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不是单纯的事后反应,而是需要系统性的战略规划。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犯罪预防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能否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预防战略。这种战略规划既要有宏观的指导原则,也要有具体的实施路径,更要能够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犯罪形势灵活调整。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犯罪预防战略规划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早期的严打整治到现在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我国的犯罪预防理念不断发展完善。当前,社会转型加速、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科学制定犯罪预防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犯罪预防战略规划不是简单地制定几条规则或政策,而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思维体系和工作框架。这个框架需要回答几个基本问题:我们面临什么样的犯罪威胁?我们有哪些资源可以利用?我们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我们如何衡量工作成效?
在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中,这种战略思维已经融入平安中国建设的全过程。浙江省在推进平安建设时,首先对全省治安形势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和大学生群体的诈骗案件增长迅速。基于这一判断,浙江省将反诈工作列为平安建设的重点,成立专门的反诈中心,整合公安、通信、金融等多部门力量,建立预警劝阻机制。
战略规划的本质是将有限的资源投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系统性的安排提高预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战略规划的核心在于预见性和系统性。预见性是指能够根据社会发展趋势、犯罪规律变化,提前判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系统性则是指将各种预防措施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零敲碎打、各自为战。深圳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体现了这种系统性思维。该市在旧城改造规划中,不仅考虑建筑设计和功能布局,还将犯罪预防理念融入其中,通过优化公共空间、增加监控设施、改善照明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的机会。
战略规划还需要具备可持续性。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工作,不能指望一次行动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北京市在治理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时,最初采取集中打击的方式,虽然短期内案件数量下降,但过一段时间又会反弹。后来,北京市调整策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小区安装充电桩和智能车棚,鼓励居民为车辆安装定位装置,与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些措施使得盗窃电动车的难度增加、销赃渠道受阻,从根本上遏制了此类犯罪。
制定犯罪预防计划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确保预防工作不会偏离正确方向,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效果。
犯罪预防计划必须从实际问题出发,针对具体的犯罪类型、特定的受害群体或高风险区域来设计措施。泛泛而谈的预防计划往往难以落地,也难以见效。
重庆市在处理青少年犯罪问题时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该市通过对近三年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分析,发现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犯罪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而这些孩子大多缺乏有效的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针对这一问题,重庆市制定专门的预防计划,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社区设立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志愿者对重点青少年进行一对一帮扶。三年后,该市青少年犯罪率下降了百分之三十二。
从实际问题出发不仅要看到表面现象,更要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杭州市在治理飞车抢夺案件时发现,虽然警方打击力度很大,但案件仍然时有发生。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分子主要来自周边欠发达地区,他们到杭州作案是因为当地缺乏就业机会。杭州市随即与这些地区建立劳务协作机制,在当地开展职业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现就地就业。这一措施不仅减少了杭州的犯罪案件,也促进了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制定预防计划不能凭感觉、拍脑袋,而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这些证据包括犯罪统计数据、受害调查、风险评估报告等。只有基于可靠的数据和科学的分析,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上海市在规划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时,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全市治安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研究人员不仅分析报案数据,还开展大规模的受害调查,了解哪些犯罪被报案、哪些没有被报案,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安全感如何。通过这些数据,上海市识别出几个治安薄弱环节:城郊结合部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大型商业中心周边、某些地铁站点周边等。随后,上海市有针对性地在这些区域增加警力部署、改善环境设施、加强社区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
这种决策方式还意味着要学习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广州市在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时,系统研究了国内外的先进做法,发现社区戒毒的成功率与社会支持密切相关。广州市随即建立“社工+医务人员+志愿者”的帮扶模式,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心理辅导、医疗服务等综合支持。这一模式借鉴了香港的成功经验,又结合了广州的实际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犯罪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单靠某一个部门或某一种手段难以有效预防。预防计划必须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成都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预防网络。家庭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父母的监护能力;学校方面,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社会方面,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帮扶;政府方面,完善救助保护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干预。这种综合施策的方式使得成都市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下降。
综合施策不是简单的措施堆砌,而是要形成合力。各种措施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天津市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时体现了这种综合思维。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抓捕,通信部门负责技术拦截,银行系统负责资金拦截,宣传部门负责防范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学生群体的防范教育。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形成全链条、全方位的防控体系。仅2023年,天津市就成功拦截诈骗电话五百万次,止付涉案资金十二亿元,挽回了大量群众损失。
犯罪形势不断变化,新的犯罪手段不断出现,社会环境也在持续变化。预防计划不能一成不变,必须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武汉市在疫情期间的社会治理实践是动态调整的典型案例。疫情初期,随着封控措施的实施,传统的街面犯罪大幅减少,但网络犯罪、家庭暴力案件明显增加。武汉市及时调整预防工作重点,加强网络监控和网络安全宣传,同时在社区建立家庭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疫情缓解后,随着经济活动恢复,又出现了合同诈骗、劳资纠纷等问题增多的情况,武汉市又相应调整工作部署。
动态调整需要建立在持续监测的基础上。南京市建立了犯罪预防工作的季度评估机制,每个季度都要对治安形势、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新问题、新趋势,调整工作重点和方法。这种机制使得南京市能够快速应对各种治安风险,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同时解决所有的犯罪问题。因此,确定优先事项是战略规划的关键环节。优先事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发生频率、社会影响、预防可行性等多种因素。
