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个通过有性生殖产生的生物个体都拥有着独一无二的特征,这种独特性远远超过了无生命物质世界中的任何事物。在宏观层面上,我们确实能找到一些独特的“个体”,比如各具特色的山峰或者独特的湖泊系统,但构成物质世界最基本的成分——分子、原子、基本粒子——却从不具备这种独特性。物理科学的大多数定律正是建立在这种缺乏独特性的基础之上,而生物世界则恰恰相反:每一个个体都是自然选择和遗传变异的结合产物,蕴含着无数微小但真实的差别。
不仅仅在人与人的区别如此明显,即便在同一物种、同一血缘的生物个体之间,也能发现性状的多样性。例如,同窝小狗的毛色、性格各不相同;田野里的稻谷,即便人工选种多年,每一株也依然有个体差异。这种现象令人惊奇,也正因为如此,生物的可塑性和适应性大大优于矿物、晶体等无生命的自然物体。正是在这种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生物进化才能不断推进,生命之树得以枝繁叶茂。
生物个体性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变异现象。任何由独特个体组成的生物群体都必然表现出变异性。变异涉及到外表的颜色、形态,乃至内部的代谢功能、生长速度和抗逆能力。直到二十世纪,生物体变异的起源和本质才被人们真正理解,而变异理论的缺失成为十九世纪生物学发展的重大障碍。这一理论空白是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论证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达尔文本人对此也十分清楚,这个问题困扰了他一生。他在《物种起源》中不断强调品种之间的变异与人工选择,但关于变异如何产生,他始终没有找到明确的答案,只能将其归因于“偶发变化”。
变异现象与遗传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这一点即使是古代人也隐约意识到了。后代可能在某些特征上与父母或祖父母相似,这在古代就已经是常识。但同时,后代也会出现祖先未曾有过的特性,这形成了“既相似又多样”的复杂生物世界,引发了无数辩论与猜想。
中国古代的农民和牧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遗传经验。从战国时期开始,《吕氏春秋》就记载了“种稻必齐,大小美恶必均”的育种思想。汉代的《氾胜之书》详细描述了如何选择优良品种进行繁殖,这些做法都基于一个基本认识:某些品质是可以遗传的。到了唐宋时期,因地制宜、因种授时的农业技术促使人们进一步总结了有关作物“性状遗传”的经验。

中国古代的丝绸养殖业更是这种遗传认知的典型体现。养蚕人早就知道,不同蚕种的茧质、产量和抗病能力存在显著差异,通过精心选择亲蚕,可以培育出更优良的后代。这种实践智慧比欧洲同期的认知要先进得多。例如江南一带的养蚕业,采用多代选育和嫁接技术,促使“本地种”和“外来种”不断融合杂交——为遗传学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自然实验室。
此外,畜牧业和园艺业同样积累了大量遗传知识。农民长期通过“留种、自繁自种”挑选适应本地气候的品系,牧民则选择优良家畜进行传代。民间素有“强驴配强驴,弱牛莫与交”的格言,体现了对优良性状传递的朴素认知。
然而,遗传的本质和机制始终是个谜。早期的观察者和农业实践者以及医生和哲学家的推测,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大部分一直争论到二十世纪初。在生物学的各个领域中,恐怕没有任何一个领域比遗传学更需要通过驳斥错误观念和教条来推动理解的进步。即使是最伟大的自然观察家,也曾在“遗传到底是物质还是精神现象?”、“性状如何并为什么会出现隔代遗传?”等根本问题上产生迷惑与分歧。
让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来整理这些历史上广泛存在的错误观念:
这些错误观念不仅在学术界盛行,在民间也有深远影响。比如,中国古代就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式的遗传迷信,认为母亲怀孕时受到惊吓会影响胎儿的性格。还有“血统论”的观念,认为一旦血统“不纯”就永远无法恢复。类似观点在欧洲和伊斯兰世界同样流传,如“孕期饮食影响胎儿长相”等。
甚至到19世纪末,即便面对那时已经比较成熟的生物演化论和细胞学理论,融合遗传说(即黑白水相混合)仍然影响主流科学家对遗传现象的理解。现代人也常常带着这些历史烙印去误解遗传,比如对“基因决定论”或“祖传疾病必然发生”的夸大。
对这些错误观念的认知、驳斥和纠正正是推动遗传学不断向前的动力。从误解走向科学,依靠的是一代又一代人的质疑、实验和反思。
中国古代哲学家对遗传现象也有深入思考。《黄帝内经》中提到“父精母血,胎孕乃成”,这比希波克拉底的理论更加接近现代认知。中医理论中的“肾藏精,主生殖”概念,认为肾精是遗传的物质基础,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预见了现代遗传学中基因的概念。例如,医家孙思邈曾分析家族性疾病的传递和“反复不改之证”,部分认识到了家族与性状的关联。
