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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人性

  1. 01犯罪现象与解释
  2. 02犯罪行为理论
  3. 03生理与性别因素
  4. 04年龄与犯罪
  5. 05智力与人格
  6. 06家庭环境
  7. 07学校与社区
  8. 08经济与就业
  9. 09媒体与社会影响
  10. 10物质滥用
  11. 11社会环境干预
  12. 12犯罪的历史演变
  13. 13跨文化犯罪比较
  14. 14种族与犯罪
  15. 15刑罚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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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法律犯罪与人性年龄与犯罪

年龄与犯罪

时间在每个人的生命中留下印记,也在犯罪统计数据中勾勒出清晰的轨迹。翻开各国的犯罪档案,一个惊人的规律浮现出来——犯罪行为与年龄之间存在着稳定而显著的关系。纽约的街头盗窃、北京的入室行窃、东京的暴力冲突、伦敦的诈骗案件,犯罪者的年龄分布都呈现出相似的模式。这种跨越文化和地域的普遍现象,促使法律学者和犯罪学家深入思考,年龄究竟如何塑造人的行为选择,为什么某些年龄段的人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理解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更能为犯罪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校园欺凌、网络诈骗、聚众斗殴、盗窃抢劫,年轻人的违法行为牵动着无数家庭的神经。与此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犯罪率的相对下降也成为值得研究的现象。系统探讨年龄与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不同生命阶段的犯罪特征,能够为构建更加科学的犯罪预防和矫正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年龄-犯罪曲线的基本形态

年龄-犯罪曲线的基本形态

在犯罪学研究中,年龄-犯罪曲线是一个被反复验证的经典规律。这条曲线描绘了犯罪率随年龄变化的轨迹,揭示了人类行为发展的深层规律。将不同年龄段的犯罪率绘制成图表,会发现一条形状独特的抛物线,从童年到青春期,犯罪率急剧上升,在青年时期达到顶峰,随后随着年龄增长逐步下降,到了中老年阶段,犯罪率降至相对较低的水平。这种曲线形态在世界各国都表现得相当一致,成为犯罪学领域最稳定的发现之一。

中国的犯罪统计数据同样印证了这一规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相关统计,在所有刑事案件中,18岁至25岁年龄段的犯罪者占据相当大的比例。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既已成年,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却又尚未完全摆脱青春期的冲动特质。他们面临着学业压力、就业竞争、情感困扰等多重挑战,部分人在应对这些压力时选择了错误的道路。相比之下,30岁以上的成年人犯罪率明显降低,而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犯罪率更是处于较低水平。

这种年龄分布模式并非偶然。从生理角度看,青春期和青年早期是激素水平波动最剧烈的时期。睾酮等雄性激素的分泌高峰与攻击性行为、冲动性决策存在关联。年轻人的大脑前额叶皮层——负责理性思考、风险评估和冲动控制的脑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要到25岁左右才能达到成年水平。这种生理特征使得年轻人更容易受到即时刺激的影响,难以充分权衡行为后果,从而增加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生理发育的不均衡影响

人体的生理发育遵循着特定的时间表,这种发育进程与行为模式密切相关。在12岁至18岁的青春期阶段,青少年经历着剧烈的身体变化——身高体重快速增长,第二性征发育,内分泌系统发生重大调整。这些生理变化不仅改变了外在形态,更深刻地影响着心理状态和行为倾向。神经科学研究发现,青春期大脑的发育是不均衡的。负责情绪、奖赏和冲动反应的边缘系统发育较早,而负责理性判断和自我控制的前额叶皮层发育相对滞后。这种发育时差造成了油门与刹车的不匹配,使得青少年容易出现冒险行为和冲动决策。

三名17岁的高中生放学后在商场闲逛,其中一人突然提议去超市偷东西寻求刺激。在这个决策时刻,青少年大脑中的奖赏系统被激活,想象着成功后的兴奋感和同伴的认可。然而,他们的前额叶皮层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没有认真评估被抓住的风险、对未来的影响、对家庭的伤害等因素。在同伴压力和冲动驱使下,他们实施了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十分常见,反映出生理发育对行为选择的深刻影响。

