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中,智力障碍罪犯是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特殊群体。由于认知能力的局限,他们在侦查、审判、服刑改造和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都面临独特困难——难以理解法律程序,无法准确表达诉求,更难从常规教育改造中获益。
司法心理学界和矫正实务工作者需要回答几个核心问题:智力障碍罪犯在服刑人员中的比例有多大?他们有哪些独特的心理特征?犯罪类型是否存在特殊规律?更关键的是,我们能否开发出适合这一群体的评估工具和治疗方案,帮助他们真正实现改造并重返社会?
对智力障碍罪犯开展系统研究具有多重意义。从司法公正角度看,忽视这一群体的认知局限可能导致审判和量刑程序的不公。从矫正效果角度看,建立在正常认知能力假设基础上的传统监狱教育项目,对智力障碍罪犯可能完全无效甚至适得其反。更深层的问题是,如果缺乏有效干预,他们可能成为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回转门”——反复犯罪、反复入狱,既无法回归社会,又占用大量司法资源。
确定智力障碍罪犯在犯罪人群中的比例,是制定针对性政策的基础。但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异常复杂——不同研究在不同司法环境下得出的数据差异极大,从不到1%到超过30%不等,差异背后反映的是研究方法和研究场所的多样性。
国内某省监狱系统曾对140名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智力评估和社会适应能力测试,发现约3%符合智力障碍诊断标准。另一项在看守所的筛查研究使用快速筛查工具对185名年轻嫌疑人评估,却发现约10%可能存在智力障碍。两项研究结果相差三倍,哪个更接近真实情况?
研究场所的选择对结果影响重大。看守所研究涵盖刚被羁押的嫌疑人,他们可能因各种原因最终不会被定罪或送进监狱;监狱研究针对已判刑的服刑人员;基层法院调查又会得到不同数据。某市基层法院曾对250名刑事被告人进行智力筛查,发现10%属于智力障碍,另有20%属于边缘智力水平——如果把边缘智力群体纳入考察范围,比例就上升到30%。
某看守所研究人员曾试图对749名审前羁押人员评估,但因拒绝参与、管理困难等原因,最终只完成281人筛查。结果显示,18.9%可能属于智力障碍,另有29.9%属于边缘智力,总计接近一半。这个异常高的比例引发质疑。而另一项更大规模的研究对某省三年间释放的9481名男性服刑人员使用韦氏智力量表第三版评估,以智商低于70为标准,患病率仅为1.3%,与普通人群比例基本一致。
为什么不同研究结果差异如此之大?关键在于三个方法学因素。
第一,评估工具的选择。快速筛查工具和完整智力测验得出的结果可能相差数倍。筛查工具通常包含几个简单认知任务,15-20分钟内完成,目的是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问题的个体。而完整智力评估如韦氏智力量表,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工作者花费一到两小时完成。前者会识别出更多“疑似”案例,后者则能给出更准确的诊断。
第二,纳入标准的差异。智力障碍的传统定义是智商低于70,但很多研究会把智商70-79之间的“边缘智力”群体也纳入,还有研究甚至把标准放宽到智商85以下。标准越宽松,检出率就越高。在实际司法工作中,边缘智力群体确实也面临类似认知困难,将他们纳入研究和服务范围有其合理性。
第三,研究场所和样本的代表性。审前羁押阶段的部分抽样调查,和对整个省份所有释放人员的普查,结果自然有差异。前者可能因样本偏倚而高估或低估真实比例,后者虽然工作量巨大,但能提供更可靠的数据。
一项针对监狱系统患病率的系统综述分析了多项高质量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在方法严谨的研究中,监狱服刑人员中智力障碍的比例通常在0.5%-1.5%之间。虽然这个数字看起来不高,但考虑到我国庞大的服刑人员基数,这仍代表着数以万计的智力障碍罪犯,他们的存在对司法政策和矫正实践提出了不容忽视的挑战。
研究方法的差异还导致关于犯罪类型特征的不同发现。早期有研究认为智力障碍罪犯中性犯罪和纵火案件的比例特别高。然而,后续更细致的研究发现,这种差异可能并非智力障碍本身导致这类犯罪增多,而是因为司法系统倾向于将智力障碍的性犯罪者或纵火犯送往强制医疗机构,而非普通监狱。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智力障碍者的纵火比例仅为2.9%,但在安康医院等强制医疗机构中,这一比例可高达21.4%。这说明犯罪类型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司法分流机制的影响。
