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能否从监狱顺利回归社会,既取决于个人的改变意愿,更取决于整个社会如何看待和接纳他们。
我国《监狱法》确立了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基本原则,强调通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将服刑人员转化为守法公民。中华传统文化中“浪子回头金不换”的观念,正是这种康复理念的民间表达。
犯罪者康复工作既需要科学方法的支撑,也需要人文关怀的浸润。从科学层面看,通过实证研究了解犯罪成因、有效干预措施和再犯风险评估。从人文层面看,需要理解服刑人员的需求和困境,尊重他们的尊严,相信他们具有向善的能力。
康复工作面临的核心问题包括:终极目标是什么?哪些因素会增加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如何在维护社会安全与保障个人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当前的康复理念正在经历重要转变。传统模式侧重于识别和消除风险因素,而新兴的优势导向模式则强调发掘和培养个人的积极品质,通过帮助他们建立有价值的生活目标来降低再犯风险。
某社区矫正中心曾对一名因网络诈骗服刑的年轻人采用了新的帮教方式。矫正社工发现他对计算机技术有浓厚兴趣和较高天赋,协调他参加了网络安全技能培训,并在信息安全企业找到了工作。两年后,他不仅没有再犯,还成长为公司的技术骨干。这个转变的关键在于,帮教者引导他将能力用在正途上。

犯罪者康复工作的核心是帮助有过犯罪行为的人重新建立符合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在不同语境中,人们使用“改造”、“矫正”、“复归”等术语,但目标一致:让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成员。
我国《监狱法》第三条规定:监狱对服刑人员实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劳动和学习促使其转化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体现了惩罚与挽救并重的人道主义立场。
康复理论是一个包含价值取向、因果解释、目标设定和实施路径的完整知识体系。评估康复项目需要从理论基础、原因解释、目标设定、改变机制、关系建立和价值取向等维度审视。
某监狱管理局推行的认知重构项目以认知行为理论为基础,认为犯罪行为源于个体的扭曲认知。通过小组讨论和个别辅导,帮助服刑人员识别认知偏差并学习合理思维方式,效果明显好于传统集体教育模式。
康复工作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价值问题。目标不应局限于让服刑人员停止违法行为,而要帮助他们重建积极的自我认同,找到在社会中的合理位置。
要帮助服刑人员重建生活,需要引导他们思考:我究竟看重什么?什么样的生活对我有意义?我希望成为怎样的人?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成为改变的内在动力。
成功脱离犯罪的个体通常完成了身份重新建构。以往的盗窃者可能转变为尽职的家庭支柱、勤恳的产业工人或热心的志愿者。这些新身份承载着不同价值内涵,正是这些积极价值的内化支撑着持续改变。
价值建构需要能力支持。从内部条件看,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心理状态。许多监狱开展职业教育项目,如汽车修理、中式烹饪、计算机应用等培训,为服刑人员积累内部资本。
从外部条件看,个人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支持。就业岗位获得、家庭关系修复、社区网络接纳等外部因素对康复成败具有决定性影响。我国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安置帮教体系,通过就业援助、住房保障等措施为出狱人员社会融入创造条件。
当内部能力与外部支持相互匹配,个人能够通过合法途径实现珍视的人生目标时,真正的良好生活才得以建立。这是康复工作的终极目标——不止于消极防止再犯,而要积极促进每个人都能活出尊严和价值。
过去二十年间,犯罪学界对各类康复项目开展了系统的效果评估研究,试图从经验证据中寻找答案:究竟什么样的干预方式能够切实降低再犯罪率?这些研究积累的发现为改进康复实践提供了重要启示。
通过对大量研究的元分析可以发现,那些被证明有效的康复项目往往具有一些共同特质。理论基础方面,它们多数建立在社会学习理论之上,认为犯罪行为主要通过社会学习过程习得,因而也可以通过重新学习得到改变。结构设计方面,这些项目具有清晰的逻辑框架和实施步骤,而非松散随意的活动组合。内容取向方面,它们注重实用技能的培养,而不满足于抽象知识的传授,确保参与者真正掌握改善生活的具体能力。人员配备方面,这些项目由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执行,遵循标准化的操作规程。环境条件方面,这些项目在组织文化层面获得支持,管理者和一线人员都认同康复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不同干预类型的效果存在显著差异。未接受任何专门干预的服刑人员作为基准,接受一般性教育活动的人员再犯率可下降约5%,参与结构化康复项目的人员下降幅度可达15%左右,接受认知行为治疗的人员降幅约为22%,而接受包含多种要素的综合干预的人员,再犯率降低可达28%。
在各类干预方法中,认知行为疗法的有效性得到了较多实证支持。这一方法的理论假设是:人的行为受其思维模式支配,而思维模式具有可塑性。一个惯偷可能持有这样的认知:“富人财产本就过剩,拿一点无关紧要”、“社会没给我公平机会,我只能靠这个活”。认知行为疗法的任务就是帮助其识别这些认知扭曲,学习更合理的思维方式。某监狱启动的认知矫正项目就运用了这一方法,针对财产型犯罪服刑人员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团体辅导,通过案例讨论、角色互换、行为演练等方式,引导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思维习惯,培养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该项目的追踪评估发现,参与者出狱后三年内的再犯率比未参与者低18个百分点。
相比之下,一些看似严厉的措施效果并不理想。研究表明,单纯依靠惩罚威慑或者采用军事化集训的方式,对降低再犯率的作用十分有限。这类措施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恐惧和高压产生一定约束效果,但一旦个体脱离这种强控制环境,往往会回到原有行为模式。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方法没有触及个体的认知结构和行为能力,只是借助外部强制力暂时抑制了不良行为的表现。
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开始提出反思性问题:那些被证明在统计意义上有效的项目,我们是否真正理解了其起作用的内在机制?特别是这些项目如何促成服刑人员从犯罪者身份向守法公民身份的转变,仍然存在许多未解之谜。
传统康复模式倾向于采取缺陷修补的思路:即识别服刑人员身上的问题点,然后针对性地加以矫正。但这种机械化的理解忽略了人类改变的整体性和意义性特征。一个人选择告别犯罪生活,往往不仅仅是因为参加了若干培训课程或掌握了某些具体技能,更深层的原因是他对自我和世界的认识发生了根本转变,找到了值得为之奋斗的人生目标和意义。
“脱离具体生活情境的技能训练,其实际效用往往十分有限。”
教会一个人愤怒管理的技巧固然重要,但如果他出狱后面临的是就业无门、居无定所、遭受歧视的严酷现实,那么再精妙的情绪调控方法也难以持续发挥作用。这恰恰说明,康复工作不能仅仅盯住个体的心理和行为改变,必须同步关注其所处社会环境的改善。
一项对照研究颇具启发性。研究人员将一批重复犯罪者随机分为两组:第一组仅接受标准的认知技能培训;第二组除接受相同培训外,还获得社会工作者提供的就业援助,包括职业规划、岗位匹配、雇主沟通等服务。六年后的追踪数据显示,两组的再犯率均低于未接受任何干预的对照组,但第二组的表现更为突出:不仅再犯率更低,而且再犯的时间间隔也更长。这一发现有力证明,社会支持特别是就业支持能够显著增强认知训练的效果。