随着年龄增长,生理状态逐渐趋于稳定。25岁以后,大脑发育基本完成,前额叶皮层功能日臻成熟,个体的自我控制能力显著提升。激素水平也逐步平稳,不再出现青春期那种剧烈波动。身体的衰老进程开始启动,虽然缓慢,却足以影响行为模式。30多岁的成年人虽然在体力上仍处于黄金期,但已经明显感受到身体机能的微妙变化。到了40岁、50岁,体力和精力进一步下降,从事暴力犯罪或高强度的财产犯罪变得更加困难。这种生理变化为年龄-犯罪曲线的下降趋势提供了生物学基础。

大脑前额叶皮层的发育要持续到25岁左右才能完全成熟。这一科学发现对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启示,提醒我们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生理发育的特殊性。

不同犯罪类型的年龄特征

不同犯罪类型的年龄特征

并非所有犯罪类型都遵循同样的年龄模式。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年龄分布特征,这种差异反映了犯罪行为背后复杂的动机和条件。暴力犯罪,特别是街头暴力和聚众斗殴,具有明显的年轻化倾向。在中国的暴力犯罪案件中,20岁至30岁的年轻男性占据绝对多数。这类犯罪往往源于冲动、情绪失控或争夺地位,需要充沛的体力和较低的风险意识,恰好符合年轻人的特征。

财产犯罪的年龄分布相对复杂。传统的入室盗窃、抢劫等犯罪同样以年轻人为主,因为这些行为需要体力、敏捷和冒险精神。25岁的盗窃惯犯可能拥有翻墙入室、快速逃离的能力,而50岁的中年人则难以完成同样的动作。然而,诈骗类财产犯罪的年龄分布却有所不同。电信诈骗、合同诈骗等智力型犯罪的实施者往往年龄更大,因为这类犯罪需要社会经验、人际技巧和专业知识,年轻人反而缺乏这些优势。

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年龄后移特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内幕交易等犯罪的实施者通常在35岁以上,许多案件的犯罪者甚至在50岁以上。此类犯罪需要掌握一定的社会资源和职务权力,而这些条件往往要通过多年的职业发展才能获得。30岁的年轻公务员可能还处于基层岗位,没有接触核心资源的机会;而45岁的处级干部则可能掌握着重要的审批权限,从而具备了实施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犯罪类型主要年龄段典型特征原因分析
街头暴力16-28岁冲动性强,体力要求高激素水平高,自控力弱,追求刺激
入室盗窃18-30岁需要敏捷和胆量经济压力大,体力充沛,风险意识低
电信诈骗25-40岁技术导向,组织性强需要技能和经验,但不依赖体力
贪污受贿35-55岁权力寻租,隐蔽性高需要职务地位和社会资源
交通肇事各年龄段过失为主,分布广泛与驾驶行为普遍性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发展和犯罪形态变化,年龄-犯罪关系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网络犯罪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犯罪对体力的依赖,使得犯罪行为的年龄门槛降低。一些未成年人利用黑客技术实施网络攻击,或通过网络平台参与诈骗活动。这种新型犯罪形态提醒我们,分析年龄与犯罪关系时必须考虑技术进步和社会变迁的影响。


犯罪高峰年龄的深层解读

在年龄-犯罪曲线上,18岁至25岁这个区间被称为“犯罪高峰期”。这个时期的犯罪率显著高于其他年龄段,成为刑事司法系统关注的重点。这个年龄段如此特殊,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这一时期是多种因素叠加作用的结果,既有生理和心理的内在原因,也有社会和环境的外在压力。

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看,18岁至25岁正处于“新成人期”。这个阶段的年轻人已经脱离了未成年人的身份,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责任能力人,然而在心理上却尚未完全成熟。他们渴望独立,试图摆脱父母的控制,建立自己的身份认同。这种心理状态使他们既充满活力和创造力,也容易出现叛逆和冒险行为。当合法途径无法满足他们对独立、地位和成就的追求时,部分人可能转向违法犯罪活动。