对智力障碍罪犯进行心理评估,首先要解决一个基本问题:被评估者必须能够理解评估内容。智力障碍者通常存在显著的阅读和理解困难,如果简单地将普通评估量表交给他们填写,就像让不会游泳的人跳进深水区。
某些监狱的心理评估中,研究人员会将问卷发给服刑人员自行填写。这种做法实际上排除了所有智力障碍服刑人员的参与机会——他们可能连问卷上的字都认不全,更不用说理解抽象的心理学概念。因此,所有用于智力障碍罪犯的评估工具都必须进行适应性修改,简化语言表达,降低概念难度。
适应性修改带来两个重要后果。首先,评估时间会大幅延长。评估人员需要逐题朗读问题,解释选项含义,确认对方理解,然后记录回答。原本30分钟的问卷,对智力障碍罪犯可能需要一到两小时。其次,评估必须采取结构化访谈形式,而非简单的纸笔测验。
结构化访谈虽然耗时更长,却也带来意外好处。在面对面访谈中,评估人员可以观察被评估者的情绪反应、语气变化、肢体语言等非言语信息,使最终评估报告更加立体和深入。
然而,适应性修改也带来关键问题:修改后的评估工具是否还保持原有的心理测量学质量?某省司法系统心理咨询中心的研究显示,经过适当修改的多个心理评估量表仍然保持了良好的心理测量学特性。对53名普通性犯罪服刑人员和47名智力障碍性犯罪服刑人员的对比研究表明,大多数量表在简化后重测信度很高,原版与修改版之间相关性也很好。
另一项涉及211名接受性犯罪治疗项目服刑人员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研究人员对六个自评量表进行修改和测试,所有评估都通过朗读方式进行。结果显示,修改后的量表内部一致性都很好,克隆巴赫α系数都超过了0.75的标准。
这些研究证明,只要方法得当,现有的心理评估工具可以成功适应于智力障碍罪犯。关键是要在简化语言和保持测量质量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智力障碍罪犯中,愤怒和攻击行为是最常见的管理难题。开发可靠的愤怒评估工具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修订版外显攻击量表由管教人员填写,评估攻击行为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该量表显示出很高的评分者间信度,优势在于基于日常行为观察而非自我报告。
诺瓦科愤怒量表是国际广泛使用的愤怒自评工具。经适应性修改后,包括认知、行为和生理唤起三个维度。研究显示该量表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和重测信度,与实际攻击行为记录显著相关,入院时得分能够预测后续攻击行为。
想象激惹测验让被评估者想象愤怒情境,评估其反应和调节能力。产生四个指标:愤怒反应指数、行为反应指数、综合反应指数和愤怒调节指数,具有良好的内部信度。
愤怒应对技能量表由监护人填写,评估服刑人员在愤怒情境中使用的应对策略,涵盖放松技巧、数到十、平静走开、请求帮助等八种策略。研究发现,教得最多的技巧(数到十、放松训练)在实际中使用最少,提醒我们教会技巧和实际应用是两回事。
激惹量表包含114个题目,涵盖自尊威胁、外部控制感、失望、挫折和怨恨五个因素。其中自尊威胁是最主要因素,与愤怒理论核心观点一致。该量表快速易用,具有良好的聚合效度和效标关联效度。
性犯罪是智力障碍罪犯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与普通性犯罪者不同,智力障碍性犯罪者的行为动机可能更加复杂。有学者提出了“伪装性偏差”的概念——表面上看是性犯罪,但实际上可能是由于缺乏性知识、社交技能缺陷或社会幼稚等因素导致的,而非真正的性偏好异常。如果是这种情况,治疗重点应该放在性教育和社会技能训练上。
社会性知识与态度测验评估青春期发育、恋爱关系、性行为、避孕等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态度。某省强制医疗所的研究发现,智力障碍性犯罪者的性知识水平竟然高于智力障碍非犯罪者对照组。在对照组中,智商与性知识得分呈显著正相关,但在性犯罪者组中,这种相关消失了。
这个发现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第一,所有性犯罪者都有过某种形式的性互动经历,这些经历增加了他们的性知识。第二,这些人可能从发育阶段就表现出较高的性唤起水平,导致他们对性信息高度敏感,会从各种渠道获取性知识。
进一步研究将性犯罪者分为偏差持续型和幼稚型。结果发现,幼稚型性犯罪者的性知识确实低于偏差持续型,但并不低于对照组。这部分支持了“伪装性偏差”假说。
认知扭曲的识别与测量也是评估的重点。认知扭曲是指那些为犯罪行为辩护的歪曲性态度和信念,譬如“她穿那么少就是在引诱我”。研究者专门开发了性犯罪态度问卷,针对智力障碍性犯罪者进行了标准化。这个问卷包含多个分量表,评估对强奸、暴露、侵害儿童、跟踪骚扰等方面的认知扭曲。