确定优先事项的第一步是全面评估各类犯罪风险。这种评估不仅要看犯罪的数量,还要看犯罪的危害性、受害者的脆弱程度、社会的承受能力等。
西安市在制定“十四五”平安建设规划时,对各类犯罪风险进行了系统评估。评估发现,虽然盗窃案件数量最多,但暴力伤害案件虽然数量不多,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率快速上升,且受害者遍布各个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占比不大,但关系到社会的未来。基于这样的评估,西安市将暴力伤害预防、反诈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列为优先事项。
风险评估还要考虑区域差异。同样是盗窃犯罪,在商业区主要是扒窃和入室盗窃,在工业区主要是盗窃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在居民区主要是入户盗窃和车辆盗窃。郑州市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对不同区域的犯罪特点进行了细致分析,为每个区域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风险评估不能只看已经发生的犯罪,还要关注潜在的风险。某些犯罪虽然目前发案不多,但如果不及时预防,可能会快速蔓延。
长沙市在评估中发现,虽然毒品犯罪的案件数量在控制范围内,但吸毒人员中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年轻化、白领化、新型毒品滥用增多。如果不及时干预,可能会形成更大的社会问题。因此,长沙市将新型毒品预防作为优先事项之一,在娱乐场所、企业园区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确定了优先事项后,需要为每个优先事项设定具体、可衡量的目标。目标太笼统就无法指导实际工作,也难以评估工作成效。
合肥市在制定反诈工作目标时,不是简单地提出“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而是设定了多个具体指标:一年内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数下降百分之二十,群众损失金额下降百分之三十,全市居民反诈知识知晓率达到百分之八十,诈骗资金止付成功率达到百分之七十。这些具体的目标使得各个部门清楚自己要做什么、要达到什么效果。
福州市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设定了多层次的目标。结果层面,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百分之十五;过程层面,建立五十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每个重点青少年都有帮扶责任人;覆盖层面,法治教育覆盖所有中小学校;能力层面,培训一千名青少年事务社工。这些不同层次的目标相互支撑,共同推动了预防工作的开展。
目标设定还要考虑现实可行性。宁波市在最初制定目标时,曾提出一年内实现某类案件零发案。但经过论证发现,这个目标过于理想化,难以实现,反而会挫伤工作积极性。后来,宁波市调整目标,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现零发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案件数大幅下降。这样的目标既有挑战性,又切实可行。
犯罪预防既要解决眼前的突出问题,也要着眼长远的根本治理。短期目标往往关注具体的犯罪类型和明显的治安问题,长期目标则侧重于改善社会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昆明市在平安建设规划中,既设定了短期目标,也制定了长期规划。短期目标包括:三个月内清理整顿治安乱点,半年内建立健全各项预防机制,一年内实现主要犯罪类型明显下降。长期目标包括:三年内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年内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短期目标为长期目标奠定基础,长期目标为短期工作指明方向。
珠海市在城市规划中融入犯罪预防理念体现了长期目标的思维。虽然改善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公共设施布局不能立即见到预防效果,但从长远看,这些措施能够从根本上减少犯罪机会,创造更加安全的城市环境。珠海市在新城区建设时,系统考虑了公共空间的可视性、可达性、领域性,十年后这些新城区的犯罪率明显低于老城区。
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不是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短期措施要为长期目标服务,长期规划要通过短期行动来实现。
济南市在治理酒驾醉驾问题时,短期内通过严格执法、集中查处,快速遏制了酒驾醉驾势头。同时,济南市也着眼长远,在全社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推动餐饮企业提供代驾服务,完善公共交通系统,使人们在饮酒后有更多的安全出行选择。这种短期打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济南市的酒驾醉驾案件持续保持在低位。
犯罪预防不仅是地方事务,更需要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为地方预防工作提供指导、协调和保障,确保全国范围内预防工作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首先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上。通过立法,明确犯罪预防的法律地位,规定各方的责任义务,为预防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在犯罪预防立法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主要规定犯罪和刑罚,但其中也包含了预防犯罪的理念,如对初犯、偶犯从宽处理,对累犯从重处罚,目的就是通过刑罚来预防再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作出规定,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预防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了分级预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在暴力升级为严重犯罪之前进行干预。
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网络犯罪的快速增长,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为网络空间的犯罪预防提供了法律支撑。随着有组织犯罪形态的变化,202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规定了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更强调了预防为主的理念,要求建立预防有组织犯罪的长效机制。
除了法律之外,国家还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犯罪预防工作进行更加具体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社区警务、治安防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民政部制定了社区治理相关政策,这些规章制度使得犯罪预防工作有章可循。
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还体现在制定国家战略和规划上。这些战略规划为未来一个时期的犯罪预防工作设定总体目标、明确工作重点、规划重大举措。
我国将平安中国建设作为国家战略,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这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央政法委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牵头部门,定期制定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对犯罪预防工作作出系统安排。这些规划不仅提出总体要求,还明确了具体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国家在制定五年规划、专项规划时,都会对犯罪预防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包含了加强农村治安防控的内容;在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包含了城市安全发展的要求;在互联网发展规划中,包含了网络安全治理的举措。这种将犯罪预防融入各项国家战略的做法,使得预防工作得到了更广泛的支持和更有力的推动。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定还包括资源的统筹配置。犯罪预防需要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单靠地方难以解决所有问题,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
财政支持是国家政策的重要体现。中央财政设立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平安建设和犯罪预防工作。这些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帮助这些地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预防工作能力。中央还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预防项目,如雪亮工程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等。
技术支持同样重要。公安部建立了全国性的信息系统,如人口信息系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失踪人员信息系统等,为各地预防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撑。国家还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提升了预防工作的科技含量。
人才支持也不可忽视。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培养犯罪预防专业人才,在公安院校、政法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在职培训和业务交流。中央政法委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培训班,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国家还通过对口支援、东西协作等方式,帮助欠发达地区提升犯罪预防能力。东部发达省份与西部省份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人员培训、经验交流、项目支持等方面开展合作。这种机制不仅帮助了西部地区,也促进了全国预防工作的均衡发展。
