到集合外面。注意 Tb 是一个函数,b 是它的参数,Tb(x) 才是函数对输入 x 给出的值。把这三个层次分开,后面的符号会轻松很多。
在集合 G 上,一个二元运算是函数
∗:G×G⟶G.
它接收一个有顺序的元素对 (a,b),给出唯一的结果 a∗b。结果属于 G,叫作对这个运算封闭。只说“用加法”还不足以确定研究对象:整数加法、偶数加法和非负整数加法的允许元素并不相同。

图中强调的是输入和输出所属的集合。比如两个整数相加仍是整数;两个正整数相减可能得到负数,所以减法不能作为正整数集合上的二元运算。如果把集合扩大到所有整数,减法才满足封闭性,但它随后还会在另一个群条件上失败。
有限集合上的运算可以写成表格。下面按“行元素先写、列元素后写”的方式记录模 4 加法:
这里 3 与 2 的结果是 1,意思是 3+2≡1(mod4)。我们将这个集合记为 Z4;一般的 Z 取代表元 。它们代表整数的同余类,不是声称整数等式 成立。
余数代表元可以换,结果所在的类必须不变。若 a′=a+kn、b′=b+ℓn,那么
(a′+b′)−(a+b)=(k+
所以换代表元不会改变和的同余类。乘法也有同样的要求,因为
a′b′−ab=n(kb+ℓa+kℓn).
这种与代表元选择无关的性质叫良定义。这里只用了先修数论中的同余关系;第 6 章把整个陪集作为运算对象时,还要重新检查良定义,不能靠“写得像公式”就默认成立。
1.2 群公理把可逆性写清楚
设 G 上已经给定二元运算,暂时将 a∗b 简写为 ab。如果以下条件成立,就称 (G,∗) 为一个群。
对任意 a,b,c∈G,有结合律 (ab)c=a(bc)。括号改变的是哪两项先合成一个对象,因子的排列 a,b,c 没有变。
集合中存在一个单位元 e,使每个 a∈G 都满足 ea=ae=a。这个 e 对所有元素通用,不能每遇到一个 a 就另选一个“单位”。
对每个 a∈G,存在 b∈G 使 ab=ba=e。此时 b 叫作 a 的逆元,记为 。逆元要求仍在当前集合里,两侧相乘都要得到单位元。

图里用非负整数加法展示逆元条件的失败:加上 2 可以留在集合里,撤销所需的 −2 却不在其中。前面三个条件都建立在二元运算已封闭的基础上。证明一个结构是群,需要覆盖所有允许的元素;反驳时,找到一处不满足条件就足够了。检查很多例子没有失败,并不能代替全称证明。
整数加法是最熟悉的群。整数之和仍是整数,加法有结合律,单位元是 0,整数 a 的逆元是 −a。这里应当写 a+(−a)=0,不能把乘法记号的 a−1 误读成普通倒数。非负整数在加法下有同一个单位元,但 2 的逆元 不在集合里,因而不是群。
整数减法虽然封闭,却不结合。例如
(8−3)−2=3,8−(3−2)=7.
此外,0 只满足 a−0=a,不满足对所有 a 都有 0−a=a。这是“右侧看起来有单位”不能替代两侧单位元的一个具体例子。
模 n 加法满足群条件。结合律来自整数加法:无论中间何时取余,最终仍是 a+b+c 的同余类;0 是单位元,a 的逆元是 −a 所在的类。群的元素个数叫群的阶,用 ∣G∣ 表示。因此 。整数加法群有无限多个元素,叫无限群。第 2 章还会定义“一个元素的阶”,它和整个群的阶不是同一个概念。
乘法需要选对集合
模 n 乘法的单位元是 1,但把全部余数放进来通常得不到群。只要 n≥2,0 乘任何元素都不能得到 1。删去 0 也不够:模 10 中 2⋅5≡0,既出了非零集合,2 也没有乘法逆元。
先修数论给出准确条件:a 在模 n 下有乘法逆元,当且仅当 gcd(a,n)=1。一方面,ab≡1(modn 表示 ,所以 的公因数必须整除 1。另一方面,若二者互质,Bézout 等式 给出 的同余类作为逆元。
于是定义
U(n)={a∈Zn:gcd(a,n)=1},n
在乘法下它构成群。为检查封闭性,若 a,b 分别有逆元 a′,b′,那么 (ab)(b,所以 仍有逆元。结合律由整数乘法继承,1 在集合里, 的逆元本身也可逆,因为它的逆元就是 。这里所有计算都按模 进行。
例如
U(15)={1,2,4,7,8,11,13,14},2−1=
因为 2⋅8=16≡1(mod15)。同一个符号 2,在 Z15 的加法群里,逆元却是 13。逆元属于哪种运算,必须读清楚。
如果一个群还满足对任意 a,b 都有 ab=ba,就称为阿贝尔群,也叫交换群。整数加法、模 n 加法和 U(n) 都是阿贝尔群。交换律是额外性质;接下来会出现一个不满足它的群。
2在模 15 乘法群 U(15) 中,2 的逆元是哪个元素?