在某监狱的验证研究中,该问卷能够区分不同类型的性犯罪者。侵害成年女性的罪犯在强奸量表上得分更高;而侵害儿童的罪犯则在侵害儿童量表上得分显著更高。这说明认知扭曲具有一定特异性。
研究者建议,性犯罪态度问卷的结果应该与其他风险评估变量结合使用,包括精算风险工具、社会情感功能评估、自我调节能力等。单纯依赖认知扭曲评分来判断风险或治疗效果是不够的。
尽管纵火在智力障碍罪犯中并不像愤怒或性犯罪那样普遍(社区矫正对象中约占4%),但在强制医疗机构中,纵火犯的比例却相当可观,可达20%左右。纵火行为的危害性极大,一把火可能毁掉整栋楼,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纵火倾向的评估至关重要。
病理性纵火访谈是一个专门设计的结构化访谈工具,采用功能分析框架收集信息。功能分析是系统地分析行为发生的前因、经过和后果。这个访谈包括六个部分:人口学和个人历史、个人背景条件、情境背景条件、纵火的前因、纵火的动机以及纵火的后果。
访谈过程中,评估者会结合档案材料、工作人员观察记录,以及本人和知情人的报告,拼凑出完整的纵火行为链条。一个服刑人员可能在与狱友发生冲突后感到被忽视和愤怒,点燃了监舍的床单,然后在看到火势蔓延时感到恐惧但又有一种复仇的快感。通过这样的功能分析,可以识别出这个人纵火行为的关键触发因素和维持因素。
纵火评估量表包含32个项目,分为纵火前的认知和感受(16项)和纵火后的认知和感受(16项)。前因部分包括“我点火是为了让别人注意我和听我说话”“我点火是为了逃避去某个地方或做某件事”“我点火是因为对某些人感到愤怒”等。后果部分包括“火点起来后我感到更平静”“放火后人们更关注我”“我放火后感到更快乐”等。每个项目采用真假判断方式回答。
在某安康医院对10名智力障碍纵火犯的访谈中发现,他们对纵火前因的识别比纵火后果更可靠。最常被认可的前因依次是:愤怒、被忽视、抑郁。这个结果在后续的多项研究中得到重复验证。对14名接受纵火治疗项目的服刑人员研究发现,愤怒、被忽视和抑郁仍然是最频繁出现的前因。对6名女性纵火犯的研究也得出了一致结论。
这些发现对治疗具有重要启示。既然愤怒和抑郁是纵火的主要情绪前因,那么帮助智力障碍纵火犯学会管理这些情绪,就成为预防再犯的关键。许多纵火治疗项目都专门包含了10个单元左右的愤怒管理训练。
纵火兴趣量表包含14个与火有关的情境描述,譬如“在户外看篝火”“看到消防车呼啸而过”“划火柴点燃一栋建筑”等。被评估者需要在7点量表上评定每个情境会让自己感到多么不安或兴奋,从“非常不安、极其可怕”到“非常兴奋、非常美好”。
这个量表试图评估的是对火的病理性兴趣。正常人对“划火柴点燃建筑”这样的描述应该感到不安或中性,如果评定为“兴奋”或“美好”,就提示可能存在纵火倾向。然而,这个量表的使用需要特别谨慎,因为智力障碍者可能难以理解假设性的问题,或者出于社会赞许倾向而隐瞒真实感受。
评估智力障碍罪犯的再犯风险是司法心理学的核心议题。准确预测再犯风险不仅关系公共安全,也决定了资源分配——谁需要更严格监管,谁需要更多矫正资源。风险评估通常区分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
静态风险因素是无法改变的历史性因素,如性别、首次犯罪年龄、犯罪史等。某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对145名智力障碍矫正对象进行两年追踪研究,发现既往犯罪次数、既往涉毒犯罪次数、既往侵财犯罪次数都与再犯显著相关。酗酒史和吸毒史也是预测因素。基于这些发现,研究者构建了包含六个变量的风险评估工具:性别、当前罪名、首次定罪年龄、当前定罪年龄、既往监禁次数、既往定罪总数。
另一项针对52名智力障碍性犯罪服刑人员的研究发现,许多在普通性犯罪者中的重要预测因素,在智力障碍群体中作用并不显著。就业史和被害人选择偏好在普通性犯罪者中是强预测因子,但在智力障碍性犯罪者中却没有预测作用。这是因为智力障碍者本身就业率就很低,如果用“无就业史”标准,几乎所有人都会被评为高风险,失去了区分度。研究者建议使用适合智力障碍者的评估标准,如对日常活动安排的配合程度。
动态风险因素是可以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如情绪状态、人际关系、治疗配合度等。动态因素不仅能预测风险,还能指导干预。某强制医疗所16个月追踪研究发现,在暴力或性犯罪事件发生前一个月,动态风险指标显著高于事件发生前六个月。
动态风险评估与管理系统是专门为监管机构设计的日常评估工具。工作人员每天对服刑人员的情绪状态、反社会行为、异常思维等方面评分。研究显示,事件前一天的情绪、反社会行为、异常思维和总分都显著升高。这意味着通过日常观察评定,工作人员确实能够在事件发生前察觉到风险升高的信号。
针对智力障碍暴力罪犯,研究者还开发了当前暴力风险量表,设计目标是让有经验但未受专业风险评估训练的工作人员也能使用。对64名有攻击史的智力障碍服刑人员的前瞻性追踪显示,该量表在五个月内对攻击行为的预测准确度良好,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下面积在0.72到0.77之间。