我国一些地方的创新实践也体现了类似理念。某地试点的过渡性安置项目,专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初期的适应困难,提供临时住宿、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一揽子服务。项目设计者认识到,监狱内的教育改造只是康复过程的一部分,真正的挑战出现在出狱后的头几个月。在这个关键窗口期给予充分支持,帮助他们找到工作、建立关系、稳定心态,成功融入社会的概率将大为提高。
研究者通过对假释人员的纵向追踪,识别出若干对成功回归具有显著影响的关键因素。
成瘾问题的干预效果尤为突出。接受过系统戒毒治疗的人员,假释期内的表现明显好于未接受此类干预者。考虑到相当比例的犯罪行为与物质滥用存在关联,这一发现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关系的质量对康复进程的影响同样重要。拥有健康社交圈、能够参加正当休闲活动的出狱人员,保持无犯罪记录的比例远高于孤立无援或继续与原有不良群体交往者。
就业状况的稳定性是另一个关键预测指标。获得全职工作且每周工作时长不少于四十小时的出狱人员,成功完成假释的概率显著较高。工作不仅提供经济收入,更为生活注入结构性和目的感。
心理学意义上的希望感在实证研究中显示出令人意外的预测力。研究人员对130名服刑人员进行测评发现,希望水平越高的个体,其再犯风险越低。特别是希望感的行动力维度——相信自己有能力达成目标、掌控人生进程的人,呈现出最低的再犯风险。
统计分析显示:参加戒毒项目者的假释成功率约为72%,拥有稳定朋友圈者约为68%,获得全职工作者约为75%,具有高希望感者约为70%,而同时获得多方面综合支持者的成功率可达82%。
以一个真实案例来说明这些因素的作用机制。张某,男,2015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出狱时他已三十二岁,没有一技之长,对前途茫然无措。负责其社区矫正的社工发现,张某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对烹饪有浓厚兴趣。社工据此为他联系了餐饮技能培训项目。经过四个月学习,张某不仅取得了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更重要的是找到了清晰的人生方向。培训机构随后将他推荐到一家连锁餐厅工作。五年后的回访发现,张某已经晋升为该餐厅的厨师长,收入稳定,还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在访谈中他感慨道:“那次培训真正改变他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让他重新看到了人生的希望和可能性。”

这些研究证据和实践案例共同指向一个重要结论:成功的康复需要多种要素的协同作用。它既需要科学的干预方法和实用的技能培训,也需要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切实的社会支持;既需要就业机会的开拓和人际关系的重建,更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帮助当事人重建对未来的信心和希望。
在技能、就业、社会关系等具象因素之外,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等心理变量同样重要。
一项针对130余名伴有人格障碍的服刑人员的纵向研究显示,总体幸福感水平与短期再犯关联不显著,但健康满意度和目标实现感对再犯行为具有预测作用。特别是对高风险服刑人员,如果其健康满意度较高且对生活整体感觉满意,三年后暴力犯罪的再犯率明显更低。
“主观幸福感对再犯行为的预防作用在短期内更为明显,对长期再犯也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高风险群体的保护效应更加突出。”
这揭示了康复工作的重要侧面:改善服刑人员的生活质量本身就具有预防再犯的功能。当一个人对生活状态感到基本满意,觉得人生有方向、有意义时,他从事高风险违法行为的倾向会显著降低。
某监狱在监区内开辟了约200平方米的园艺区,由服刑人员分组负责种植蔬菜和花卉。参与园艺活动的服刑人员情绪状态明显好转,与民警及其他服刑人员的互动更加和谐,出狱后的社会适应状况总体良好。一位参与者说:“在监狱里种菜的那段时光,让他感觉自己不再只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可以创造价值的普通人。能够照料一株植物使其生长开花,这让他重新体会到自己存在的意义。”
综合前述研究证据和实践经验,康复工作不应局限于缺陷修补的狭隘视野,而应转向更加综合、更加生态化的系统思维。
传统做法通常遵循这样的逻辑:先评估服刑人员存在哪些问题,然后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试图补齐这些短板。这种做法固然有其价值,但存在根本性局限:它把人当作孤立个体来对待,忽视了人的行为深深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和生活情境之中这一基本事实。
一个出狱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确实与他掌握了哪些技能有关,但更取决于一系列外部条件:能否找到愿意接纳的雇主?能否修复或重建家庭关系?能否建立积极健康的社交圈?能否获得社区的包容?能否找到赋予生活意义的目标?这些外部生态因素与内在能力条件同等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加关键。
这正是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深层逻辑。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帮教机制,许多地方探索出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组织、企业单位多方协同的工作模式。
成功的康复实践需要在多个层面同时发力:
个人能力层面:职业技能、认知能力、情绪管理能力等,为个体提供合法谋生的手段和应对压力的方法。
心理因素层面:希望感、自我效能感、人生目标、主观幸福感等,增强改变的内在动力并维持改变的持续性。
社会关系层面:家庭支持、积极的朋友网络、师长的帮助等,提供情感支持和行为监督的双重功能。
就业与经济层面:稳定的工作岗位、合理的收入水平、住房保障等,为个体的生活提供结构性框架和物质基础。
社区环境层面:社区的接纳态度、政府的帮扶政策、实际的发展机会等,减少社会歧视,为回归者提供融入主流社会的现实渠道。
21世纪以来,犯罪学领域兴起了一个颇具启发性的研究取向:即脱离犯罪研究。这一取向在研究问题上与传统犯罪学形成鲜明对比。传统研究聚焦于犯罪的成因分析和再犯风险的预测,而脱离犯罪研究则将目光投向另一个方向:那些曾经有犯罪行为但后来成功回归正途的人,他们的生活转变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是哪些因素促成了这种转变?这一研究取向试图从成功案例中寻找康复工作的启示。
这种研究视角的转换具有深刻的方法论意义。它不再仅仅把有犯罪史的人视为问题的承载者,而是开始关注他们作为完整个体如何主动重构自己的人生。这种转换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的尊重。
简单的风险削减论认为:只要成功降低了那些犯罪风险因素,个体就会自然而然地停止犯罪。然而这种解释忽略了人类行为的复杂性。人不是被动响应环境刺激的机器,而是具有主动性的存在,会积极追求自己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目标。
不同研究者使用不同的概念来捕捉这一转变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学者称之为生命转折点,有学者称之为改变契机,还有学者强调叙事身份的重构或美好生活的重建。尽管术语各异,但这些概念都指向同一个核心现象:在某个特定的时刻或事件的触发下,个体开始用全新的视角审视自我和世界,萌生了过一种不同生活的强烈愿望。
犯罪学史上有一项极具影响力的纵向追踪研究:研究者对一批自少年时期即有犯罪行为的个体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持续追踪,直至其步入中老年。这项研究揭示了一个颇为意外的现象:那些在青少年时期犯罪行为严重、成长环境恶劣的个体,到了成年之后,相当一部分人却成功脱离了犯罪生涯,过上了守法的正常生活。究竟是什么力量促成了这种转变?
