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主导作用、战略规划、地方实践和跨部门协作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组织框架和制度保障。要让这些框架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依靠扎实的知识基础和科学的数据支撑。犯罪预防不能仅凭直觉或经验行事,而需要建立在系统调研、严谨分析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正如医学依靠临床试验验证治疗方案,犯罪预防同样需要通过数据和证据指导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近年来,中国各地公安机关逐步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多源信息,为预防犯罪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街头的智能监控系统、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平台、电信诈骗的预警系统、重点人员的动态监控,这些都体现了知识驱动预防的实践探索。技术手段的运用只是开始,科学地收集数据、合理地分析信息、有效地转化知识,才是真正决定预防成效的关键所在。
循证决策源于医学领域的实践,强调决策应建立在最佳证据的基础上。在犯罪预防领域,政策制定者、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者不应仅凭个人经验或主观判断开展工作,而应系统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不同预防措施的实际效果,然后根据证据选择最有效的干预方式。
2018年,上海市徐汇区启动了针对电动自行车盗窃的预防项目。公安部门没有立即采取传统的加强巡逻措施,而是用三个月时间收集了辖区内近三年的电动车盗窃案件数据。通过对1200余起案件的时空分析,他们发现案件高发时段集中在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2点,高发地点主要是老旧小区和地铁站周边。数据还显示,73%的被盗车辆没有安装防盗装置。基于这些证据,区政府采取了三项针对性措施——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停车棚、开展免费安装防盗装置活动、在地铁站设立临时停车点并配备管理员。实施一年后,该区电动车盗窃案件下降了61%,成效远超单纯增加巡逻的传统做法。
循证决策的本质是用数据说话,让证据指引行动。在采取预防措施之前需要先问三个问题——问题的真实情况是什么?哪些方法已被证明有效?资源如何最优配置?
循证预防的实践需要转变传统的工作思维。许多基层工作人员习惯依赖经验判断,认为自己在一线工作多年,对情况很了解。个人经验确实有价值,但往往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派出所民警可能记得辖区内发生的几起恶性案件,但这些记忆深刻的案件未必代表辖区犯罪的真实分布。人的记忆会被情绪强化,严重案件容易被反复回忆,而大量轻微案件则被忽略。只有通过系统的数据分析,才能呈现客观的犯罪态势。
循证决策还要求建立反馈机制。任何预防措施实施后,都应持续监测效果,根据新数据及时调整策略。这种动态调整能力是传统自上而下政策执行模式所缺乏的。深圳市龙岗区推行社区警务改革时,建立了每月一次的数据评估会议制度,各社区民警需要用数据汇报辖区治安状况的变化,并据此调整下月的工作重点。这种制度化的反馈机制确保了预防工作始终与实际需求保持一致。

有效的循证决策依赖于高质量的数据。犯罪预防所需的数据来源广泛,包括公安机关的案件统计、法院的判决信息、社区的治安巡查记录、群众的报警求助数据以及各类社会调查结果。系统地收集这些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是建设知识驱动预防体系的首要任务。
公安机关的案件管理系统是最基础的数据来源。每一起刑事案件从接报到侦破,每一起治安案件从受理到处理,都会在系统中留下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包含案发时间、地点、作案手段、涉案人员特征、财物损失等关键信息。然而,这些数据的质量往往参差不齐。一些基层单位在录入数据时存在应付了事的情况,地点描述模糊、案情记录简略、分类标准不统一,都会影响后续的数据分析。因此,建立规范的数据录入标准和质量控制机制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北京市公安局在2019年推出了案件数据质量评估系统,该系统会自动检查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如果某个案件的关键字段缺失,或者案发时间、接报时间等信息存在明显矛盾,系统会自动标记并要求补充修正。这一措施使得全市案件数据的完整率从此前的82%提升到了96%。高质量的数据为后续的犯罪热点分析、作案规律研判提供了可靠基础。
除了案件数据,社会调查数据也是重要的知识来源。官方统计的案件数量只是实际发生犯罪的一部分,许多轻微犯罪行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进入公安系统。犯罪学研究中将这种现象称为犯罪暗数。要全面了解犯罪状况,需要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收集受害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浙江省在2020年启动了全省范围的社会治安调查项目,每年抽取2万户家庭进行入户访问,了解其在过去一年中遭受犯罪侵害的情况。调查发现,实际发生的盗窃案件数量约为公安机关立案数量的3.2倍,这一数据让决策者认识到,单纯以立案数量作为治安状况的评价指标存在局限,需要建立更加多元的评估体系。
数据收集还需要注意伦理和隐私保护问题。犯罪预防数据往往涉及个人信息,特别是重点人员管理、电子监控等领域。在有效预防犯罪和保护公民隐私之间找到平衡,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欧洲一些国家因为过度采集和使用个人数据而引发了社会争议,中国在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时也应吸取教训,建立严格的数据使用规范和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集到数据之后,首先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清洗、整理和标准化,包括去除无效、重复或异常的数据条目,并将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统一格式处理。数据预处理完成后,可以开展一系列分析。