**暴力风险评估指南(VRAG)**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暴力风险评估工具。某省精神卫生中心对58名智力障碍强制医疗对象进行了16个月的追踪,发现该工具对暴力事件有显著预测价值,效应量为中等水平。
在一项更大规模的对比研究中,研究者比较了145名智力障碍强制医疗对象和996名普通强制医疗对象出院后的情况。使用暴力风险评估指南、HCR-20和心理变态检核表修订版三个工具,发现所有工具在智力障碍样本中的预测效果都不差于普通样本。
某地研究追踪了212名智力障碍暴力和性犯罪服刑人员一年,发现暴力风险评估指南能够显著预测未来的暴力事件,而静态风险评估工具99版能够显著预测未来的性犯罪事件。
对HCR-20工具的专门研究显示,评分者间信度可以接受,所有量表的一致性都超过80%。历史量表(H量表)的克隆巴赫α系数为0.75,属于良好水平,但临床量表(C量表)和风险管理量表(R量表)的系数较低。有趣的是,R量表尽管内部一致性不高,却在预测一年内的暴力事件方面表现最好。
针对智力障碍性犯罪者,研究者开发了智力障碍性犯罪者风险与管理评估工具。这个工具包含30个项目,分为四大类:稳定的环境和工作人员动态因素、服刑人员自身的稳定动态因素、急性的环境动态因素、服刑人员的急性动态因素。
某省监狱系统的验证研究发现,急性动态因素部分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效果达到中等效应量。另一项对64名智力障碍性犯罪服刑人员长达六年的追踪研究显示,该工具的总分对未来性犯罪具有很高的预测力。
综合多项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几个重要结论:首先,为普通罪犯开发的标准化风险评估工具在智力障碍罪犯中同样有效;其次,动态风险因素在智力障碍罪犯中的预测价值特别突出;第三,不同类型的风险评估工具有各自的优势,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工具。
认知行为治疗是监狱和社区矫正系统中罪犯矫正的重要方向,核心目标是提升罪犯的社会问题解决能力和认知技能,帮助他们掌握促进亲社会行为的思维方式。
国际研究显示,专注于培养恰当问题解决技能的项目能使再犯率降低7%到33%,认知行为疗法类项目可使再犯率降低14%到21%。
智力障碍罪犯由于认知功能较低,社会问题解决能力本身就存在缺陷,这类干预对他们更加重要。某省司法厅开发了专门针对智力障碍罪犯的“社会问题解决与犯罪相关思维”训练项目。在涉及10个案例的初步研究中,参与者在治疗后对人际问题感到更加积极,冲动性和回避性显著降低,改善在三个月随访中得以保持。
社会问题解决能力训练的核心是教会罪犯系统的思维步骤:准确识别问题、思考多种解决方案、评估各方案后果、选择合理方案并实施。对智力障碍罪犯来说,每一步都充满挑战,需要从基础步骤开始,使用具体情境练习,通过反复演练内化这套思维方式。
训练通常采用小组形式,讨论具体问题情境,如“别人插队你很生气,怎么办?”小组成员在引导下分析问题、提出方案、评估后果,最后通过角色扮演演练选定方案。这个过程既是认知训练,也是社交技能训练。

在智力障碍罪犯中,愤怒和攻击行为是最常见的治疗对象。传统行为治疗需要在受控环境中建立一致的强化和惩罚机制,人员配置要求较高。因此,研究者开始探索更侧重于“自我调控”的治疗方法,让罪犯学会自己管理愤怒和攻击冲动。
认知行为治疗取向的愤怒管理训练应运而生,结合了认知重构、唤起降低、行为技能训练和压力接种等技术。
认知重构帮助个体识别和改变导致愤怒的歪曲性思维;
唤起降低训练生理放松技能,如深呼吸、渐进性肌肉放松;
行为技能训练包括果断沟通、离开现场、寻求帮助等应对策略;
压力接种让个体在想象或角色扮演中经历愤怒情境,练习应对技能。
愤怒管理训练通常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介绍愤怒的本质,激发改变动机,发展基本技能;
治疗阶段进行核心训练;
巩固阶段通过想象和角色扮演反复练习新技能;
随访阶段定期随访,评估技能保持情况。
某市强制医疗所对6名轻度智力障碍暴力犯罪者开展的愤怒管理训练采用小组形式,包括心理教育、唤起降低训练、角色扮演、问题解决训练等。所有测量指标都显示出显著改善,这些改善在15个月随访中得以保持。四年随访时,六名参与者无一发生暴力事件。
多项对照研究进一步验证了愤怒管理训练的效果。某市社区矫正中心的随机对照试验将14人分配到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包括9次每次两小时的小组活动。结果显示,治疗组在自评和他评上都有显著改善,且在三个月随访时显示出进一步改善。
某强制医疗所的研究涉及20名轻度智力障碍成年男性,10人接受愤怒管理训练,10人为等待名单对照组。治疗组报告的愤怒强度在治疗后显著降低,而对照组没有变化。工作人员评定显示治疗组有适度改善并保持到随访。