答案指向两个关键因素:稳定的婚姻关系和稳定的就业。这两个成年期的社会纽带,其对生活轨迹的影响力甚至超越了童年期不良经历的消极作用。这一发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打破了童年决定论的迷思,揭示出成年期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同样具有强大的生命塑造力量。
婚姻和工作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显著的作用,是因为它们为个体的生活提供了新的锚定点。当一个人步入婚姻,他的生活重心不再局限于个人,而是扩展到配偶和子女,他需要为家庭的和谐稳定负责,需要在亲人面前维护良好形象。当一个人获得稳定工作,他的日常生活获得了规律的时间结构,他需要对雇主和同事负责,需要维护自己的职业信誉。这些新的社会角色及其伴随的责任义务,实质上重新组织了个体的日常生活秩序,也重新塑造了其自我认同。
研究还观察到一个犯罪学中的经典现象:即随年龄增长犯罪率呈下降趋势,这一模式在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都相当稳定。但研究者特别指出,年龄效应并非自动生效——不是说人到了一定年纪就会自然而然地放弃犯罪。年龄增长的背后,往往伴随着生命角色的转换、社会责任的增加以及人生智慧的积累,正是这些实质性的变化在发挥作用。
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的追踪数据同样支持这一认识。某地对50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三年追踪显示:那些在追踪期内建立了稳定婚姻关系或恢复了良好家庭关系的人,再犯率约为5%;而那些始终处于孤立状态、与家人关系疏离的人,再犯率则高达25%。就业因素的作用同样显著:那些出狱后六个月内就获得稳定工作(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的人,再犯率约为8%;而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再犯率接近30%。这些数据清晰地展示了社会纽带对脱离犯罪的保护作用。
外部社会纽带的建立固然关键,但仅有外部条件尚不足以解释脱离犯罪的全部机制。研究者通过深度访谈发现了更深层次的心理过程:成功改变者对自我身份进行了根本性的叙事重构。
每个人都在讲述关于自我的生命故事。深陷犯罪循环的人,其自我叙事往往充满宿命论色彩:“我从小就不是好人”、“我这种人改不了了”。这种消极的自我叙事将其锁定在犯罪者身份中,形成自我实现的预言。
这种叙事转变不是简单的自我安慰,而是自我认同的实质性重建。当一个人开始用新的框架来理解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他的行为模式也会随之改变。研究表明,成功脱离与否的关键差异,不在于个体过去的犯罪有多严重,而在于其能否为自己建构一个新的、积极的身份叙事。
李某的案例颇具说服力。李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出狱之初,他陷入深深的绝望:求职屡屡受挫,亲友避之不及。但在社区矫正社工的帮助下,他参加了同伴互助小组。一位出狱多年的成员分享道:“过去的我确实犯了错,但现在的我拥有选择权。我可以选择继续沉沦,也可以选择做一个普通的、努力生活的人。”

这番话如同闪电击中了李某。他开始反思:过去的行为是既成事实,但并不意味着我永远只能是一个罪犯。在社工协助下,李某找到了物流公司的仓库管理工作。他开始有意识地将自己定位为一个勤勉工作的人,一个要重新赢得家人信任的儿子。两年后,李某已升任仓库主管,还建立了恋爱关系。他说:“真正的改变发生在我不再认同罪犯这个身份标签的那一刻。”
这个案例展示了认知转变的核心作用。脱离犯罪实质上是一个内外因素互动的过程:外部的社会纽带和机会结构,加上内在的主动选择和认同重构,二者缺一不可。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康复理论需要突破狭隘的风险管理视野。我们不能仅仅关注降低再犯风险,还要关注提升生活质量;不能仅仅关注纠正缺陷,还要关注建设能力;不能仅仅关注个体改变,还要关注社会环境的改善。康复工作的终极目标不应局限于消极地防止再犯,而应积极地帮助每个人建立有价值、有意义、对社会负责的生活方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犯罪矫正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理论框架,当推风险-需求-响应模型(简称RNR模型)。该模型由心理学家安德鲁斯和邦塔系统阐述,其理论要旨集中体现在两位学者合著的《犯罪行为心理学》一书中。他们基于数百项实证研究的元分析,提炼出指导康复实践的三大核心原则,这些原则随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采纳,成为众多国家监狱系统和社区矫正项目的理论基石。
RNR模型的基本理论立场可以概括为:有犯罪史的个体是再犯风险的承载者,康复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科学识别和有效降低这种风险。该模型强调采用标准化的工具评估再犯风险,系统识别与犯罪相关的需求,实施经验证有效的干预措施,从而以最优方式降低再犯率。尽管我国监狱和社区矫正实践在话语表达上具有自身特色,但分类改造制度、分级处遇模式、针对性教育方案等具体做法,实质上都吸收借鉴了RNR模型关于风险评估和差异化干预的核心思想。
风险原则的核心要义是:干预强度应当与再犯风险水平相匹配。高风险个体需要接受高强度的干预,而低风险个体则适合低强度的干预。这一原则基于大量实证研究的发现:对低风险个体实施过度干预,不仅浪费资源,甚至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我国监狱系统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体现了风险原则的核心思想。根据犯罪性质、刑期长短、改造表现等因素,将服刑人员划分为不同管理级别,实施差异化的教育改造方案。
需求原则回答的是干预内容选择的问题。RNR模型对影响犯罪行为的因素进行了重要区分:分为犯罪性需求和非犯罪性需求两大类。犯罪性需求(又称动态风险因素)是指那些与犯罪行为存在因果联系且可以通过干预加以改变的因素,典型的如反社会态度信念、不良社交圈子、冲动控制缺陷、物质滥用问题等。这些因素既是犯罪行为的成因,又是干预可以着力的靶点。
与之相对,非犯罪性需求是指那些虽然也是个体面临的困扰,但与犯罪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联的因素,例如低自尊、一般性焦虑抑郁、过往的受害经历等。RNR模型认为,尽管这些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但将主要资源投向这些领域,对降低再犯风险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
按照需求原则,康复干预应当将主要精力聚焦于犯罪性需求的改变。以财产犯罪为例,干预重点应放在改变不劳而获的认知模式,培养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收入的能力和习惯,帮助其脱离不良同伴群体。针对暴力犯罪者,干预焦点应是教授愤怒控制技巧,培养和平解决矛盾的能力,重构其以暴力为手段的思维定势。