国家层面还需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各部门、各地区的预防工作,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
中央层面建立了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多个部门参加,定期研究犯罪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事项。这个机制确保了各部门在预防工作中的步调一致、协同配合。
针对一些重点问题,国家还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国务院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安部牵头,工信部、银监会、网信办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全国的反诈工作。这个机制有效整合了各方资源,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区域协作也是国家协调的重要内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建立了社会治理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合作。特别是在打击跨区域犯罪、防范区域性风险方面,这种协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没有有效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各地区互不通气,预防工作就会出现盲区和漏洞。协调不是简单的开会通报,而是要形成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行动机制。
国家在协调机制建设中,特别注重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民政部门的救助信息、教育部门的学生信息、卫生部门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等,都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共享,为预防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信息支持。
国际合作也是国家层面协调的重要方面。随着跨国犯罪的增多,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信息交流、执法协作机制。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人口拐卖等跨国犯罪方面,国际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活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同时也向国际社会分享中国的预防实践。
制定战略规划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规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这需要建立完善的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战略规划往往包含多个目标、多项任务,需要将这些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深圳市在实施平安建设规划时,建立了任务分解机制。规划确定的每一项重点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考核标准。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配合单位各负其责。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各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这种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机制确保了规划不停留在纸面上。
责任分解要做到合理可行。有些任务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如果责任不清,就容易出现推诿扯皮。广州市在分解任务时,对于跨部门的任务,明确了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协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责任分解还要考虑基层的承受能力。如果把所有任务都压到基层,基层会不堪重负,反而影响工作效果。南京市在分解任务时,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基层相应的权力和资源,确保基层有能力完成任务。对于一些需要专业力量、技术支持的任务,由市级部门直接负责或提供支持。
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工作策略。评估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是为了改进工作。
杭州市建立了季度评估制度,每个季度都对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任务完成进度、目标实现程度、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评估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既看数据指标,也听群众反映。评估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进展慢、问题多的单位进行约谈。
评估要注重实效,不能只看表面文章。武汉市在评估中发现,有些单位虽然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开展了多少次宣传活动、建立了多少个工作站点,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没有明显提升。武汉市随即调整评估标准,加大了效果指标的权重,更加注重群众的实际感受。
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排名次、分先后,而是为了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评估要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方评估是提高评估客观性的有效方式。苏州市在重大预防项目评估中,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评估机构不仅分析政府提供的数据,还开展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深度访谈,从多个角度评估项目效果。这种第三方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也更有说服力。
监督问责是确保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没有监督,规划就可能流于形式;没有问责,责任就可能落不到实处。
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人大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政府的犯罪预防工作。政协通过提案、视察、协商等方式,对预防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审计部门对预防工作的财政投入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媒体和社会公众通过舆论监督,推动预防工作的改进。
厦门市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市政府必须认真回应人大提出的问题,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并反馈结果。
问责要坚持有错必究、失职必问。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问责也要实事求是,区分主观故意和客观条件限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青岛市在问责中,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形成了层层负责、人人尽责的氛围。
同时,也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有些预防措施具有探索性,可能会遇到挫折和失败,只要是出于公心、履行了必要程序,即使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不应该简单地追究责任。宁波市在推进预防工作创新时,明确了容错的情形和程序,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犯罪预防不能仅靠政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重庆市在实施预防规划时,建立了社会参与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预防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企业在厂区周边开展治安巡逻,社会组织为特殊群体提供帮扶服务,志愿者开展防范宣传和纠纷调解。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工作。
信息公开是动员社会参与的前提。成都市定期向社会公布犯罪预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治安形势、预防措施、工作成效等,让公众了解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建立了公众参与的渠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收集公众的意见建议,回应公众的关切。
表彰激励可以调动参与的积极性。长沙市对在犯罪预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评选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预防工作的氛围。一些见义勇为、协助破案的群众得到了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通过系统的战略规划,我国的犯罪预防工作正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从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从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但战略规划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改进,才能真正发挥指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