某市司法局的研究比较了33名接受愤怒管理训练的对象和14名等待名单对照。治疗持续40次,对照组等待约六个月。治疗组在所有测量指标上都有显著改善,这些改善在15个月随访时保持良好。更重要的是,在等待名单后评估时点(六个月),45%的对照组成员发生了进一步攻击行为,而在治疗后评估时点(九个月),只有14%的治疗组成员发生了进一步攻击。
治疗案例:小李的康复历程
小李是一名28岁的轻度智力障碍男性,智商71。他因极端暴力行为被转介,曾四次因冲突或攻击被捕。作为缓刑令条件,小李开始接受愤怒管理训练。
治疗遵循标准程序,首先介绍愤怒概念,进行焦虑降低练习,发展记录事件的能力。然后分析愤怒的成分和功能,最后使用多种技术进行压力接种,让小李为特定情境制定应对策略。
治疗过程中,小李的愤怒表达得分规律地下降,直到达到相对可管理的水平。起初他完全无法产生任何调节技能,随着治疗发展,他开始认识到并报告多种应对策略。在治疗的九个月期间和六个月随访期间,没有需要警察干预的攻击事件报告。
一项涉及40名轻度至边缘智力障碍暴力罪犯的大型研究采用了同样的治疗方案,20人接受治疗,20人为等待名单对照。治疗组在自评的愤怒倾向和反应性指标上都显著降低,这些差异在四个月随访时保持稳定。工作人员对参与者愤怒倾向的评定与自评结果趋势一致,但未达到统计显著性。
最大规模的一项随机对照试验涉及179名被识别为有愤怒问题的智力障碍者。治疗持续12周,由经过培训的照护人员根据治疗手册实施。结果显示,主要的激惹自评指标上没有显著改善,治疗收益较为有限。但是,关键工作人员报告治疗后个体的激惹得分显著降低,治疗组成员报告使用应对技能显著增多。
治疗案例:小李的康复历程
小李是一名28岁的轻度智力障碍男性,智商71。他因极端暴力行为从辅助居住设施被转介。事件起因是一天晚上他正在玩电脑游戏,工作人员要求他帮忙准备晚餐。他抱怨自己被当作奴隶使唤,冲突升级,他攻击了两名工作人员,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最后警察被叫来。第二天他因扰乱公共秩序出庭。这已经是他第四次因冲突或攻击被捕。出庭后,作为缓刑令的条件,小李开始接受愤怒管理训练。
治疗遵循标准的愤怒管理训练程序。首先介绍愤怒作为一种情绪的概念,开始一些焦虑降低练习,发展每日和每周记录事件的能力。下一阶段分析愤怒的成分和功能,包括分析在一系列情境中威胁是如何被感知的。最后阶段使用了多种技术,包括构建一系列愤怒激惹情境,分析哪些情境真正具有威胁性,通过想象和角色扮演进行压力接种,让小李能够为特定情境制定应对策略。
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使用诺瓦科愤怒量表评估小李的愤怒感受和对激惹的反应。小李在两次基线评估时在所有三个愤怒表达维度上都报告了极高的水平。随着治疗进展,以及他对愤怒情绪的理解加深,他的愤怒表达得分相当规律地下降,直到达到相对可管理的水平。起初,小李完全无法产生任何可能在愤怒时使用的调节技能或应对技能。随着治疗的发展,他开始认识到并报告多种应对策略。这些改善在随访中保持良好。
在治疗的九个月期间和六个月随访期间,没有需要警察干预的攻击事件报告。工作人员报告他与周围人保持着总体良好的关系。他们观察到一些时期他显得愤怒压抑,但评论说他能够控制愤怒而不爆发语言或身体攻击。这相对于他通常应对所感知的激惹和限制的方式是巨大的改善。
智力障碍性犯罪者的治疗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行为到认知的发展过程。早期治疗主要聚焦于社交技能训练和性教育,后来发展为基于问题解决和认知行为疗法的方法。
某省司法系统的案例研究报告了基于认知原则的治疗发展。这种治疗方法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挑战各种形式的否认和对犯罪行为的轻描淡写。在报告的所有案例中,参与者都显示出认知扭曲的减少,在至少四年的随访中,只有一人再犯。
评估治疗效果时的一个关键困难,是如何排除监督因素的影响。某强制医疗所对6名智力障碍性犯罪者开展的七个月治疗项目包括性教育、处理认知扭曲、回顾犯罪周期和促进复发预防。虽然所有测量指标都没有显著改善,但12个月随访中没有发生性犯罪再犯。然而,所有参与者都接受24小时监督,因此这类研究的结果价值有限。
某市社区矫正中心对5名实施性侵害的智力障碍男性开展了为期16周的小组治疗。治疗包括自控程序、考虑犯罪对被害人的影响、情绪识别和避免高风险情境的策略。治疗前后比较只在控制点量表上发现显著差异,但在一年随访中,参与者都没有再犯。
另一项针对14名生活在社区的智力障碍性犯罪者的项目评估了性知识、共情和认知扭曲。每周举行一次活动,持续14个月。研究发现态度、被害人共情和性知识都有显著改善。在六个月和12个月随访中,没有不当性行为事件报告。