我国教育改造实践中强调的因人施教、对症下药理念,实质上与需求原则的精神高度契合。各地监狱系统普遍开展的反社会人格矫治、认知偏差纠正、情绪管理训练、戒毒戒赌教育等专项项目,都是针对特定的犯罪性需求而精心设计的。某监狱针对暴力犯罪服刑人员开展的愤怒管理小组,采用为期八周的结构化课程,系统帮助参与者识别愤怒情绪的触发因素,学习冷静应对的策略,练习非暴力沟通的技巧。项目结束后的追踪评估显示,参与者在监狱内的人际冲突行为频次下降了约60%。
响应性原则涉及干预方法的选择和调适问题。该原则分为一般响应性和特殊响应性两个层次。
一般响应性要求选用经过科学检验、被证明有效的干预技术。当前实证支持最充分的方法是认知行为疗法,该方法通过改变个体的思维模式来影响其情绪反应和行为选择。
特殊响应性强调根据个体特征灵活调整干预策略。不同个体在学习风格、认知能力、文化背景、动机水平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需要区别对待。针对文化程度较低的服刑人员,需要采用更为简明直观的教学手段。面对动机水平不高的个体,必须先开展动机激发工作。对少数民族服刑人员,需要充分尊重其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
某监狱在实施认知重建课程时,发现传统的集体授课对年轻的网络犯罪服刑人员效果不佳。经过研讨,他们开发了基于真实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的互动式教学模式,让服刑人员分组研讨具体案例,轮流扮演受害者角色,切身体会被侵害者的感受。这种教学方式更契合年轻人的学习偏好,实施效果明显优于传统讲授模式。
RNR模型自20世纪90年代系统提出以来,在国际犯罪矫正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中国而言,尽管我们拥有自身独特的改造传统和制度框架,但在实践层面也广泛借鉴了RNR模型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RNR模型三大原则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风险原则要求干预强度与风险水平相匹配;需求原则强调聚焦犯罪性需求,即那些与犯罪直接相关的动态风险因素;响应性原则要求采用经实证检验的有效方法,并根据个体差异灵活调整干预策略。
尽管RNR模型影响深远,但任何理论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该模型在激发服刑人员内在改变动力、关注其主观生活质量和长远人生发展等方面存在不足。正是为了弥补这些短板,一些学者提出了良好生活模型。该模型的理论重心不在于修补缺陷,而在于帮助个体建立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这两个模型在实践层面可以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
尽管众多元分析研究为RNR导向的康复项目提供了实证支持,但仍有相当比例的服刑人员在出狱后重新犯罪。这提示我们,当前的康复理论和实践仍有很大改进空间。
RNR模型遭遇的最主要批评是:它未能有效激发服刑人员参与康复过程的内在动力。相当一部分服刑人员参加改造项目更多是出于获得减刑等外部激励,而非真正认同改变的意义。更令人担忧的是,康复项目的中途退出率居高不下,某些项目的流失率甚至达到30%至50%。
为什么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康复方法在调动服刑人员积极性方面遭遇困境?
首先,这类方法过度依赖回避型目标设定。它要求参与者时刻警惕可能导致再犯的风险情境,专注于削减各种动态风险因素。这种取向让人始终处于防御状态,关注的是如何避免坏的结果,而非如何创造好的生活。心理学研究表明,以回避为导向的人往往容易感到焦虑和疲惫,在遇到挫折时更容易放弃。
其次,风险管理模式下的康复目标往往由工作者单方面设定并强制执行,服刑人员缺乏真正的发言权。这种方式背离了良好治疗关系的基本原则。心理治疗领域的研究一致表明,治疗者对来访者的共情、温暖、尊重和适度引导,是促进改变的关键因素。
第三,RNR模型对所谓非犯罪性需求的忽视也阻碍了参与动机的激发。该模型坚持将资源集中投向那些与再犯直接相关的因素,对其他困扰和需求关注不足。但实践经验显示,一个人很难在基本的心理和生活需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全身心投入特定技能的学习。
第四,RNR模型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将要面对的真实生活环境缺乏足够关注。该模型的主要着眼点在于个体内部的认知和行为改变,对于出狱后将面临的就业困难、社会排斥、关系重建等外部挑战关注不够。
更深层的批评指向RNR模型的哲学基础。批评者认为,这种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理论实质上把人简化为需要修理的机器。但人不同于机器,人是有价值追求、有意义需要、有目标方向的存在。仅仅纠正缺陷并不等于重建生活。
综合以上分析,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RNR模型构成了有效康复工作的必要基础,但不是充分条件。我们需要在承认其贡献的同时,正视其局限。康复工作需要双重聚焦:既要关注风险降低,也要促进人性需求和价值的实现。良好生活模型的提出,正是为了弥补RNR模型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如果说RNR模型的理论逻辑是问题修补,那么良好生活模型(Good Lives Model,简称GLM)的理论逻辑则是生活建设。该模型由心理学家沃德及其同事于2003年系统提出,标志着康复理论的一次重要范式转换:从缺陷聚焦转向优势发掘,从风险管控转向能力培育,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促进。
GLM的核心理论主张可以简洁概括为:犯罪行为往往是个体试图满足自身正当需求时选择了不当方式的结果。换言之,有犯罪行为的人与普通人一样,都在追求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但他们由于缺乏必要的内在能力和外部资源支持,选择了损害他人利益的错误路径。因此,康复工作的着力点不应仅仅是阻止其实施不良行为,更重要的是帮助其学会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实现其合理的人生诉求。
这一理论主张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智慧有着深层的契合。中国古人讲“疏胜于堵”,对人的改造不能单纯依靠限制和禁止,更需要帮助其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建立积极的生活模式。我国监狱工作长期坚持的“教育改造为主”、“以人为本”等指导理念,实质上与GLM的精神异曲同工。
GLM理论认为,所有人类都在追求某些基本的人生需求,这些需求在理论中被称为基本善或首要价值。学者们通过综合心理学、社会学、生物学和人类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归纳出十一类普遍的基本需求。
