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政府通常不是单一层级的结构,而是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的多层级体系。这种体系在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中国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架构,权力逐级分层下放,而美国则采用联邦—州—地方的体制,每一层级政府都拥有独立财权和事权。类似的多层级财政体系在德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也各具特色。多层级财政结构的核心问题,就是财政权力、支出责任以及税收分配在不同层级之间如何科学分配,以实现高效治理与公平服务。
多层级财政体系的形成,与国家幅员辽阔、人口分布、经济结构多元及政治体制密切相关。例如,中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显著,要求中央政府具备强有力的统筹协调能力,同时地方政府又需要对应本地实际负责公共事务,这种分工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间财政关系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集中统一型,各级政府主要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财政权力高度集中。此类模式下,财政收入和支出以中央为主,地方更多扮演执行者角色,典型代表如法国、日本,政策高度一致,地方调控空间有限。另一种则是分权联邦型,各级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以美国、德国为例,州(邦)拥有较大的财权和事权,可以因地制宜制定本地财政政策,中央政府更多承担全国性的事务和收入再分配职责。
除了这两种典型情形,也存在一些折衷模式,如英国和加拿大,一方面通过统一的制度和转移支付保障全国统一,另一方面赋予地区或省份一定财政自主权,兼顾效率与公平。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分税制改革的转变。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这一改革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分税制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权结构更加清晰,鼓励地方积极发展经济,提高财政收入。
中国的分税制改革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财政体制改革之一。它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完整的前提下,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发展积极性,为经济持续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同时,分税制改革也兼顾了财政收支责任划分和事权合理下放,是多层级财政体制中制度创新的典范。
不同的政府层级体系会产生不同的财政安排。在集中统一型体系中,财政资源主要由中央政府统筹分配,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相对有限。这种安排有助于维持政策连贯性和全国统一,防止区域间差距过大,但也可能抑制地方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与之相对,分权联邦型体系中,各级政府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收来源和支出责任,能够更快反应本地需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可能导致区域间财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差距加大。
此外,不同财政安排还会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和经济增长动力。集中型体制强调合规与执行,分权型体制更强调自主与创新。如何在统一与分权间取得平衡,是各国多层级财政管理面临的共同课题。
不同的公共服务具有不同的受益范围,这决定了它们应由哪一级政府来提供。通常,受益范围广、外部性强的服务(如国防、外交、环境治理)应由中央政府承担,以保证整体协调一致。而具有明显地域属性的公共服务(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基础教育等)则宜由地方政府负责,更能贴合当地实际需求,提高服务效率。
以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例,高速公路网络、高铁建设等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中央政府统筹规划和投资,以实现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而城市内部道路建设、公园绿化、自来水等,则多由地方政府负责,灵活应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需求。
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部分公共服务的空间特性不断变化,例如大城市群的交通、污染治理等跨区域问题,可能需要中央—省(州)—城市三级政府共同合作,协调资源、明晰事权,形成合力。
收入再分配政策在多层级政府体系中面临特殊挑战。如果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独立实施再分配政策,可能会带来财政竞赛、人口或资本流动、甚至区域间社会不平衡等问题,从而削弱再分配政策效果,增加制度运行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关键的再分配职能往往要由中央政府统一部署。例如,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具体的扶贫和精准帮扶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负责落实到村、到户,但整体的政策设计、资金投入和目标设定都由中央政府统筹。这一做法既能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灵活高效的组织优势,又避免了区域间因政策分散带来的资源再分配不均和动力不足。中央财政统一拨付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自上而下的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贫困地区脱贫目标实现。
从图表可以看到,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显示中央—地方协同再分配政策的有效性。实际上,收入再分配不仅要平衡地区间,还要实现社会群体间的公平,这对财政体制设计提出更高要求。
由于地域、资源、经济结构等原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基础存在较大差异,这导致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参差不齐。经济发达地区税源充足,能够为本地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有限,如果仅靠地方自身能力,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为了缩小“富庶”与“薄弱”地区之间的差距,上级政府(主要是中央或省级政府)需要通过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实现财政能力的合理均衡。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侧重于支持财政困难地区的整体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转移支付则定向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
中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就很好地体现了均衡发展理念。中央政府定期评估各地财政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将部分中央财政收入再分配至落后地区,有效提高了这些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时,上级政府还通过建立资金分配透明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资金真正用到民生急需之处,逐步实现区域间公平与共同繁荣。

转移支付根据是否需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以分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两种基本形式。配套补助要求地方政府按规定比例自行安排部分资金,其余部分由上级财政补助,从而形成“上下协同、共担责任”的格局。非配套补助则由上级财政全额拨付,不要求地方财政另行配套。
这种分类在推动地方政府履行特定职责和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有着不同作用。配套补助通过“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地方政府将资金投入到中央政策鼓励的领域。例如,为提升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薄弱环节,配套补助能激励地方政府积极配合,通过增加本级财政投入,提升整体公共服务水平。
而非配套补助的优点则在于简化手续、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能够及时针对特殊困难地区或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救助、疫情防控)快速提供支援。但也存在一定弊端,例如部分资金可能被地方用于“替代”本地原有支出,或通过减税、补贴等方式”泄漏“到私人消费领域,降低了转移支付支持公共服务的效率。
从图中可以看出,当采取配套补助时,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补助,会主动增加目标领域的公共支出,从而放大政策效果。而非配套补助虽然总量上提高了资金投入,但部分资金往往“流失”到私人消费或非目标领域,难以达到“精准滴灌”的政策目标。因此,实际制度设计中会综合两种方式,并根据不同政策目标、地区发展状况灵活安排补助类型与配套比例。