李明今年22岁,高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在城市里打了几份零工——工厂流水线、餐厅服务员、快递员,这些工作收入微薄,前途暗淡。看着同龄的大学同学在朋友圈里晒出光鲜的实习经历和聚会照片,李明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吧认识了几个“朋友”,这些人向他展示了通过盗窃和销赃快速获得金钱的方法。在金钱的诱惑和证明自己的欲望驱使下,李明参与了一次入室盗窃。虽然获得了暂时的经济收益,但很快就被警方抓获。年轻人在面对社会地位焦虑和经济压力时特别脆弱。

多重角色转换带来的压力

多重角色转换带来的压力

18岁到25岁是人生中社会角色转换最频繁、最剧烈的时期。这个阶段的年轻人面临着多重身份转变,从学生到职场人,从被抚养者到独立生活者,从单身到恋爱结婚,从子女到父母。每一种角色转换都伴随着新的责任和压力,需要学习新的行为规范和应对技巧。并非所有人都能顺利完成这些转换,部分人在转型过程中遭遇挫折,产生挫败感和边缘感,从而增加了犯罪的风险。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是当代中国青年面临的重要挑战。每年数百万大学生涌入就业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些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理想与现实的落差让他们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衡。这种状态下,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支持,个别人可能走上歧途。2019年某地发生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应届毕业生多次求职失败、心理压力巨大,最终伪造学历证书试图蒙混过关,构成了诈骗罪。社会角色转换的压力可能成为年轻人犯罪的诱因。

恋爱和婚姻关系也是这个年龄段的重要议题。情感纠纷引发的犯罪案件在青年群体中并不罕见。失恋后报复前任,感情纠纷中大打出手,甚至为了婚恋压力而实施诈骗或盗窃获取彩礼钱,这些案件背后都是年轻人在处理亲密关系时的不成熟表现。他们往往将情感问题极端化,缺乏理性沟通和妥协的能力,在冲动之下做出违法行为。随着年龄增长和社会经验积累,人们处理情感问题的能力逐步提升,因情感纠纷而犯罪的概率相应降低。

经济独立的压力也不容忽视。在传统观念中,25岁左右的年轻人应当能够自食其力,甚至开始为成家立业做准备。然而现实中,许多年轻人难以达到这一标准。房价高企、生活成本上升、工资增长缓慢,这些因素使得年轻人的经济压力日益沉重。部分人在合法途径难以实现经济目标的情况下,转而寻求非法手段。盗窃、诈骗、贩卖违禁品等财产性犯罪在这个年龄段高发,与经济压力密切相关。

18岁至25岁是社会角色转换最集中的时期,也是犯罪风险最高的阶段。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对于帮助年轻人顺利度过这一时期至关重要。

同辈群体的影响力

在年轻人的生活中,同辈群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朋友圈子的影响力在这个年龄段达到顶峰,甚至超过了家庭的影响。同辈群体可以提供情感支持、社会认同和价值引导,但也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催化剂。当年轻人的朋友圈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他被卷入的风险会显著增加。

王强的经历说明了同辈影响的威力。他原本是一个普通的职业学校学生,成绩平平但也没有什么不良记录。进入职校后,他结识了几个“大哥”式的人物。这些人经常逃课,在校外厮混,偶尔参与打架斗殴。起初王强只是旁观者,但在同伴的鼓动下,他开始参与其中。从第一次帮忙“望风”,到后来亲自动手,王强一步步陷入了团伙犯罪。在一次聚众斗殴中,他致人重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回顾这个过程,王强承认自己很多时候并不是真的想参与,但在同伴压力下,他无法说“不”。

同辈压力的作用机制十分复杂。年轻人处于身份认同的关键期,渴望被群体接纳和认可。如果拒绝参与群体活动,他们担心被孤立、被嘲笑,失去在群体中的地位。这种心理使得个体的判断力被削弱,即使明知某些行为是错误的,也难以坚持自己的立场。研究发现,在群体情境下,个体的道德约束会减弱,出现“责任分散”现象,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只是参与者之一,不必承担全部责任,从而降低了犯罪的心理门槛。