1.3 操作次序会改变结果
在数轴上记 A(x)=2x、B(x)=x+3。将输入 1 先交给 B,再交给 A,结果是 8;先交给 ,再交给 ,结果是 5。两条路径计算的是不同函数:
(A∘B)(x)=2x+6,(B∘A)(x)=2x+3.
本课把函数乘积 AB 约定为 A∘B,即右边的函数先作用。因此 AB 的输入沿 B、A 的顺序经过两步。置换、对称变换和群作用都沿用这一约定。

两条路径使用完全相同的操作,只改变了先后。用一个输入得到不同输出,就足以证明两个函数不同;想证明函数相同,却要对所有输入成立。
现在把集合扩大为所有函数
Fa,b(x)=ax+b,a,b∈R,a
这些函数叫可逆的仿射变换。复合给出
Fa,bFc,d(x)=a(cx+
所以参数的运算规则是
(a,b)(c,d)=(ac,ad+b).
由于 a,c 都非零,ac 也非零,结果仍在集合中。这里不能把第二个参数写成 b+d:在右边变换产生的平移 d 上,左边还会做一次倍率为 a 的缩放。
结合律来自函数复合。对于三个函数 F,G,H 以及任意输入 x,
((FG)H)(x)=F(G(H(x)))=(F(GH))(x).
这段论证没有改变实际执行顺序,也没有要求 FG=GF。单位元是 F1,0。从 y=ax+b 解出 ,得到逆函数
Fa,b−1=F1/a,−b/a.
它的第一个参数非零,仍在集合中;代回去,两种复合顺序都得到输入本身。因此这些仿射变换在复合下构成群。开头的 A,B 已经证明它不交换。
我们也能直接核对一次带参数的乘法:
F−2,1F3,4=F−6,−7
例如输入 2,经右边变换得到 10,再经左边得到 −19;合成函数给 −6⋅2−7=−19。这里的数值核对可以发现算错,但群公理仍由前面的任意参数论证保证。
实验:让同一个输入走两条路径
先把 A 设为 2x、B 设为 x+3,预测 AB 与 BA 的输出差是否随输入变化。逐步执行后,比较每一步的输入、输出和合成公式。再把两个操作都改为平移,检查差异会不会消失。
默认两条输出相差 3,因为合成函数分别是 2x+6 与 2x+3。一般地,
Fa,bFc,d=F
这个条件来自比较相同斜率 ac=ca 之后的常数项;它说明非交换群里也可能有会交换的特定元素对。“群不交换”是说至少存在一对不交换,并不是说每一对都不交换。
把 a 改为零会丢失可逆性,实验应拒绝把它作为群元素。若允许常数函数混进来,两个不同输入都会变成 b,不存在能够同时恢复它们的逆函数。
1.4 撤销时要把顺序倒过来
群的定义只说单位元和逆元存在。为什么可以放心地写“那个单位元”和 a−1,而不注明这次选的是哪一个?这里需要唯一性。
设 e,f 都是单位元。把它们相乘,利用 e 是左单位得到 ef=f;利用 f 是右单位得到 ef=e。两式合起来就是 。
对固定元素 a,假设 u,v 都是它的逆元。利用结合律,把同一个乘积换一种括法:
u=ue=u(av)=(ua)v=ev=v.
这段式子只使用定义里已有的等式,所以没有偷偷预设逆元唯一。从现在起,a−1 才有了无歧义的含义。
考虑复合操作 ab。右边的 b 先做,左边的 a 后做。撤销时先撤销 a,再撤销 b,相应的乘积应是 b−1a。正式检查如下:
(ab)(b−1a−1)=a(bb−1)a
(b−1a−1)(ab)=b−1(a
候选元素两侧都能还原到单位元,由唯一性可知
(ab)−1=b−1a−1.

图中的逆操作与原操作一一配对。若把逆元写成 a−1b−1,中间一般没有相邻的 b,b−1 可消掉,运算不会自动还原。比如上一节 A 的逆是 ;先减 3 再除以 2 所得的 ,就撤销错了次序。
同样,因为 aa−1=a−1a=e,a 自己就是 a 的逆元,故 。对更多因子重复应用乘积逆元公式,会得到
(a1a2⋯ak)
等式两边乘在哪里
已知 ax=b,要消去 x 左边的 a,就在等式两边左乘 a−1:
a−1(ax)=a−1b,x=a−1b.