某省监狱系统将11名“特殊需求”性犯罪者与11名普通性犯罪者进行了配对比较。治疗后两组之间几乎没有差异,但出狱后的随访数据显示,两组都没有人实施进一步的性犯罪。另一项研究比较了15名侵害女性的罪犯和15名侵害儿童的罪犯的治疗进展,发现两组在三年治疗期间都有显著改善,再犯率约为23%。
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系统追踪了20年间累积的309名智力障碍罪犯,其中156名男性实施了性犯罪。服务中的治疗是综合性的,包括性犯罪治疗、愤怒管理训练、个体精神科复查等。他们报告的性犯罪者再犯率为16%。研究者还计算了20年间的伤害减少量,发现仅就再犯者而言,性犯罪者记录的事件数量减少了70%,考虑到全部群体,再犯减少超过95%。

虽然历史上纵火与低智力之间存在关联,但近期研究发现,纵火只占因犯罪和反社会行为转介到智力障碍服务的小部分(4%)。另一方面,在强制医疗机构中有纵火史的人比例却相当可观。某省安康医院的研究发现,中低度戒备机构中超过21%的被拘留者以纵火为主要罪名。
过去30年中,有许多案例研究和前后对照组研究显示,对火的兴趣和纵火倾向可以成功治疗,但一直缺乏系统的对照评估。早期某高度戒备精神病院对10名纵火者(分两组,每组5人)进行了社交技能训练干预。其中一组的功能处于轻度至边缘智力障碍范围。治疗后,两组在可靠的角色扮演果断行为观察评定量表上都有显著改善。研究中治疗的10名患者中有8人已出院约12个月,无一被定罪或怀疑纵火。
近年来发展了对纵火者的认知行为治疗方法。某安康医院开发了针对智力障碍纵火者的16单元小组认知行为方法。干预旨在帮助患者识别与纵火相关的个人风险因素,发展替代性应对策略以降低再犯风险。项目包括三个连续阶段:第一阶段“火灾入门”考虑火灾的危险以及社会和媒体对纵火和纵火者的看法;第二阶段“个人纵火行为”在行为框架内审视个别患者的纵火行为和犯罪周期;第三阶段“替代应对方式”包括识别个人风险因素和管理这些因素的策略。在完成初始16单元后举行了两次小组随访,第一次在原小组后六周,第二次在六个月后。
某强制医疗所报告了一项涉及14名有纵火定罪的智力障碍男性和女性的小组研究,在治疗前后对多项火灾特定、愤怒、自尊和抑郁测量进行了评估。干预是专门为该患者群体开发的认知行为取向方法,采用功能分析框架。这是一个多面向项目,包括七个模块,在约40个单元中实施,涉及犯罪周期工作、关于纵火代价的教育、训练技能以增强未来应对与先前纵火行为相关的情绪问题,以及个性化的复发预防计划工作。鉴于愤怒和报复作为该群体纵火前因的重要性,多达10个单元专门用于使用循证干预发展愤怒应对策略。该项目成功吸引了这些患者,所有人都在四个月内完成了项目。尽管存在智力和认知局限,所有参与者都表现出高水平的动机和承诺。治疗后,在火灾特定、愤怒和自尊量表上获得了显著改善。
研究者在案例系列中对六名有纵火罪定罪的智力障碍女性使用了相同方法。参与者参与良好,所有人都完成了项目。她们在与火灾特定治疗目标相关的测量上的得分在干预后普遍改善。在两年随访时,除一人外所有参与者都已转到社区安置,没有参与者纵火或从事与火灾风险相关行为的报告。
近年来,自闭症谱系障碍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受到关注。有观点认为自闭症患者与警察接触的可能性是普通人群的七倍,但考虑到普通男性约30-36%有犯罪记录,这一说法缺乏可信度。
早期综述分析了1944-1990年间132个自闭症案例,发现明确暴力记录仅2.3%,可能暴力为5.6%。研究者认为自闭症患者的暴力犯罪并不比普通人更常见。
某市精神卫生中心追踪313名成年自闭症患者,与933名普通人群对照比较。结果显示9%的自闭症组和18%的对照组有犯罪记录。进一步分析发现,儿童自闭症组几乎无犯罪,非典型自闭症组约为对照组的三分之二,阿斯伯格综合征组与对照组相当。这表明较轻的自闭症患者犯罪率与普通人相似。
另一项研究回顾177名“自闭性精神病”患者,发现定罪率与普通人群相似。典型特征者犯罪率更低。因此,自闭症患者犯罪行为没有增加或更低,且自闭症程度越重,犯罪率越低。
关于犯罪类型,研究发现与普通人群相比无显著差异,财产破坏、盗窃和汽车犯罪最常见。毒品犯罪率低,无性犯罪过度代表。个别研究发现自闭症组纵火率或轻微财产破坏率略高。
案例研究显示,多数犯罪行为与自闭症表现相关,如对他人感受理解不足、追求特定兴趣或无意侵犯他人空间。有研究将心智理论缺陷和共情发育不全作为犯罪原因,但匹配比较研究未发现一致的犯罪模式或自闭症与非自闭症患者间的一致差异。
某省司法系统在477名智力障碍罪犯中比较有无自闭症者,发现自闭症患病率为10%,与智力障碍人群中的患病率一致。有自闭症者的犯罪模式相似,但接触性性犯罪患病率较低。研究认为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自闭症是犯罪风险因素。