生命健康需求涵盖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正常的生理功能。知识获取需求源于人类天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表现为对世界的探索和对事物运行规律的理解渴望。
游戏娱乐中的卓越表现需求,反映了人们希望在某个非职业领域展现才能、获得成就感的愿望。工作中的卓越表现需求,则体现为人们希望通过职业活动彰显自我价值,在专业领域获得成就。
行动掌控感需求,指人们渴望对自己的生活拥有控制权,能够自主选择,能够实现自己设定的目标。内心平和需求,表现为人们希望摆脱焦虑、恐惧、愤怒等消极情绪的困扰,保持心理的稳定与宁静。
友谊关系需求,涉及人们对亲密人际关系的渴求,包括与朋友、恋人、配偶之间的情感联结。社区归属需求,反映了人们希望成为某个群体成员、被集体接纳的心理诉求。
精神追求需求,指人们需要感到自己的生活具有意义和目的。快乐幸福需求,体现为人们对愉悦情绪体验的追求。创造表达需求,则反映了人类的创造冲动,希望留下属于自己的独特作品。
研究数据显示:普通人群在这十一类需求上的平均满足程度较高,大多在6-7分左右。而犯罪者在入狱前这些需求的满足程度普遍较低,大多在2-4分之间。这种巨大的需求满足缺口,正是理解犯罪行为的重要切入点。
GLM理论的核心洞见是:犯罪行为往往是个体试图以扭曲方式满足正当需求的表现。
一个实施盗窃的人,可能是在满足生命健康需求,也可能是在满足工作卓越需求,还可能是在满足社区归属需求。
何某的案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机制。何某因抢劫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心理咨询师发现,何某的抢劫行为背后隐藏着对工作卓越和社区归属的扭曲追求。何某从小学业不佳,成年后求职屡屡碰壁,但他发现自己在街头不良群体中颇受推崇。每次抢劫得手后,同伙的赞赏让他第一次体验到被认可的感觉。
理解了这一机制,康复工作的方向就清晰了。监狱为何某安排了电气维修技能培训,他很快就能独立完成复杂的线路安装。当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其他服刑人员向他请教技术问题时,他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正面成就感。刑满释放后,何某凭借扎实的技术赢得了同事和领导的认可。
GLM理论区分了基本需求和次级目标。基本需求是抽象的、普遍的人类追求,次级目标则是具体的、个性化的实现路径。
以友谊关系需求为例,有人通过参加体育俱乐部建立友谊,有人通过读书小组结识朋友。同样是满足友谊需求,选择的具体途径可以是健康的,也可以是有害的。
康复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帮助服刑人员识别自己真正看重的基本需求,然后协助其找到合法的、建设性的次级目标来满足这些需求。
不同基本需求的健康与不健康满足方式对比:
GLM模型不把有犯罪行为的人简单标签化为坏人,而是将其理解为在人生道路上迷失方向的人。他们想要抵达的目的地本身并无不当,问题在于选择了错误的道路。康复工作者的角色是富有同理心的向导,帮助他们找到通往美好生活的正确路径。
GLM理论不仅构建了关于美好生活的理论体系,还深入剖析了个体走向犯罪的内在机制。只有准确理解犯罪的成因,康复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GLM理论将走向犯罪的路径归纳为两大类型:直接路径和间接路径。
直接路径是指个体为满足某种基本需求,直接选择了犯罪手段。

赵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他自幼家境贫困,初中辍学后进城务工,收入微薄且常遭轻视。他渴望获得尊重、过上体面生活,但不具备通过正当途径实现这些目标的能力,于是走上了诈骗道路。诈骗所得让他购置名牌、挥金如土,终于体验到了被尊重的感觉。
这是典型的直接路径:直接以犯罪行为作为满足正当需求的手段。类似的还有年轻人参与网络黑客攻击来炫耀技术、参与群体斗殴来确立地位等。
间接路径是指个体原本试图通过正当方式满足需求,但遭遇挫折后偏离轨道走向犯罪。
孙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六年有期徒刑。他原本是勤恳的建筑工人,努力赚钱养家。但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妻子提出离婚,这一打击让他陷入痛苦和愤怒。为缓解痛苦,他开始借酒浇愁。某日醉酒后,有人嘲讽他连妻子都留不住,他在酒精作用下失控,将对方打成重伤。
这是典型的间接路径:在追求正当目标的过程中偏离轨道,最终滑向犯罪。
GLM理论归纳出导致犯罪的四种典型困境:
策略不当:目标正当但手段错误。如赵某渴望获得尊重的愿望正当,但选择诈骗手段错误。康复重点是帮助其找到正确的实现路径。
范围狭窄:生活规划过于单一,过度聚焦某一需求而忽略其他。如有人一心追求财富,忽视家庭、健康等其他需求,一旦出现问题整个支撑体系就会崩塌。康复重点是建立更全面均衡的生活目标体系。
目标冲突:不同基本需求之间存在张力,个体难以协调。如既渴望自由又渴望稳定关系,但两者存在冲突。康复重点是学习在不同需求间寻求平衡。
能力缺乏:明确目标和方式,但缺乏实现能力。既包括内部能力(专业技能、情绪管理等),也包括外部条件(就业机会、社会支持等)。康复重点是全方位的能力建设。
RNR模型将反社会态度、冲动控制缺陷、物质滥用等视为需要消除的犯罪性需求。GLM理论则认为这些实质上都是阻碍个体以正当方式满足基本需求的障碍。
以冲动控制缺陷为例,GLM理论认为它是阻碍个体实现行动掌控和内心平和的障碍。一个冲动的人无法真正掌控自己的生活,也难以获得内心平静。
这种理论视角的转换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它使康复工作从消极的批评限制转向积极的能力赋予。不是告诉一个人“你必须改掉冲动的毛病”,而是“学会控制冲动,你才能真正掌控自己的人生,才能获得内心的宁静”。
RNR与GLM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差异:
这种转换使康复工作从消极防御转向积极建设,从风险管控转向机会创造。GLM理论在RNR基础上增添了更具人性温度、更能激发内在动力的理论维度。
理论体系的构建固然重要,但康复工作的成败最终取决于理论能否有效转化为实践。GLM理论在康复实践中的应用可以划分为评估、规划和实施三个基本阶段。
GLM导向的评估工作与传统的问题诊断模式存在本质差异。传统评估聚焦于发现缺陷和问题,而GLM评估的核心是理解人——深入了解这个独特个体真正珍视什么、渴望什么,他心目中理想的生活图景是什么样的。
具体的评估过程需要围绕两类核心问题展开。第一类问题关注生活价值观和日常体验,包括:你最看重人生的哪些方面?如果让你描绘理想生活,你会如何描述?在从事什么活动时你感到最有价值?你最享受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你希望在他人眼中呈现怎样的形象?第二类问题涉及对犯罪行为的深层分析,包括:当你实施犯罪行为时,你真正想要获得的是什么?那个行为给你带来了什么样的感受?你当时觉得自己在追求什么样的东西?