据内容和目标的不同,犯罪数据分析常用方法主要包括:
描述性统计分析,例如统计各类犯罪案件的数量、分布、变化趋势,以及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这些基础统计可以帮助管理者把握整体的犯罪形势与动态。
时空分析技术,通过将案件信息在地图和时间轴上进行标注与比对,揭示某些犯罪在特定时段、地理区域内高发的规律。
相关性和关联规则挖掘,利用数据挖掘算法,分析案件要素之间的潜在联系,比如作案手法与地点、作案时间与被害对象的关系。
预测分析,如采用回归、时间序列、机器学习等模型,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或某一地区的犯罪风险水平,从而为警力部署和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无论采用哪种分析方法,都应根据实际预防需求和数据特点灵活选择,只有将“数据”转化为“可用知识”,才能真正提升犯罪预防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时空分析是最常用的犯罪数据分析方法。通过将案件数据标注在地图上,可以直观地识别犯罪热点区域。许多城市的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犯罪地图系统,用不同颜色标注不同类型犯罪的高发区域。这种可视化方式不仅帮助警务决策,也为公众提供了安全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近三年的入室盗窃案件进行了时空聚类分析。分析发现,案件在空间上呈现明显的聚集特征,20%的街道集中了全区60%的案件。进一步分析显示,这些高发街道多为老旧小区集中区域,小区缺乏门禁系统、监控设备老化、物业管理松散。基于这一发现,区政府启动了老旧小区安防改造工程,优先在高发区域安装智能门禁和高清监控。两年后,这些区域的入室盗窃案件下降了54%,而其他区域仅下降了19%,充分证明了针对性干预的效果。
时间序列分析用于揭示犯罪的时间规律。某些犯罪类型具有明显的时间特征,入室盗窃多发生在白天工作时间,而抢劫案件多发生在夜间。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可以预测未来某个时段的犯罪风险,从而合理配置警力资源。
重庆市公安局开发了一套警力动态调配系统,该系统基于过去五年的案件数据,利用时间序列模型预测未来24小时内各个时段、各个区域的案件发生概率,然后根据预测结果自动生成警力部署建议。系统上线后,高发时段、高发区域的警力覆盖率提升了30%,而整体警力投入并未增加,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关联规则挖掘用于发现犯罪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通过分析大量案件,可以发现某些作案手法、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之间存在规律性联系,这些发现有助于案件串并和犯罪预测。
数据分析的价值不在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而在于能否从数据中提取出可指导实践的洞察。简单的统计分析往往比复杂的模型更实用,关键是要针对具体问题选择合适的方法。
风险评估模型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分析工具。通过综合多种风险因素,可以对个人、场所或事件进行风险评级,从而实施分级分类的预防措施。在重点人员管理领域,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开发了再犯风险评估工具,通过分析刑满释放人员的年龄、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家庭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预测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然后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管控强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七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或者刑罚执行机关的委托,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提出减刑、假释或者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可以采用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
江苏省苏州市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用了风险评估系统。系统根据矫正对象的12项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将矫正人员分为低、中、高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人员采取常规报到管理,中风险人员增加家访和心理辅导频次,高风险人员则实施电子监控和密集干预。实施三年来,该市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率从8.3%下降到3.7%,效果显著。
风险评估工具的应用也引发了一些争议。算法评估是否会固化偏见、是否侵犯人权、评估错误的责任如何界定,这些问题在国际上都有激烈讨论。美国一些州因为风险评估工具对少数族裔存在系统性偏见而被诉诸法院。中国在应用这类工具时,需要建立透明的评估标准、确保算法的公平性、并保留人工审核环节,避免完全依赖机器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犯罪预防的有效知识来源非常多元,除数据分析之外,还包括学术研究、国际经验、本土一线实战总结、专家咨询等多个重要渠道。学术研究通过理论创新与科学实证,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引。