并非所有的同辈影响都是负面的。积极正向的朋友圈子可以成为年轻人远离犯罪的保护因素。当一个年轻人的朋友都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人时,他也会受到正面榜样的熏陶。相反,如果朋友中有人从事违法活动,这种负面影响会迅速扩散。因此,帮助年轻人建立健康的社交网络,是预防青年犯罪的重要途径。学校、社区和家庭都应当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年轻人提供正面的社交机会,减少他们接触不良群体的可能性。


生命历程视角下的犯罪轨迹

将犯罪行为放在整个生命历程中考察,会发现更加丰富和立体的图景。生命历程理论强调,个体的行为不是孤立的瞬间选择,而是连续发展过程的结果。早年的经历会影响后续的行为模式,而在生命的不同阶段,某些关键事件可能成为改变行为轨迹的转折点。这种视角为我们理解年龄与犯罪的关系提供了更深层次的洞察。

在童年和青少年早期,个体形成了基本的行为倾向和社会适应模式。在温暖有爱的家庭中长大、在学校中获得成功体验的孩子,更可能发展出积极的自我认同和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相反,如果一个孩子在童年时期遭受虐待、忽视或频繁见证暴力,他可能形成扭曲的认知模式和攻击性的行为倾向。这些早期经历不会直接决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但会显著影响其犯罪的风险水平。

早期行为问题与干预价值

犯罪学研究发现了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早期出现行为问题的儿童,在后续生命阶段持续出现问题行为的概率较高。在小学阶段就表现出攻击性、破坏性和反抗性的儿童,更可能在青春期出现逃学、斗殴等问题,进而在成年后走上犯罪道路。这种延续性并非绝对,但统计上的相关性是显著的,提示我们早期干预具有重要的预防价值。

张涛的成长轨迹就体现了这种延续性。他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就经常在课堂上捣乱,打同学、骂老师、破坏公物。父母忙于生意、对他疏于管教,老师的批评也没有起到效果。到了初中,张涛的行为问题进一步升级。他经常逃学,在外面游荡,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15岁时,他第一次参与打架被送进少管所。出来后不久,他又因盗窃被抓。这样的循环一直持续到成年。现在25岁的张涛已经有了多次犯罪记录,难以融入正常社会。

这种轨迹并非不可改变。研究同时发现,即使存在早期行为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许多儿童依然可以重回正轨。关键的干预措施包括家长管教方式的改善、学校提供的针对性支持、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社区提供的正向活动机会。这些干预越早开始,效果越明显。对于一个8岁出现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介入可能完全改变其人生轨迹;而对于一个18岁已经有犯罪记录的青年,矫正的难度就大得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因为统计上的相关性就给儿童贴上“未来罪犯”的标签。绝大多数在童年期有行为问题的孩子最终都没有走上犯罪道路。过度的标签化反而可能产生“自我实现预言”的负面效果,当一个孩子被反复告知他是“问题儿童”时,他可能真的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因此,早期干预应当是支持性和发展性的,而不是惩罚性和标签化的。

关键转折点的改变力量

虽然早期经历具有重要影响,但人的行为轨迹并非完全被童年所决定。在生命历程中,某些关键事件可以成为改变行为模式的转折点。就业、婚姻、生育、服兵役等人生大事往往具有这种转折效应。这些事件改变了个体的社会关系网络,赋予了新的社会角色和责任,重新塑造了生活的意义和目标。

就业是最重要的转折点之一。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意味着经济来源的保障、社会身份的确立和日常生活的规律化。对于曾经有犯罪倾向的年轻人来说,工作可以填充他们的时间,减少无所事事的状态,提供合法的收入来源和成就感。许多曾经的违法者在找到满意的工作后逐渐远离了犯罪。然而,这个转折点的作用取决于工作的质量。一份低薪、不稳定、缺乏发展前景的工作,其积极作用有限;而一份有尊严、有前途的工作则可能真正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轨迹。