通过这些深度对话,工作者能够识别出个体最看重的几类基本需求,同时发现其当前生活中哪些需求领域存在严重的满足缺失。
某监狱在实践GLM理论时,开发了一套可视化的需求评估工具。该工具采用雷达图的形式,让服刑人员对十一类基本需求分别从重视程度和满足程度两个维度进行1-10分的自评。一个服刑人员通过评估可能发现:他对友谊关系的重视程度高达9分,但当前满足程度仅有2分,存在巨大落差;而他对创造表达的重视程度仅为3分,满足程度也是2分,这方面的需求本身就不强烈。前者应当成为康复工作的重点关注领域,后者则不是优先事项。这种可视化方法帮助服刑人员更直观地认识自己的需求结构和满足缺口。
在完成需求评估之后,工作者需要与服刑人员共同制定良好生活计划。这里强调的是协作而非单向规划:不是工作者单方面制定方案要求对方执行,而是双方平等对话、共同商定。只有当个体真正认同这个计划,感到这是自己想要的人生图景时,他才会产生真正的内在动力去实现它。
良好生活计划的核心任务是:寻找通过合法、建设性的途径来满足个体最看重的基本需求的具体方式。对于每一个重要需求,都需要确定具体可行的次级目标。同时,要系统识别并着手解决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内外部障碍。
以下通过两个改编自真实情境的案例来说明GLM的实践应用过程。
案例一:王某的人生转折
王某,男,四十三岁,2016年因累犯盗窃罪在某省监狱服刑,刑期八年。他的犯罪史可以追溯到十六岁,近三十年间多次入狱,传统改造方法对他效果甚微,几乎每次出狱不到一年就重新犯罪。本次入狱后,监狱引入了GLM理念,心理咨询师开始用新的方式与他工作。
通过数次深度访谈,咨询师识别出王某最看重的三类需求:社区归属、工作卓越和知识获取。王某幼年丧失双亲,在孤儿院长大,内心深处极度渴望被群体接纳。他反复犯罪的深层动机之一,竟是为了在狱友圈中获得认同,通过展示所谓的盗窃技巧来证明自己的能力。但访谈也发现,王某对机械维修有天然的兴趣和悟性,只是从未接受过系统培训。
基于这一评估,咨询师与王某共同设计了良好生活计划。核心策略是帮助其在正当领域获得归属感、成就感和知识满足。具体方案包括:安排王某参加监狱开设的汽车维修技能培训,从基础理论学起,目标是获得中级汽修工职业资格;在培训过程中,王某学习进步快且乐于助人,逐步成为小组中的技术带头人;培训结束后安排他担任汽修车间的技术辅导员,负责指导新学员;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努力,在王某刑满前半年就联系好了一家汽修企业愿意接收他;在整个过程中定期与王某对话,引导他反思:“以往你试图通过盗窃来证明自己、获得认可,现在你可以通过正当的技术工作实现同样的需求。”

四年后王某刑满释放。两年后的追踪显示,他已在那家汽修企业稳定工作,凭借扎实技术晋升为技师,再未有犯罪记录。在回访中王某感慨道:“我现在才明白,自己以往真正渴望的不是钱财,而是被需要、被尊重的感觉。现在每当客户对维修效果表示感谢时,我感到自己是个有价值的人。这种满足感远胜于偷窃,而且内心踏实。”
案例二:林某的技术救赎
林某,男,二十六岁,2019年因多次实施网络诈骗在某市监狱服刑,刑期五年。他专科学历,计算机技术功底不错,但毕业后求职不顺,于是开始从事网络诈骗活动。案发时已诈骗受害者百余人,涉案金额超过180万元。
心理咨询师评估发现,林某最看重的需求是工作卓越、精神追求和创造表达。他渴望在技术领域有所成就,希望人生具有意义,也喜欢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但他选择了完全错误的实现路径:将编写诈骗程序、设计诈骗话术视为创造,将成功骗取钱财视为成就,将所谓的高智商犯罪视为人生意义。
针对林某的情况,制定的良好生活计划围绕需求的正向引导展开。具体措施包括:引导其参加监狱的高级计算机技能培训,系统学习软件开发和网络安全技术;安排其阅读科技领域杰出人物的传记,了解真正的技术精英如何实现社会价值;让其参与监狱的网络安全教育项目,运用自身经历和技术知识为其他服刑人员讲解网络犯罪的危害;通过司法系统的协调,联系一家专门为特殊群体提供机会的网络安全公司,愿意接收有技术背景的刑满释放人员从事安全测试工作;在日常辅导中反复探讨:“真正的成就不在于伤害了多少人,而在于帮助了多少人。真正的创造不是设计诈骗陷阱,而是创造社会价值。”
三年后林某刑满出狱,顺利进入那家网络安全公司工作。他运用技术专长帮助企业发现系统漏洞,月收入达到一万三千元左右。一年半后,公司破格提拔他担任小组负责人。林某在访谈中表示:“现在从事的工作,技术挑战性不亚于甚至超过以往,但最根本的差别在于:我现在是在用技术保护他人而非伤害他人,这让我真正感到自己是个有价值的人。”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清晰看到GLM实践的两大核心特征:个性化和整体性。
王某和林某面临的问题类型不同,珍视的需求结构不同,因此康复方案设计也完全不同。王某需要的是在正当群体中获得归属感和通过技能获得成就感,林某需要的是重新定义成功标准和找到技术能力的正当出口。GLM理论拒绝一刀切的标准化方案,而是强调为每个独特个体量身定制康复计划。
GLM导向的康复计划不局限于传授某项具体技能或纠正某个认知错误,而是致力于帮助个体建立一整套新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模式。王某不仅学会了汽车维修技术,更重要的是他建立了新的社交网络、形成了新的自我认同、找到了新的价值感来源。林某不仅实现了职业转换,更根本的是他重新理解了什么是有意义的人生,什么是真正的技术价值。这种整体性的生活方式转变,才能为长期脱离犯罪提供坚实支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GLM理论的提出并非要取代RNR模型,而是要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康复实践中,许多机构成功地将两种理论整合运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具体的整合策略是:运用RNR模型进行风险评估、识别犯罪性需求,确定干预重点;同时运用GLM理念进行方案设计、激发参与动机。例如,评估发现某个体存在冲动控制问题(RNR识别的犯罪性需求),在设计干预方案时,不仅开设愤怒管理课程,更要帮助其理解:学会控制冲动将如何帮助实现人生目标(GLM的动机激发策略)。
对于高风险人群,RNR原则要求实施高强度干预。在GLM框架下,这些干预措施可以被整合进个人的良好生活计划中:不再是"强制要求参加改造活动",而是"这些课程能够帮助你实现自己想要的生活"。通过这种话语转换,服刑人员不再感到是在被惩罚或被改造,而是在为自己的未来积极准备。
某监狱的实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整合范例。该监狱将传统的RNR导向的认知课程融入GLM理念,每个教学模块都明确告知服刑人员将如何帮助实现其基本需求。这种整合既保留了RNR模型的科学严谨性,又增添了GLM理论的人文温度和动机激发效能。
任何新兴理论模型都必须面对一个核心质疑:它真的有效吗?对于GLM理论而言,这个问题显得尤为关键,因为它的理论取向与占主导地位的RNR模型存在显著差异。
学术界确实存在对GLM理论缺乏充分实证支持的批评声音。要正确理解这类批评,需要明确GLM的理论定位。GLM并非一种具体的治疗技术或干预方法,而是一个康复理念框架,一种理解和组织康复工作的理论视角。