宋代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论述:“理一分殊”,认为每个个体都有共同的“理”(相当于现代的物种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独特的“分殊”(个体差异)。这种认识比同时期的欧洲学者更为深刻。朱熹强调的是共性的本质与个体现象的有机统一,很大程度上呼应了遗传与变异并存的基本事实。
在中国古代,关于“隔代遗传”、“返祖现象”、“一门三风(家族性格/天赋)”等说法普遍存在,反映了对遗传现象的朴素观察和哲学思辨,虽然缺乏机制解释,但为后来的科学铺垫了经验基础。
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提出,“种子物质”来自身体的各个部位,通过体液输送到生殖器官。受精过程就是父亲和母亲的种子物质混合。他认为身体各部位都参与种子物质的产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蓝眼睛的人生出蓝眼睛的孩子,秃头男性的后代也会秃头。这种思想认为某种体征如果在父母身上未完全显现,也可以由“种子”潜在地携带下来,等待在后代中表达。
这种“泛精子说”或“泛生论”的思想一直延续到19世纪,甚至达尔文也持有类似观点。如果相信“用进废退”或任何形式的获得性遗传,就几乎必然会接受这种理论。这是因为,如果身体各部位发生了变异,那么它们产生的种子也会相应变化,于是新获得的性状可以遗传。
现代科学证明,希波克拉底理论过于泛化了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边界,将生命的复杂性简化为“混合液体”,但这种天真的设想推动了关于遗传本质的持续思考。
亚里士多德对希波克拉底的原子论遗传观点完全反对。他质疑道:那些不能产生种子的特征,如指甲、毛发等死组织,或者声音、运动方式等行为特征,又如何解释它们的遗传呢?还有一些特征可能在父亲尚未表现出来时就传给了后代,比如秃顶或早白。
亚里士多德的遗传理论更具整体性。他认为男性精液提供塑形原理,而女性经血提供被塑造的物质。他将精液的作用比作木匠工具对木材的作用:“雌性总是提供材料,雄性提供塑造材料的力量;这就是我们对两性各自特征的理解。”
亚里士多德将塑形原理从被塑造的物质中分离出来的观点,与现代遗传程序控制表型形成的概念不无相似之处,但他的观念是非物质的原理。
亚里士多德还有许多关于“遗传潜能”的思考,他认为种子的力量并不表现为物质,而是一种组织和塑造后代的“形式原则”。虽然这些哲学思辨如今看来抽象,但却影响了欧洲生物学数百年,直到形态发生与发育遗传学兴起,科学家才逐步用基因、染色体等物质基础赋予这种“形式力量”以新定义。
中世纪后期,当人们对自然的兴趣重新觉醒时,面临的是与希腊时期完全不同的精神和智识环境。上帝的意志和创造力被认为存在于每个物体和每个过程中。重点是“起源”,即新个体的产生,而不是遗传中隐含的连续性原理。
这种精神在十六世纪特别发达。自发生成,即将生命注入无生命有机物质,被认为与正常繁殖一样自然。怪物的产生并不比正常生物的产生更令人惊奇。一种植物的种子或幼苗转变为另一种植物的种子或幼苗被认为是日常现象。甚至自发生论和混合理论长期主导生物学界,社会和宗教观念的影响让“生命的奇迹”常常走向神秘化。

同期的中国,明代医学家张景岳在《景岳全书》中提出了更为系统的遗传理论。他认为:“男女媾精,万物化生”,强调了阴阳调和在生殖中的重要作用。这种观点认为,父母双方都对后代有所贡献,而且需要达到平衡才能产生健康的后代。
中国古代的“五行相生相克”理论也被用来解释遗传现象。比如,认为父母的“五行”属性会影响子女的体质和性格特征。虽然这些理论带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但其中蕴含的系统性思维方式却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在传统文化中,诸如“天人相应”、“一脉相承”的比喻,为遗传学的发展准备了文化土壤。
对于本质主义者来说,物种按定义是没有本质变异的。所有变异都是“偶然的”,不影响物种本质。变异个体不是不同的物种,而是“变种”。但随着观察积累,人们发现变种数量庞大、类型纷繁,种与变种的界限也越发模糊。
林奈将变种特征化为:“有多少不同的植物从同一物种的种子中产生,就有多少变种。变种是由偶然原因改变的植物:气候、土壤、温度、风等。因此,当土壤改变时,变种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种说法在当时推动了园艺、农学对环境可塑性的关注,却低估了种群内部遗传差异的力量。
让我们用表格来整理林奈对“变种”概念的分类:
中国古代在品种分类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齐民要术》详细记录了不同品种作物的特征和栽培要点。比如,对于稻米就有“粳稻”、“籼稻”等基本分类,进一步还有“早稻”、“晚稻”等按生育期分类,以及“香稻”、“糯稻”等按品质分类的详细体系。