刘健的故事便是生动写照。他在18岁到23岁之间多次被拘留,罪名是盗窃和斗殴。出来后找不到正经工作、只能打零工维持生活,很快又回到原来的轨道。这个循环在他24岁那年被打破。一家汽修厂的老板愿意给他一个机会,让他从学徒做起。刘健珍惜这个机会,努力学习技术。三年后,他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收入稳定,也建立了正常的社交圈子。现在30岁的他已经结婚生子,完全告别了过去。回顾这段经历,刘健说,“那份工作救了我,让我觉得自己还有价值,还有未来。”

婚姻和家庭的建立也是重要的转折点。婚姻带来的不仅是情感伴侣,更是新的责任和约束。一个人有了配偶和子女,就必须考虑家庭的需要,不能再像单身时那样任性妄为。对于许多年轻男性来说,孩子的出生是一个强烈的心理冲击,激发了他们的责任感。看着襁褓中的婴儿,想到自己要为这个小生命的未来负责,许多曾经不羁的年轻人开始收心,努力成为合格的父亲。当然,这种转折效应也有前提条件——婚姻关系必须是稳定和积极的。冲突不断、摇摇欲坠的婚姻不仅不能降低犯罪风险,反而可能成为压力源。

童年期形成基本的行为倾向和自我控制能力,这一时期的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至关重要。

青少年期是行为问题集中爆发的阶段,早期行为问题可能延续和放大,但及时干预仍然有效。

青年期面临社会角色转换,就业、婚姻等关键事件可以成为改变行为轨迹的转折点。

成年后期随着社会根基的稳固和生理状态的变化,犯罪风险逐步降低。


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

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

青少年犯罪是年龄与犯罪关系研究中最受关注的领域。在中国刑法中,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严重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种分层设计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的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青少年虽然在生理上接近成年人,但在心理成熟度、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方面仍有明显不足,因此需要特殊的对待。

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征。首先是冲动性和随意性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往往缺乏周密计划,多是一时冲动或受到怂恿。一场口角可能升级为斗殴,一时贪念可能导致盗窃,这些行为背后缺乏深思熟虑。其次是团伙性明显。青少年犯罪很少单独实施,往往是三五成群、结伙作案。同伴的怂恿和群体的壮胆大大降低了犯罪的心理门槛。再次是模仿性突出。青少年容易受到媒体、网络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模仿他人的犯罪行为。

青春期的情绪与认同冲突

青春期是人生中心理动荡最剧烈的阶段。激素的分泌、身体的变化、自我意识的觉醒、对独立的渴望,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了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特征。他们渴望被理解却又封闭内心,追求独立却又依赖父母,充满理想却又迷茫困惑。这种矛盾的心理状态使得青少年在面对压力和诱惑时特别脆弱。

情绪的不稳定是青春期的典型特征。青少年的情绪就像六月的天气,瞬息万变。上一刻还兴高采烈,下一刻可能陷入沮丧。这种情绪波动在遭遇刺激时特别明显。一次考试失败可能引发强烈的挫败感,一句不恰当的评价可能激起愤怒,一次恋情的挫折可能导致极端行为。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发生在情绪激动的时刻,事后犯罪者自己也后悔不已,却已经无法挽回。

对独立和认同的追求是青春期的核心议题。青少年试图摆脱“儿童”的身份,建立独立的自我认同。他们开始质疑父母和老师的权威,反抗他们认为不合理的规则。这种反抗倾向本身是正常发展的一部分,但如果缺乏正确引导,可能演变为反社会行为。一些青少年将违反规则、挑战权威视为“酷”和“勇敢”的表现,从违法行为中获得身份认同和群体地位。这种扭曲的认知需要及时纠正。