更为合理的研究取向是评估基于GLM理念设计的干预项目的实际效果,而非试图直接验证GLM理论本身。而且,在进行这类评估时,首先需要确认被评估的项目是否真正贯彻了GLM的核心理念。研究发现,许多声称采用GLM方法的项目,实际上只是在传统RNR项目的末尾增加了一个未来规划环节,这种做法完全偏离了GLM的本质。GLM理论强调的是从康复工作的起点就以建设美好生活为核心目标,而不是将其作为风险管理之外的附加内容。
尽管GLM理论提出时间相对较晚(2003年),但近二十年来已经积累了越来越多显示积极效果的研究证据。这些研究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涉及不同类型的犯罪者群体,研究结果呈现出较为一致的方向。
提升参与意愿和参与质量
多项研究发现GLM在提升参与度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这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发现,因为参与度不高、中途退出率偏高一直是困扰康复项目的核心难题。
我国某监狱的对照实验为此提供了支持性证据。该监狱将服刑人员随机分为两组:一组接受标准的认知行为疗法课程,另一组接受融入GLM理念的课程。为期三个月的项目结束后,GLM组在出勤率、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率等指标上均显著优于对照组。课程结束时的满意度调查显示,GLM组有85%的参与者表示课程对自己很有帮助,而传统组这一比例仅为56%。
改善治疗关系质量
GLM在改善治疗关系质量方面同样显示出优势。某监狱让服刑人员匿名评价心理咨询师,统计结果显示,采用GLM方法的咨询师在各项指标上的得分都明显高于采用传统方法的咨询师。一位服刑人员表达了这样的感受:“以往的老师总是指出我这里不对、那里不对。现在的老师问我想要什么样的生活,然后帮助我思考怎么去实现。虽然最后要做的事情可能差不多,但感受完全不同。”
验证基本理论假设
多项研究证实,GLM提出的十一类基本需求确实具有普遍性,犯罪行为确实常常是以扭曲方式满足这些正当需求的表现。研究者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者进行深度访谈,发现绝大多数案例都可以在GLM的理论框架内得到合理解释。
关于GLM导向项目能否有效降低再犯率,目前尚缺乏充分的长期追踪数据。这主要因为GLM理论提出时间相对较短,且严格按照GLM理念设计的项目数量有限。但从理论逻辑看,如果GLM确实能够提升参与度、改善治疗关系、帮助建立有意义的生活,那么它应当能够降低再犯率。
一些初步的追踪研究已经显示出积极迹象。某地区对采用GLM理念的社区矫正项目进行了三年追踪,结果显示参与者的再犯率与传统项目参与者大致相当,但在生活质量、家庭关系、就业稳定性等指标上显著优于对照组。这提示GLM在提升生活质量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生活质量的改善本身就构成降低再犯风险的保护性因素。
我国某地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五年追踪,比较了接受GLM导向帮教与传统帮教的两组人员。结果显示,两组的再犯率差异不大(GLM组14.2%,传统组17.8%),但GLM组在就业稳定性、家庭关系质量、社区融入程度等多个维度上均显著优于对照组。
实践者和参与者的主观评价同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采用GLM理念的工作人员和接受GLM导向干预的服刑人员,都给予了积极的反馈。
从工作者视角看,许多监狱民警和心理咨询师反映GLM为其工作注入了新的意义和动力。一位从事监狱工作二十二年的民警表示:“过去我总觉得自己的角色是监督和管控。学习GLM理论之后,我开始将自己定位为帮助者和引导者,这种角色转换让我的工作重新充满意义。”
从参与者视角看,接受GLM导向干预的服刑人员普遍反映这种方法让他们感受到尊重和理解。一位服刑人员说道:“GLM让我明白自己可以主动设计人生,可以有目标、有计划地去实现想要的生活。这种认识对我来说太重要了。”
综合上述证据可以看出,尽管GLM理论还需要更多长期实证研究来验证其对再犯率的影响,但现有证据已经表明:GLM显著提升了康复项目的参与度和治疗关系质量,帮助人们建立了更有意义的生活,得到了实践者和参与者的广泛认可。
从文化适应性角度看,GLM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立德树人、疏胜于堵、因材施教等理念高度契合。因此,在中国的文化土壤中,GLM理论具有良好的应用潜力和发展空间。
综观全文的理论阐述和实践分析,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核心认识。
第一,有犯罪史的个体不仅是风险承载者,更是需要帮助回归社会的完整的人。这一基本认识直接决定了康复工作的态度和方法。将他们视为风险源会过度强调管控;理解为迷失方向的人则会更多提供指引和支持。
第二,有效的康复工作需要科学性与人文性的有机结合。RNR模型提供了科学的评估体系和干预方法,GLM理论强调尊重、理解和赋能。科学回答“应该怎么做”,人文解释“为什么要做”,两者结合才能产生真正的康复效果。
第三,康复工作不能局限于个体层面,必须同步关注社会环境的改善。出狱人员能否成功回归,不仅取决于个人改变,更取决于社会能否提供就业机会、社区能否给予接纳、家人能否提供支持。康复工作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
第四,帮助服刑人员重建生活,既要关注风险降低,也要关注生活质量提升。当一个人拥有了有意义的生活,拥有了值得珍视的人和事,他自然不会轻易重蹈覆辙。GLM理论的智慧在于:通过帮助个体获得能力、实现目标来间接降低犯罪风险。
第五,RNR模型与GLM理论并非对立而是互补关系。RNR提供方法论和技术手段,GLM提供理念框架和动机激发策略。在实践中可以运用RNR进行评估和技术选择,同时运用GLM进行方案设计和关系建立。
我国的犯罪者康复工作积累了独特的理念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批判性借鉴RNR、GLM等国际先进理念,可以使我国的康复工作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
最后需要强调,康复工作不仅是专业人员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我们以包容而非排斥的态度对待他们,以帮助而非歧视的方式接纳他们,我们不仅是在帮助个体,更是在建设一个更加文明、更加人道的社会。尊重每个人改过自新的可能性,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1. 犯罪者康复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A. 主要是一个法律惩罚过程,重在让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B. 是一个纯粹的心理治疗过程,只需要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
C. 是一个既包含科学方法又包含伦理判断的规范性和能力建设过程
D. 是一个简单的技能培训过程,只要教会技能就能解决问题
答案:C
解析: 文中明确阐述,犯罪者康复是一个规范性和能力建设过程,从实践角度看,科学方法与伦理判断同样重要。康复工作不仅涉及技术和方法,也涉及对人的尊严、价值、权利的理解。选项A仅强调惩罚而忽略改造,选项B仅强调心理治疗而忽略社会支持和能力建设,选项D仅强调技能培训过于片面,均不完整。选项C最全面地概括了康复工作的本质特征。