不仅如此,农民们还通过观察每代作物的变化,识别稳定遗传、易变异和对环境敏感的性状。例如,对某一品种的持续选育中,若发现某一性状能代代相传,便归因于“家种本性”,如“黑稻不化白,白稻不染黑”,实际上反映了基因型的遗传稳定性。而对于环境导致的表型变化,也有“风土不同则性状有异”的认识。现代遗传学从这些分类实践和经验总结中汲取灵感,并在分子水平做出了科学解释。
研究遗传有两种方法论路径。一种是系谱研究。在人类中相对容易跟踪明显特征的几代传递。中国古代的族谱文化为这种研究提供了独特的条件。明清时期的族谱中就记录了许多家族中特殊体征的遗传模式,比如某些家族世代相传的特殊手相或体貌特征。西方医学也早在十八世纪就用家谱法跟踪家系中的遗传病(如血友病、白化病),但中国更早实现了大面积、跨世纪的人口遗传资料的收集。
这种家系法除了用于分析生理和病理性状,还在官宦、书香门第用来说明“书香世家”“相貌遗传”等,显示了人们通过观察和归纳逐渐形成的遗传观念雏形。

另一种方法是育种。这种方法被两个学派采用:物种杂交者和动植物育种者,它们有着截然不同的兴趣和目标。物种杂交者更多关注不同物种间杂交及其产生新类型的可能性,而实践性育种者则关注品种改良。
中国古代的杂交育种实践可以追溯到很早的时期。《诗经》中就有“硕鼠硕鼠,无食我黍”的记录,说明当时已经有了对不同品种作物的精细化管理。到了宋代,农业技术更加发达,出现了系统的杂交育种方法。如《农书》中提及“杂种成新,择其尤良而复本种”,与现代杂交育种思想暗合。
林奈晚年开始玩味这样一个想法:自然物种之间可以自由杂交。在他的一篇论文中,列出了不少于一百个推定的物种杂种,其中59个有详细描述。在为圣彼得堡科学院撰写的一篇关于植物性别本质的获奖论文中,林奈描述了据称通过人工授粉产生的两个杂种。
这种主张完全与林奈和其他本质主义者之前的所有观点相冲突。杂种除非具有两种本质,否则必须具有中间本质,如果再与其中一个亲本或另一个物种杂交,实际上会产生本质的连续性,这与自然界中物种间明确定义的不连续性完全矛盾。该学派的争论持续百年,直到遗传因子的离散与连续假说并列讨论,才逐渐厘清。
中国古代对杂交现象也有深入观察。《本草纲目》中记载了许多植物间的杂交现象,虽然当时的解释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但观察本身是准确的。比如,李时珍注意到不同品种的桃子可以通过嫁接产生新的特征组合。
在动物育种方面,中国古代也有丰富的实践。马匹的杂交育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通过不同地区、不同体型的马匹杂交,培育出了适合不同用途的马种。这种实践为后来的遗传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基础。羊、牛、鸡等家畜家禽,甚至昆虫的杂交育种,都在历史中留下丰富案例,不仅为生产生活贡献,更在知识层面推进了遗传理论的发展。
与物种杂交者完全不同的传统是实用植物育种者的传统。他们的纯功利目标是提高栽培植物的生产力,增强抗病和抗寒能力,培育新品种。虽然他们也利用物种杂交,但主要兴趣是品种间的杂交,其中许多差异仅在一个或几个性状上。
这些植物育种者比植物杂交者更有资格被认为是孟德尔的直接前驱。他们研究个别性状并跟踪其在几代中的命运。中国古代的茶叶育种就是这种精细化育种的典型例子。不同的茶树品种在叶形、香味、抗病性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精心选择和杂交,培育出了众多优良品种。例如福鼎大白茶、铁观音、龙井等名茶品种,都是几百年人工育种和自然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仅如此,明清时期江南棉花、东北高粱、北方苹果等众多作物的地方品种育种方法,加快了生产力进步,也加深了对遗传规律的感性认识。这些经验为后来的分子标记、性状选择打下了基础。
到1850年代,杂交者和植物育种者已经奠定了广泛的基础。他们清楚地确立了遗传理论所需的大部分事实,如双亲的平等贡献、显性现象、第一代杂种的相对一致性、分离(第二代变异性增加)以及正反杂交的同一性。通过“分代观察实验”,人们在统计出苗率、优良性状出现比例时,促发了对“机率与遗传关系”的初步探讨。
舞台已经为一位天赋异禀的个人的出现做好了准备,他将提出前所未问的问题,并用新的方法论来解决这些问题。这个人就是格里戈尔·孟德尔。
孟德尔的成功在于他不仅继承了前人的经验,更重要的是他引入了数学统计的方法,开创了定量遗传学的新时代。正是通过对豌豆杂交组合的严格记载与数据分析,他首次提出了“遗传因子分离定律”和“性状独立分配定律”,为现代遗传学奠定了基础。
通过对这段历史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到,遗传学的发展是一个从朴素观察到科学理论、再到分子机制解析的漫长过程。中国古代的农业实践和哲学思辨为这一科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现代遗传学的建立则需要全人类智慧的共同积累。每一次哲学思考、每一次田间实验、每一场跨代追踪,都是推动遗传学前进的基础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