同时,青少年的道德判断能力仍在发展中。他们开始形成自己的是非观念,但这种观念尚不成熟、不稳定。面对复杂的道德困境,青少年往往感到困惑,容易受到错误观念的误导。在同伴压力和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道德坚守可能迅速瓦解。加之前面提到的冲动控制能力不足,这些因素综合作用,大大增加了青少年的犯罪风险。

家庭环境的核心影响

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中,家庭因素占据重要位置。研究一致发现,良好的家庭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保护因素,而破裂、冲突、虐待的家庭则是重要的危险因素。父母的管教方式、家庭关系的质量、家庭的经济状况等都与青少年犯罪风险密切相关。

父母的监督和关怀是基础性的保护因素。那些清楚知道孩子去了哪里、和谁在一起、在做什么的父母,其子女犯罪的概率明显较低。这种监督不是窒息性的控制,而是基于关爱的关注。当父母了解孩子的生活,孩子也感受到这种关注来自真正的关心而非单纯的管束时,监督就能发挥积极作用。相反,那些对孩子放任自流、完全不闻不问的家庭,以及那些过度严厉、采用体罚和羞辱的家庭,其子女的犯罪风险都较高。

陈丽的家庭故事颇具代表性。她的父母在她小学时就离婚了,母亲忙于工作,很少有时间陪她。陈丽进入初中后,开始沉迷网络,经常夜不归宿。母亲偶尔发现时会大发雷霆,但很快又陷入忙碌,无暇顾及。没有人知道陈丽在外面做什么、认识了什么人。15岁那年,她被一个网友拉入一个诈骗团伙,负责利用社交软件物色诈骗对象。当警方找上门时,母亲震惊不已,她完全不知道女儿卷入了犯罪活动。青少年需要父母持续的关注和引导,缺乏监督的孩子容易误入歧途。

家庭冲突也是重要的危险因素。在父母频繁争吵、家庭气氛紧张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家庭冲突给孩子带来安全感的缺失和情绪的困扰,有些孩子会通过外化行为来应对这种压力,表现为攻击性和反抗性增强。更严重的是,家庭暴力会教给孩子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模式。目睹父亲殴打母亲的男孩,成年后实施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犯罪的概率显著高于一般人群。这种暴力的代际传递需要通过家庭干预和社会支持来打破。

建立温暖、稳定、有适度管教的家庭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最有效的措施。父母的陪伴、关注和正确引导无可替代。

学校的保护与风险双重效应

学校是青少年度过大量时间的场所,对其行为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学校可以成为保护性因素,通过提供教育机会、正向榜样和支持性关系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但学校也可能成为危险因素,特别是当学生在学校中遭遇失败、排斥或负面影响时。

学业成就与犯罪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那些在学校中表现良好、获得认可的学生,犯罪风险较低。学习成功带来的成就感和自尊,以及由此获得的教师和父母的肯定,都是重要的保护因素。学业成功还意味着更好的未来前景,这使得学生有理由遵守规则、保持良好行为。相反,学业失败的学生面临多重困境。他们在课堂上感到挫败和无聊,很难从学习中获得乐趣和满足。老师的批评、父母的失望、同学的轻视进一步打击了他们的自尊。这些学生可能逐渐疏远学校,寻求其他途径获得认同和满足,其中一些人转向了违法群体。

王明的经历印证了这个规律。他在小学时成绩还不错,但进入初中后,学习难度增加,他开始跟不上。数学课上老师讲的内容他听不懂,作业完成得一塌糊涂,考试成绩也每况愈下。老师在课堂上点名批评他,父母在家里指责他不用功。渐渐地,王明开始厌恶上学。初二那年,他认识了几个同样学习不好的同学,这些人经常逃课,在校外游荡。王明加入了他们。脱离学校后,这个小团伙很快走上了违法道路,从在商店偷东西开始,逐步升级到入室盗窃。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学业失败等同于犯罪预兆。许多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最终都成为守法公民。关键在于学校如何对待学业困难的学生。如果学校能够提供差异化的支持,帮助这些学生找到自己的长处和兴趣,建立积极的自我认同,他们就不会走向犯罪。一些职业教育做得好的学校,虽然学生的文化课成绩普遍不高,但通过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看到光明的未来,犯罪率反而很低。教育的关键不在于成绩高低,而在于能否帮助每个学生找到自己的价值和方向。