2. RNR模型的需求原则主张康复干预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因素?
A. 服刑人员的所有心理问题,包括自卑、焦虑、抑郁等
B. 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且可以改变的动态风险因素
C. 服刑人员的家庭背景和童年创伤经历
D. 服刑人员的物质生活需求,如衣食住行
答案:B
解析: RNR模型的需求原则明确区分了犯罪性需求和非犯罪性需求。犯罪性需求是指那些与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联、并且可以通过干预加以改变的因素,如反社会态度、冲动控制缺陷、物质滥用等。需求原则主张应将主要精力聚焦于这些因素。选项A中的自卑、一般性焦虑抑郁通常属于非犯罪性需求,选项C的家庭背景和童年创伤虽然重要但通常是静态因素难以改变,选项D的物质需求不是RNR模型的关注重点。
3. 根据良好生活模型(GLM),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A. 纯粹的道德败坏和人性邪恶的表现
B. 大脑功能异常导致的病态行为
C. 试图满足正当需求但采取了错误方式的行为
D. 理性计算后选择的利益最大化行为
答案:C
解析: GLM理论的核心洞见在于:犯罪行为往往不是单纯的破坏性举动,而是个体试图以扭曲方式满足某种正当需求的表现。文中多次强调,犯罪者追求归属感、成就感、安全感等基本需求本身是正当的,问题在于他们选择了错误的实现方式。选项A是道德化的简单判断,选项B是过度医学化的理解,选项D是理性选择理论的观点,这些都不符合GLM的核心理念。
4. 关于脱离犯罪的研究发现,哪项因素对成功回归社会最为重要?
A. 单纯的时间流逝和年龄增长就能自动导致脱离犯罪
B. 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共同作用
C. 完全依赖专业的心理治疗和康复项目
D. 主要靠个人意志力和决心,外部环境影响不大
答案:B
解析: 文中在论述脱离犯罪研究时明确指出,脱离犯罪实质上是一个内外因素互动的过程:外部的社会纽带和机会结构,加上内在的主动选择和认同重构,二者缺一不可。研究表明,稳定的婚姻和就业与认知转变、身份重建具有同等重要性。选项A忽略了主动性和内在因素,选项C过度强调专业干预,选项D忽略了社会环境的关键作用。只有选项B准确反映了脱离犯罪的复杂性和多因素本质。
1. 请结合本章内容,分析RNR模型和GLM理论的主要区别和联系,并说明在实践中如何整合这两种理论。
答案:
主要区别:
理论出发点方面:RNR模型从风险管理视角出发,将有犯罪史的个体视为风险承载者;GLM理论从优势建设视角出发,将其理解为需要帮助的完整的人。关注焦点方面:RNR重点关注识别和消除犯罪性需求;GLM重点关注帮助个体建立满足基本需求的正当生活方式。干预导向方面:RNR主要采用回避目标;GLM主要采用接近目标。动机来源方面:RNR的动机更多源于外部激励;GLM的动机更多源于内在追求。
主要联系:
目标一致性:两种理论的终极目标都是降低再犯率、促进社会安全。理论兼容性:RNR识别的犯罪性需求,在GLM框架中可以被重新理解为阻碍实现美好生活的障碍。方法论共性:两种理论都重视实证证据和科学方法,都强调个性化和系统化的工作策略。
实践整合策略:
评估阶段运用RNR方法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识别犯罪性需求,确定干预的重点领域和强度。规划阶段运用GLM理念设计整体康复方案,将干预措施与个人的生活目标有机联系,激发内在改变动力。实施阶段采用RNR推荐的实证有效方法,但用GLM的话语体系和理念框架来呈现和实施,帮助服刑人员理解这些干预如何助其实现人生目标。评价阶段既关注风险降低,也关注生活质量提升,实现风险管理与能力建设的统一。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两种理论的综合理解和应用能力。优秀答案应既指出区别也强调联系,避免将两者简单对立。在论述实践整合时,应体现两者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
2. 假设你是一名监狱心理咨询师,运用GLM理论为一个因多次盗窃入狱的年轻人设计康复计划框架,并阐述设计思路。
答案:
评估与需求识别
通过深度访谈了解该个体真正珍视的价值。可能的情况包括:他可能重视生命健康需求、工作卓越需求、社区归属需求等。同时需要深入了解其盗窃行为的深层动机:是缺乏合法谋生技能?在特定群体中寻求认同?还是追求刺激感?
良好生活计划制定
假设评估发现其最重视工作卓越、社区归属和生命健康三类需求,可设计如下方案:
针对工作卓越需求:根据其兴趣和天赋安排职业技能培训,目标是使其掌握一技之长,能够凭借正当劳动获得收入和成就感。
针对社区归属需求:在培训和劳动过程中帮助其建立积极的同伴关系,安排其担任小组骨干等角色,使其在正面群体中获得认同。同时协助修复家庭关系,重建家庭作为情感支持系统。
针对生命健康需求:通过就业指导和社会资源链接,在其出狱前就联系潜在雇主或就业渠道,使其看到通过正当途径自食其力的现实可能性。
能力建设与障碍清除
内部能力层面:除职业技能外还需培养自我控制能力、目标设定和计划能力、社交技能。
外部条件层面:联系企业提供就业机会,协调社区提供帮教支持,动员家庭提供情感和物质支持。
认知重建与叙事转换
引导其理解:渴望被认可、证明能力、过体面生活的愿望本身正当,但盗窃只能带来短暂满足和长久痛苦。通过学习技能、诚实劳动,同样能获得金钱、认可和尊重,且这种满足更持久、更踏实。
持续支持与追踪
出狱后继续提供心理支持和实际帮助,及时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在关键窗口期防止其因挫折而重蹈覆辙。
设计思路阐释:
本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帮助其找到满足正当需求的正确路径,而非简单告知盗窃违法。通过技能培训满足成就需求,通过关系重建满足归属需求,通过就业安置满足生存需求。引导其认识到:相同需求通过正当方式满足能带来更大、更持久的幸福。这正是GLM精髓:从个体需求出发,帮助其建设能够实现这些需求的新生活。
解析: 本题考查GLM理念的实际应用能力。优秀答案应体现:以个人需求为出发点、强调积极目标而非消极防御、注重内外因素结合、强调协作而非强制、关注整体生活建设而非单一技能传授。文中王某和林某的案例可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