这证明任何解都只能是 a−1b。还需要检查这个候选确实是解:a(a−1b)=b。于是解既存在,又唯一。对于 xa=b,应在右侧乘 ,得到唯一解 。
更一般地,若 axb=c,则
x=a−1cb−1.
左边的因子从左边消,右边的因子从右边消。把结果代回 a(a−1cb−1)b=c,可以再次核对顺序。

消去律也是这样得来的。如果 ab=ac,左乘 a−1 得 b=c;如果 ba=ca,右乘 得 。这不允许从 直接“约掉两边的 ”,因为 所在的侧不同。
例如仿射变换 A(x)=2x、B(x)=x+3 下,求满足 AX=B 的 。公式给 ,所以
X(x)=2x+3.
代回 A(X(x))=x+3 正确。而 BA−1(x)=x/2+3 代回后变为 ,失败原因是把右侧的乘法次序换了。
只有在已经确认的群中,才可以放心使用这些消去规则。整数乘法中 0⋅2=0⋅7,却不能推出 2=7;0 没有乘法逆元。每次消去都应能指出所用的逆元在哪里。
1.5 同一个元素反复运算
在乘法记号下,ak 表示把 a 与自身相乘 k 次。结合律让我们不必每次写括号。规定
a0=e,a−k=(a−1)
这里指数是整数。没有额外定义时,a1/2 并不是本课程中的群运算;某个元素可能没有平方根,也可能有多个平方根。
对任意整数 m,n,有
aman=am+n,(am)
为什么负指数也能这样处理?当 m,n 都非负时,把同样的因子接在一起即可。当两者都非正时,对 a−1 做同样的计算。若一正一负,例如 ama−k,就在中间逐对消去相邻的 : 时留下 , 时留下 。反过来的次序用 消去。于是第一条对所有整数成立。
第二条在 n>0 时,把 n 份 am 依第一条合并;n=0 两侧都是单位元。对 n<,先由第一条知道 ,所以 ,再把负指数化为逆元的正指数,就得到同样的结果。
特别地,aman=anam。这只说明同一个元素的幂彼此交换,并没有把整个群变成阿贝尔群。
要把 (ab)k 写成 akbk,还需要 a,b 交换。以 为例,
(ab)2=abab.
若 ab=ba,中间的 ba 可以换成 ab,结果才变成 aabb。对正整数 k,反复这样移动因子便可分组;对负指数,再结合乘积逆元公式与 a 的交换性得到结论。
反过来,若对某一对 a,b 已知 (ab)2=a2b2,则
abab=aabb.
在左侧消去 a、右侧消去 b,得到 ba=ab。因此,平方分配在这一对元素上成立,已经足以说明这一对会交换。
开头的仿射变换 A(x)=2x、B(x)=x+3 给出可见的反例:
(AB)2(x)=4x+18,A2B2(
它们不是同一个函数。若只把运算符号当作普通实数乘法,错的往往就是这种没有交代的换序。
把一个操作搬到新的坐标位置
考虑 aba−1 的平方:
(aba−1)2=ab(a−1a)ba
连接处的 a−1a 抵消,剩下两个 b。对正整数 k,相邻连接处全部抵消,得到
(aba−1)k=abka−1.