校园欺凌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欺凌行为对受害者和施暴者都产生负面影响。长期遭受欺凌的学生可能出现心理创伤,部分人会发展出攻击性或走向极端。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则在强化暴力和支配的行为模式,如果不加干预,这种模式可能延续到成年后。研究发现,在学校实施欺凌的学生,成年后犯罪的概率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通过开展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此,建立一个安全、尊重、包容的校园环境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这不仅指学校要有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暴力和欺凌,更要求教师与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杜绝歧视和标签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渠道,及时发现并干预异常行为。

对于学业困难、遭受欺凌或面临家庭困境的学生,学校要提供个性化的帮助和支持,使每一位学生都能感受到被理解和接纳。只有让学生在学校里获得安全感和归属感,减少他们的孤立和绝望,才能有效降低他们因负面情绪和认同危机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建立安全、尊重、包容的校园环境,是将学校潜在的风险转化为强有力保护因素的关键途径。


成年期犯罪率的下降机制

成年期犯罪率的下降机制

如果青春期和青年早期是犯罪的高峰期,那么30岁以后则进入明显的下降期。绝大多数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年轻人,在进入成年期后会自然而然地远离犯罪,这个现象被称为“年龄退出效应”。理解这种退出机制,对于制定犯罪矫正政策具有重要启示。

生理变化是最基本的因素。随着年龄增长,人的体力、精力和激素水平都呈下降趋势。30岁以后,虽然身体机能还处于良好状态,但已经不像20岁出头时那样充沛。到了40岁、50岁,体力的衰退更加明显。这种生理变化使得许多需要体力的犯罪行为变得困难。40岁的中年人很难像20岁时那样翻墙入室、快速奔跑逃离现场。同时,随着睾酮等激素水平的下降,攻击性和冲动性也相应减弱。生理的冷却为行为的改变提供了基础。

稳定的社会纽带建立

更重要的是社会和心理层面的变化。进入30岁以后,大多数人开始建立稳固的社会根基。他们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形成了职业身份和职业网络。他们可能已经结婚成家,承担着配偶和子女的责任。他们在社区中建立了联系,拥有了一定的社会资本。这些社会纽带构成了强大的约束力,使得犯罪的成本大大提高。

工作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收入,更是社会身份和生活结构。一个有正式工作的人,其生活是规律的、可预期的。早上按时上班、白天完成工作任务、晚上回家休息、周末与家人团聚或进行娱乐活动。这种结构化的生活方式本身就是对犯罪的防范。相比之下,无业游民的生活是无结构的,大量的空闲时间和无所事事的状态增加了犯罪机会。更重要的是,工作赋予人尊严和价值感。在工作中获得认可、有职业发展前景的人,不愿意冒险去做可能毁掉这一切的违法行为。

李强在35岁时回顾自己的转变,深有感触。他在20多岁时有过几次盗窃和诈骗的经历,虽然没有被判重刑,但也进出看守所几次。28岁那年,他决定改变生活,在一家物流公司找到了工作。开始只是搬运工,工作辛苦收入不高。但李强认真负责,逐渐得到老板的信任,被提升为仓库管理员,后来又成为部门主管。现在35岁的他,已经有了稳定的收入和职位,在公司里受人尊重。“我现在有工作、有家庭、有地位,怎么可能再去冒险犯罪,那些东西对我来说太珍贵了,不值得用犯罪去赌博。”李强的话道出了许多退出者的心声。

家庭责任是另一个重要的约束因素。当一个人有了配偶和子女,他的考虑就不再仅仅局限于自己。一旦犯罪被抓,受伤害的不仅是自己,还有整个家庭。妻子会蒙羞,孩子会受到影响,年迈的父母会伤心欲绝。这种对家人的责任感和愧疚感,成为强大的内在约束。许多曾经的违法者在有了孩子后发生明显转变,孩子的出生唤醒了他们的责任意识,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下一代产生深远影响。