通过对智力障碍罪犯评估与治疗领域的系统回顾,可以看到该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在评估方法方面,针对愤怒、暴力和性犯罪的标准评估工具已经成功适应于智力障碍罪犯群体,并经过了心理测量学检验。这使得临床工作者和研究者能够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可靠的评估,并将个体评估结果与更大的智力障碍罪犯群体以及普通罪犯群体进行比较。这是一个重要的临床进步,能够对个体罪犯的暴力倾向做出更清晰的判断。针对性犯罪相关问题,也开发了专门的评估工具。现在能够更清楚地理解智力障碍罪犯中性知识与不当性行为之间的关系。既有针对智力障碍一般人群的性知识评估规范,也有针对智力障碍性犯罪者的规范。纵火兴趣和社会问题解决能力的评估也有了发展。暴力和性犯罪风险评估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与评估技术发展相应,愤怒暴力和不当性行为的治疗服务和程序现在已经相当成熟。愤怒管理训练和性犯罪者认知行为疗法等方法已经适应于智力障碍罪犯。详细的治疗描述现已可用,使实践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特定环境实施相应项目。治疗已在研究和服务环境中得到评估。拥有多项对照评估的最成熟治疗方法是愤怒管理训练。关于性犯罪者治疗有大量评估,但在方法学标准上还未达到愤怒治疗评估的水平。尽管如此,整体证据表明,这些干预措施对智力障碍罪犯是有效的,能够减少再犯行为,促进社会融入。
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智力障碍罪犯的评估与治疗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筛查和评估标准,准确识别这一群体。其次,应在监狱、强制医疗机构和社区矫正系统中推广经过验证的治疗项目。第三,需要培训专业人员掌握适用于智力障碍罪犯的评估和治疗技术。最后,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从司法程序到社区融入的全程支持。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有效的治疗和系统的支持,才能真正帮助智力障碍罪犯实现改造,减少他们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与人道关怀的统一。
1. 在评估智力障碍罪犯时,以下哪种方法最合适?
A. 将为普通罪犯设计的问卷直接发给他们自行填写
B. 采用结构化访谈,逐题朗读并解释问题含义
C. 只依靠工作人员的观察记录,不进行直接评估
D. 使用最复杂精密的心理测验以确保准确性
答案:B
解析: 智力障碍罪犯通常存在显著的阅读和理解困难,因此不能简单地让他们自行填写问卷(排除A)。虽然工作人员观察很重要,但不能完全代替对本人的直接评估(排除C)。复杂精密的测验可能超出他们的理解能力,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和简化(排除D)。采用结构化访谈,由评估人员逐题朗读并解释,确保被评估者真正理解问题,是最合适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耗时更长,但能获得更可靠的结果,同时还能观察到被评估者的情绪反应等额外信息。
2. 关于智力障碍罪犯的患病率研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所有研究都显示智力障碍罪犯在监狱中的比例超过20%
B. 快速筛查工具往往会高估智力障碍的患病率
C. 患病率与研究场所和方法无关,结果都很一致
D. 只要智商低于85就应该诊断为智力障碍
答案:B
解析: 研究显示智力障碍罪犯在监狱中的比例差异很大,从0.5%到30%不等,而非都超过20%(排除A)。患病率与研究场所(监狱、看守所、法院等)和研究方法(筛查工具vs完整评估)密切相关,不同研究结果差异巨大(排除C)。智力障碍的传统诊断标准是智商低于70,有些研究会扩展到边缘智力(70-79),但并非所有低于85的都诊断为智力障碍(排除D)。快速筛查工具设计时会故意提高敏感性,宁可错判也不漏判,因此往往会高估患病率,这是正确答案。
3. 动态风险因素相比静态风险因素的主要优势是什么?
A. 动态因素的预测准确性总是高于静态因素
B. 动态因素可以通过干预改变,从而降低风险
C. 动态因素评估起来更简单快捷
D. 动态因素只需要在入监时评估一次
答案:B
解析: 动态因素的预测准确性并不总是高于静态因素,两者各有优势(排除A)。动态因素(如情绪状态、人际关系等)的评估往往需要持续监测,并不比静态因素(如性别、犯罪史等)更简单(排除C)。动态因素恰恰需要定期评估而非一次性评估,因为它们会随时间变化(排除D)。动态风险因素最大的优势在于它们是可以改变的,通过治疗和干预可以改善这些因素,从而降低再犯风险。这不仅有助于预测风险,还能指导具体的干预措施,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4. 愤怒管理训练对智力障碍罪犯的效果如何?