k=0 时右边为 aa−1=e;k<0 时用 ,再对 使用正指数情形。这样公式覆盖所有整数。后面会把 称为共轭,现在先掌握它怎样算,不必背一个没有操作含义的新名词。
在加法群里,同一个概念写成 ka,意思是重复相加。譬如在 Z12 中,3⋅5=5+5+5=;这里前面的 3 是重复次数,后面的 3 是取余后的群元素。
4一个群不交换,就意味着其中每一对不同元素都不交换。
1.6 表格能够检验什么
在一个有限群的运算表中,每一行都恰好出现一次群里的每个元素。固定行元素 a,若该行两处结果相同,即 ab=ac,消去律给 b=c,所以不会重复。该行有 ∣G∣ 个位置,结果都在只有 ∣G∣ 个元素的集合里;不重复就意味着全部出现。每一列的结论同理,使用的是右消去。
行里的顺序可能改变,但任何元素都不会丢失。这是群公理推出的结果,不能反过来仅凭行列没有重复就宣布它是群。
例如,在 {0,1,2,3,4} 上给出下面的运算。每个格子都在集合里,每行每列也都包含全部五个元素,0 还是两侧单位元。
然而,取 a=1,b=1,c=2,查表得到
(1∗1)∗2=0∗2=2,1∗(1∗2)=1

图中两条计算路径都查同一张表,但括号决定了第一次查哪一格。最后的 2 与 4 不同,给出一个明确的失败见证。
结合律失败,所以它不是群。更仔细看,2 的右逆元是 3,而 3∗2=1,它不是两侧逆元;“一行里能找到单位元”也不够。
对有限表格,可以逐项检查所有 ∣G∣3 个三元组。数量有限时,这是一种穷尽验证,而不是随机抽样。对无穷多个仿射变换,表格当然列不完,必须使用第 1.3 节那种任意参数的证明。
实验:沿两条括号路径查表
在模 4 加法表中选三个元素,分别跟踪 (ab)c 与 a(bc) 的两次查表。随后切换到上面的五元素运算,使用 1,1,2,预测哪一处结果会分开。也可以改动一个格子,再让实验寻找不满足的条件。
一次三元组相同,只检查了这个三元组。完整检查会列出失败的具体见证;若全部三元组均通过,再连同封闭性、单位元和每个元素的两侧逆元一起确认,才是在这个有限表格范围内证明群结构。交换性另列,因为群本身并不要求交换。
1.7 练习:每一步都有允许它的条件
练习 1|换一种加法。 在 R 上定义 x∗y=x+y+2。证明它构成阿贝尔群,写出单位元和每个元素的逆元。若把集合改为 [0,∞),保留同一运算,会在哪个条件上失败?
两实数的运算结果仍为实数,所以封闭。两种括法都给出 x+y+z+4,结合律成立。由 x+e+2=x 得 e=,并且 。逆元要使结果等于 ,所以 的解是 ;它是实数,两侧运算都等于单位元。由实数加法交换还可知 。
练习 2|有逆元才可以消去。 在模 21 的乘法中求 5 的逆元,并求 5x≡4(mod21) 的解。解释为什么同样的求逆步骤不能用于 7x≡1(mod21),并判断后一个方程是否有解。
5⋅17=85=4⋅21+1,所以逆元是 17。两侧乘17得到 x≡68≡5(,代回 。在 内,群的方程定理保证唯一;即使把 放在全部同余类中,乘17也是逆操作,所以仍只有这个类。
练习 3|复合方程。 令 P(x)=3x−1、Q(x)=−x+4、T(x)。求可逆仿射变换 ,使 ,并对一般输入检验。
一般群中该方程的唯一解是 X=P−1TQ−1。此处 P−1(x,,所以
练习 4|逆元是否保持原来的顺序。 证明:若一个群对所有 a,b 都满足 (ab)−1=a−1b−1,那么该群是阿贝尔群;阿贝尔群也满足这个条件。注意这里题设的顺序与一般逆元公式不同。
一般公式给 (ab)−1=b−1a−1,与题设合并,得到 a。对等式两侧取逆,并再次使用一般公式,得到 。 任意,故群交换。
练习 5|用不同指数表达同一元素。 若 a12=e 且 a20=e,证明 a4=。这些条件能否推出 ?给出具体群及反例。再证明:如果还有 ,则 。
因为 4=2⋅12−20,
a4=(a12
练习 6|合成后再反复执行。 设 c=aba−1。证明对每个正整数 k,ck=e 当且仅当 。如果把 改成 ,结论还成立吗?
第1.5节已证明 ck=abka−1。若 bk=,右边为 ;若 ,左乘 、右乘 ,得到 。每一步都保持因子次序。
练习 7|改一个格子。 从模4加法表出发,仅把第2行、第2列的结果由0改为1,这里的行列指元素标号。判断新运算是否仍封闭、是否仍以0为两侧单位元;找一个结合律失败的三元组。
所有结果仍在 {0,1,2,3} 内,所以封闭。涉及0的行和列没有改,单位元仍为0。但取 a=1,b=1,c=2,有 ,另一边 。结合律失败。
进一步思考|把元素与逆元配对。 设 G 是有限群,且元素总数为偶数。将每个 g=g−1 与 g−1 配成一对,解释为什么一定存在 满足 。
逆元唯一,且 (g−1)−1=g,因此这些两元素组不会互相冲突。移除它们后,剩下的全是满足 g=g− 的元素,剩余个数仍为偶数。单位元一定在剩余部分中,所以剩余部分非空;非空偶数个不可能只有单位元一个,必有其他 。由 得 。有限性保证这种按两元素组计数的论证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