按照资金用途和约束性,转移支付还可以分为专项补助和一般性补助。专项补助指定用于特定项目、领域或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只能按照上级要求专款专用。例如,用于地震灾后重建、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专项资金,中央或省级政府通常会对专项补助制定明确的资金流向和绩效考核标准。这种补助有助于推动国家重点事业发展,确保重大工程和社会民生项目能够落到实处。
一般性补助则主要针对地区间财政能力差异而设立,资金分配到地方后,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进行自主安排,用于补足一般预算,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般性补助增强了地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够避免因“专款专用”导致资金碎片化、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中国的转移支付体系这两种补助形式并存,政策实践中常常结合地区差异、发展阶段动态调整。例如,对于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的地区以一般性补助为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人员工资发放。对重点项目、国家倡导的社会事业则设立专项补助,集中资源攻坚战略短板。
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设计应该在保证政策目标实现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地方政府自主决策的干预,这样才能既发挥中央政府的统筹作用,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尤其在专项补助与一般性补助之间应把握平衡,避免地方“打酱油”或专款挪用,同时兼顾国家意志和地方特色发展需求。
在多层级财政体制下,税种层级分工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财力及其政策空间。不同类型的税收根据其税基流动性、征收便利性和财政功能,被分配到适合的政府层级进行征收和管理。
一般来说,税基覆盖范围广、纳税人流动性强(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由于其再分配功能明显、对宏观调控影响大,宜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既便于全国统筹,也可防止地方间盲目竞争和税收洼地现象。省级政府通常承担经济发展关联较高的税种,如部分增值税的分成、资源税等——这些税种既反映经济发展水平,也与资源分布、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则适合征收税基相对固定、与本地居民利益紧密关联的税种,比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可以直接用于支持本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
这种分层分工模式既满足了财政平衡与经济治理的需要,又有利于健全财政责任体系、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近年来,部分发达省市也试点征收“地方附加税”,用于地方重大项目投资和民生改善。
多层级财政体系中,还存在“共享税”制度,即同一税种的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约定比例分配。中国的增值税(VAT)就是典型的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按照50:50比例分配增值税收入。美国、德国、印度等国家地方政府也普遍参与所得税或销售税分成。
共享税制度的主要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了各级政府都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有助于财政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通过动态调整分成比例,可以在无需频繁修订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全国与地方财力的宏观调节和平衡,灵活适应经济波动和区域发展需求。
同时,合理设计共享税分配公式、加强激励约束,也有助于防止“搭便车”行为,提高各级政府的征管积极性和服务意识。例如,可以结合人口数量、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财力状况等参数动态分配共享税收入。
在多层级政府体系中,地方政府普遍有激励通过调整税率、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这被称为“税收竞争”。适度税收竞争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效率、激发创新活力,但若过度竞争,容易导致“逐底竞争”、公共服务不足以及地方财政恶性循环等问题。
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税收竞争带来的风险,强化中央统一税制管理。例如,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和全国税率,有效遏制了恶性优惠政策竞赛。同时,中央政府还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平衡机制,确保经济较弱地区仍有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此外,地方政府之间也探索区域税收协调和联合征管,提高了区域一体化和政策协调性。
国际经验表明,税收竞争问题对多层级财政体制是常见挑战,解决之道在于加强跨区域合作和统一监管。中国的实践为全球新兴经济体提供了有益借鉴。
有效的多层级财政体系需要在集中与分权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发挥各级政府的比较优势,又要确保整体政策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科学的转移支付和税收体系设计,才能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治理水平,实现社会公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层级财政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完善。中国正在推进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就是在总结分税制改革经验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当前改革重点包括完善转移支付体系,优化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推进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等。与此同时,如何增强财税政策对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新发展理念的支持能力,也成为未来改革的重点方向。此外,信息化技术应用也推动了财政透明度和征管效率的提升,为财政体制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工具。
在多层级财政体系中,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重要课题。中国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配合相应的财政政策支持,有效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例如,中央加大了对中西部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对企业投资、产业升级等领域出台专项补助政策,促进地区经济结构优化。此外,逐步推进财力向基层下沉,鼓励地方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有助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从图中可以看出,通过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比重逐步提升,区域发展更加协调。虽然如此,由于历史、地理、资源禀赋等多方面因素,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东北地区经济比重下滑,面临人口流出、产业结构调整等挑战。为此,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区域间转移支付机制,加强欠发达地区人力资本投资和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同时促进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优势互补的区域发展格局。
除了财政结构和区域发展,提升各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和基层治理能力也是面临的重要挑战。近年来,通过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审计监督,提升了财政运行的公开度,有效遏制了腐败和资金浪费。同时,提升县乡财政自我管理与创新能力,对于保障教育、医疗、基层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全球经济波动、地缘政治风险增大,给中国财政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多层级财政体系需要具备足够韧性和应变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如公共卫生危机、自然灾害、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因此,加强中长期财政可持续性、健全应急财政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基础民生成为关键。
总之,多层级政府财政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工、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和科学的税收体系设计,可以在保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国的实践表明,适合本国国情的财政体制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制度保障。未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多层级财政体系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