A. 只能改善自评指标,对实际行为无影响
B. 效果仅限于治疗期间,随访时就消失了
C. 既能改善愤怒指标,也能减少实际暴力事件
D. 对智力障碍罪犯完全无效,不应使用
答案:C
解析: 多项对照研究表明,愤怒管理训练不仅能改善自评和他评的愤怒指标,更重要的是能够减少实际的暴力事件发生(C正确)。研究显示治疗组的攻击行为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说明效果不限于主观指标(排除A)。随访研究显示治疗效果能够保持到治疗后数月甚至数年,而非立即消失(排除B)。大量证据支持愤怒管理训练对智力障碍罪犯是有效的,这是该领域中证据最充分的干预措施(排除D)。
1. 请分析为什么对智力障碍性犯罪者的治疗效果评估,应该在他们能够自由进入社区的条件下进行?评估治疗效果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案:
治疗效果评估应在自由进入社区的条件下进行,主要基于以下原因:首先,24小时监督会严重限制再犯机会。如果被评估者持续受到严密监管,即使他们仍有性犯罪倾向,也几乎没有机会实施犯罪。这种情况下观察到的“零再犯”可能只是反映了外部控制的效果,而非治疗本身的效果。一旦监督减弱或解除,问题可能重新出现。其次,真实社区环境才能检验治疗的生态效度。治疗的最终目标是让罪犯能够在正常社会生活中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非仅在高度受控的机构环境中表现良好。只有当他们面对真实的诱惑和压力时,才能真正检验他们是否掌握了自我管理能力。
评估治疗效果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再犯行为,包括被报案的犯罪、未报案但被发现的不当行为,以及接触性犯罪与非接触性犯罪的区别;
认知态度变化,通过性犯罪态度问卷等工具评估认知扭曲是否减少,但要警惕社会赞许效应和掩饰;
性知识和共情能力,评估是否真正理解了性行为的社会规范和对被害人的影响;
自我管理能力,在高风险情境中是否能够识别危险并采取应对策略;
社会支持和生活质量,是否建立了积极的人际关系和有意义的日常活动,这些保护性因素能降低再犯风险;
随访时间,应该有足够长的随访期,因为性犯罪的再犯可能发生在较长时间之后;
伤害减少,即使有再犯,犯罪的严重程度和频率是否降低也是重要指标。综合这些因素才能全面判断治疗的真实效果,而非被表面的“零再犯”所误导。
2. 某监狱计划为智力障碍暴力罪犯开展愤怒管理训练项目。作为心理咨询师,请你设计一个包括评估、治疗和随访的完整方案,并说明每个阶段的重点内容。
一、评估阶段
二、治疗阶段
准备阶段:建立治疗联盟,明确保密原则和小组规则;心理教育:什么是愤怒,愤怒的生理、认知和行为表现;动机强化:愤怒失控的代价,改变的好处;基本技能训练:情绪识别、自我监控、愤怒日记的记录。
核心治疗阶段:
认知重构:识别并挑战导致愤怒的认知扭曲,如“他看我一眼就是在挑衅”“我必须用拳头证明自己”。练习产生更理性的替代想法。
唤起降低:训练深呼吸、渐进性肌肉放松、想象放松场景等技能,帮助降低生理激活。
行为技能:训练果断沟通(表达不满但不攻击)、暂时离开现场、寻求帮助、使用分心活动等应对策略。
压力接种:在想象和角色扮演中呈现愤怒情境,让参与者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练习使用新技能。从低度激惹情境逐步过渡到高度激惹情境。
巩固阶段:制定个性化的应对计划:识别自己的高风险情境,为每种情境准备具体的应对策略;复发预防:区分“一时失误”和“完全失败”,学习从失误中恢复;社会支持:如何向工作人员或同伴寻求帮助;治疗后目标设定: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继续练习。
三、随访阶段
定期评估:重复使用治疗前的评估工具,监测改善是否保持。
行为监测:记录攻击事件的次数和严重程度,与治疗前进行比较。
强化训练:每月举行一次小组随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遇到的困难,提供额外支持和技能复习。
个别干预:对于出现技能退步或再次发生攻击行为的个体,提供针对性的个别辅导。
成效总结:在6个月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治疗成效报告,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
**方案实施要点:**所有材料使用简化语言,配合图片和视频辅助理解;每次活动包括技能复习、新内容学习和家庭作业布置;大量使用角色扮演、情境模拟等体验式学习方法;建立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和技能进步给予认可;定期与管教人员沟通,将技能训练融入日常管理。通过这个系统化的方案,可以最大程度地帮助智力障碍暴力罪犯学会管理愤怒,减少攻击行为,为将来回归社会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