国际经验则拓展了视野,帮助我们借鉴全球各地在不同社会背景下的有效做法和政策。与此同时,基层一线工作者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大量经验和创新举措,往往能够针对具体国情与实际问题,提出具有操作性的策略和技巧。
此外,邀请犯罪学、社会工作、法律、心理等领域的专家咨询,可以为政策制定和复杂问题的应对提供专业的、多维度的判断与建议。要充分激发这些不同渠道的知识价值,关键还在于搭建开放透明的知识获取、整理、转化与交流机制,将零散、分散的理论、实务和经验沉淀为可被广泛借鉴与持续更新的系统性知识资源,从而不断提升犯罪预防工作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学术研究是重要的知识来源。全球范围内,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城市规划等学科都在持续产出与犯罪预防相关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通过严谨的科学方法检验各种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在过去二十年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都建立了犯罪学研究机构,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条:“国家坚持科学技术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保障、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然而,学术研究与实践应用之间仍存在一定脱节。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发表在专业期刊上,使用的是学术化语言,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直接应用。这就需要建立知识转化机制,将学术语言转化为实践指南。英国建立了犯罪预防学院,专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全球范围内有效的预防措施,编制成易于理解的实践手册,供各地警察机关使用。中国也应建设类似的知识转化平台,架起学术与实践之间的桥梁。
国际经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犯罪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在预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定期发布各类犯罪预防指南,总结各国的成功案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的许多犯罪问题与发达国家有相似之处,借鉴国际经验可以少走弯路。
上海市在开展社区警务改革时,专门组织考察团前往新加坡和日本学习经验。新加坡的邻里警岗制度、日本的交番制度都给考察团留下深刻印象。回国后,上海结合本地实际,在部分社区试点建立了类似的社区警务工作站,民警常驻社区、与居民面对面交流、及时处理各类治安问题。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后,这一模式在全市推广。
一线实践经验同样是宝贵的知识来源。基层民警、社区工作者长期与群众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些经验往往是隐性知识,没有被系统记录和传播。挖掘和提炼一线经验,使其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显性知识,是知识管理的重要内容。
成都市公安局建立了基层创新案例库,每年征集全市各派出所、警务站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经过专家评审后编入案例库,并通过内部网络向全市推广。某位社区民警发明的流动人口信息快速核查方法,通过案例库被全市采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种制度化的经验提炼和分享机制,使得零散的个人经验转化为了组织知识。
专家咨询是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面对复杂的犯罪预防问题,决策者往往需要借助外部专家的专业判断。许多地方政府建立了犯罪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犯罪学学者、法律专家、社会工作者、城市规划师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在制定重要政策或实施重大项目之前,通过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可以有效降低决策风险。
知识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发挥最大价值。建立开放、便捷的知识共享平台,使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相互学习和借鉴,是推动知识驱动预防的重要举措。
公安部在2017年启动建设了全国犯罪预防知识平台,该平台整合了各地报送的典型案例、专家撰写的指导手册、国际组织发布的预防指南等资源,向全国公安民警开放。民警可以根据自己面临的问题,在平台上搜索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参考案例。平台还设有在线论坛功能,各地民警可以就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分享经验心得。
知识共享不应局限在公安系统内部。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因此,知识平台应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开放。一些非敏感的犯罪预防知识,比如防盗、防骗、防抢的常识,完全可以通过公开的网络平台传播,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向社会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深圳市搭建了市民安全教育平台,平台上有各类安全知识文章、视频教程、互动问答等内容,涵盖了防盗、防骗、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平台还开发了手机应用,市民可以随时随地学习安全知识。上线两年来,平台注册用户超过200万,各类防范知识的传播覆盖面大幅提升。
知识共享还包括跨国交流。犯罪特别是有组织犯罪越来越具有跨国性,各国在预防实践中面临许多共同挑战。通过国际会议、培训项目、合作研究等方式,开展跨国知识交流,可以拓展视野、借鉴他国经验、共同应对挑战。
中国公安部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民警参加国际培训课程,也邀请国际专家来华授课和交流。这种双向的知识流动,既让中国学习到国际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向世界分享了中国的预防实践和经验。
知识共享要把握好开放与保密的平衡。某些涉及侦查手段、技术细节、敏感信息的知识不宜公开传播,需要建立分级分类的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知识驱动的预防理念要真正落地,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能力。无论是数据收集、分析还是应用,都需要具备相应素养的专业人员。因此,加强对各级预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数据素养和分析能力,是长期的系统工程。
数据素养包括多个层面。首先是数据意识,认识到数据的价值,养成用数据支撑决策的习惯。其次是数据获取能力,知道需要什么数据、从哪里获取、如何确保数据质量。再次是数据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统计方法和分析工具,能够从数据中提取有意义的信息。最后是数据应用能力,能够将分析结果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务员进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公务员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突出政治训练,强化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许多基层民警对数据分析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这是技术人员的工作,自己只需要做好传统的治安管理就可以了。这种观念需要转变。在智慧警务时代,数据分析能力已经成为民警的基本职业技能,就像使用电脑和手机一样不可或缺。
浙江省公安厅开展了全省民警数据素养提升计划,分批次对基层民警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数据思维导论、Excel数据处理、犯罪地图制作、简单统计分析等实用技能。培训采用案例教学方式,每个知识点都配有真实案例,学员在培训中实际操作,学以致用。两年内,全省完成了8000余名民警的培训,基层数据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除了面向一线民警的普及培训,还需要培养专业的数据分析人才。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数据分析岗位,招聘具有统计学、数据科学、犯罪学等专业背景的人才。这些专业人员可以承担更复杂的分析任务,为决策提供深度支持。
北京市公安局在2018年成立了犯罪研究中心,中心配备了15名专职研究人员,其中有统计学博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犯罪学硕士等不同背景的专业人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犯罪态势分析、预防措施评估、政策建议研究等工作。中心成立以来,完成了多项重要研究项目,为市局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培养数据能力不能仅限于公安系统,其他参与预防工作的部门和社会组织也需要提升这方面的能力。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企业安保人员等都应具备基本的数据意识和应用能力。只有整个预防体系的各个环节都重视数据、善用数据,知识驱动的预防理念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从知识到行动之间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了复杂的障碍和挑战。即使我们已经收集和掌握了海量的数据资源,依靠严密的分析获得了深刻的洞察,也并不意味着这些知识和信息能够顺利地被转化为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将知识转化为行动往往会遭遇组织惯性、观念冲突、资源约束、技术短板、跨部门协作难题等诸多问题。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知行转化”的瓶颈,导致数据和洞察停留在纸面,无法成功落地到现实的工作流程中。因此,知识到行动的转化是一个需要持续努力、系统集成、多方配合的复杂过程。
组织惯性是首要障碍。任何组织都有既定的工作流程和行为模式,改变这些惯性需要克服巨大阻力。当数据分析结果与传统经验判断产生冲突时,决策者往往倾向于相信自己的经验而忽视数据。某市在犯罪热点分析后建议调整警力部署方案,但遭到部分领导反对,理由是“我们一直这样做的,效果还不错”。这种思维定式阻碍了证据驱动改革的推进。
资源约束也是现实难题。数据分析可能指出最优的预防方案,但实施这些方案需要资源投入。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即使知道某项措施效果更好,也可能因为预算限制而无法实施。这就要求在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寻找资源约束下的次优解。
技术能力不足是另一个瓶颈。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数据系统,但由于技术人员匮乏、设备落后、系统兼容性差等问题,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大打折扣。投资建设了高大上的大数据平台,但实际上只能做一些简单的查询统计,预测分析等高级功能形同虚设。
跨部门协调困难也制约了知识应用。犯罪预防往往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但不同部门有各自的数据系统、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要实现数据共享和行动协同并不容易。某地在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项目时,发现教育、民政、公安、共青团等多个部门都掌握相关数据,但由于系统不兼容、缺乏共享机制,这些数据无法整合利用。
知识只有转化为行动才能产生价值,而行动的成效又反过来检验知识的正确性。这种知行合一、持续迭代的过程,正是循证预防的核心所在。
克服这些挑战需要系统性的改革。领导层面要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循证决策的重要性,愿意突破传统思维和既有利益格局。制度层面要建立相应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将数据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技术层面要持续投入,提升数据基础设施和分析能力。组织层面要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山东省济南市在推进智慧警务建设时,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公安、财政、科技、城管、交通等多个部门都是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数据共享、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这种高层推动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了跨部门合作中的障碍。

犯罪形势在不断变化,犯罪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推陈出新,例如利用新兴科技、互联网、金融工具等方式实施各类新型犯罪。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手法,单靠已有知识和经验已经远远不够,预防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更新最新的犯罪动态、分析新型作案案例,总结趋势以及防范对策。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持续学习和迭代改进机制。这套机制既包括对一线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参与群体的定期培训,也包括针对实际案例开展专题研究、经验交流,及时将研究成果纳入防控体系。同时,应建立知识反馈渠道,让前线发现的新风险、新问题能够迅速传递到决策和预防体系中,推动政策和措施的及时调整。只有通过这种动态更新与持续迭代,才能确保预防体系始终紧跟犯罪形势的发展步伐,不断提升犯罪预防和干预的有效性,实现知识驱动下的高效、现代化犯罪预防目标。
电信网络诈骗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十年前,这类犯罪还相对少见,预防知识和经验积累不多。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普及,电信诈骗呈现爆发式增长,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从最初的中奖信息、银行卡透支,到后来的冒充公检法、网络贷款,再到近年的杀猪盘、刷单诈骗、直播间诈骗,骗术升级的速度超出想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面对这种快速演变的犯罪形势,预防工作必须快速学习和适应。公安机关建立了电信诈骗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可疑交易,及时劝阻潜在受害人。运营商配合屏蔽诈骗电话和短信。银行系统升级了异常转账监测机制。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完善,都是在不断总结诈骗案件特点、分析作案规律的基础上实现的。
持续改进还体现在对预防措施效果的评估和优化上。任何预防措施实施后,都应开展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继续、调整还是终止。这种基于证据的动态调整,避免了无效措施的长期运行,也使有效措施得到进一步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下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支出实施绩效评价。”
杭州市西湖区在老旧小区安装了智能门禁系统,实施一年后开展了效果评估。评估发现,安装门禁的小区入室盗窃案件下降了45%,效果显著。但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居民嫌麻烦经常不关门,有的门禁设备故障率较高。基于这些发现,第二年在新的小区推广时,增加了居民安全意识培训环节,也升级了设备的质量标准,使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
知识驱动的预防文化需要在整个预防体系中扎根。从决策层到执行层,从公安机关到社会各界,都应树立循证思维,养成用数据说话、用证据决策、用效果检验的工作习惯。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文化培育、能力提升等多方面的长期努力。
循证决策要求以数据和证据为基础制定政策,数据收集与分析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多元的知识来源拓宽了视野,知识共享平台促进了经验交流,能力建设为知识应用提供了人才保障,而持续学习确保了体系的活力。这些要素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科学的预防知识体系。通过公共教育与媒体传播,将预防知识传递给社会大众,动员全社会参与犯罪预防,是接下来需要探讨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