心理成熟带来的行为改变

随着年龄增长和生活经验积累,人的心理也逐渐成熟。这种成熟体现在多个方面,时间观念的改变、风险评估能力的提升、情绪控制能力的增强、价值观的重塑等。这些心理变化共同作用,降低了犯罪的倾向。

时间观念的改变是重要的转变之一。年轻人往往更注重即时满足,对未来的考虑相对较少。20岁的年轻人可能为了眼前的几千元钱而冒险盗窃,完全不考虑被抓后的长远后果。但随着年龄增长,人们的时间视野逐渐延长,开始更多地考虑未来。35岁的成年人在做决策时,会权衡行为对未来五年、十年的影响。这种对未来的重视使得人们更加谨慎,不愿意为了短期利益而冒长期风险。

风险评估能力的提升同样重要。生活经验教会人们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年轻人可能天真地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即使被抓也不会受到严重惩罚。但有了社会经验后,人们意识到风险的真实性。他们见过身边的人为犯罪付出惨重代价,理解到刑事司法系统不是儿戏。这种现实感使得人们在面对犯罪诱惑时更加警惕。

情绪管理能力的增强也发挥了关键作用。成年人通常比青少年更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不会轻易在冲动之下做出极端行为。面对冲突和挫折,他们学会了使用更加成熟的应对策略,沟通、妥协、寻求帮助,而不是诉诸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这种情绪调节能力是在多年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步习得的,也是年龄增长带来的重要心理收益。

价值观的转变同样不容忽视。随着人生阅历的丰富,许多人对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事情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年轻时追求的刺激、炫耀、短期快感,在中年人看来可能已经失去吸引力。相反,家庭的和睦、事业的稳定、内心的平静成为更加珍视的价值。这种价值观的转变使得犯罪行为失去了原有的吸引力。许多曾经的犯罪者回顾过去时会说,“我现在觉得当年那些事情真的很幼稚、很无聊,不知道当时怎么会觉得那样做很酷。”

绝大多数青年犯罪者会随着年龄增长自然退出犯罪生涯。社会政策应当支持和促进这种自然退出过程,而不是通过过度严厉的惩罚阻断年轻人重返社会的道路。


老龄化与犯罪的边缘现象

在年龄-犯罪曲线的右端,老年人犯罪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这既符合生理衰退的逻辑,也反映了老年人特殊的社会处境。然而,随着中国社会快速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犯罪问题开始引起关注,虽然在犯罪总量中占比不大,但呈现出一些独特的特征和趋势。

从统计数据看,60岁以上老年人的犯罪率远低于其他年龄段。这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是体力的限制。许多犯罪行为需要一定的体力和敏捷性,老年人在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其次是社会约束的增强。老年人大多已经退休,虽然脱离了工作角色,但家庭纽带通常更加牢固。他们是祖父母、是家族中的长辈,在家庭和社区中有着确定的位置和声誉,不愿意为违法行为而蒙羞。再次是价值观的稳固。经过几十年的人生历练,老年人的价值观已经非常稳定,很少会突然转向违法犯罪。

老年犯罪的特有模式

尽管老年人整体犯罪率低,但当他们确实实施犯罪时,呈现出与年轻人不同的模式。老年人犯罪中,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比例较低,而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相对突出。

情感纠纷引发的犯罪在老年人中占有一定比例。老年夫妻长期积累的矛盾,在晚年可能突然爆发,导致家庭暴力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一些老年人在配偶提出离婚或发现配偶出轨时,情绪失控而酿成悲剧。这类案件往往具有冲动性,犯罪者事后极度后悔,但已经无法挽回。

邻里纠纷也是老年人犯罪的常见诱因。退休后的老年人在家时间增多,与邻居的接触更加频繁,一些琐事可能引发矛盾。争夺公共空间、噪音干扰、宠物纠纷等看似微小的问题,在反复摩擦后可能激化成暴力冲突。2020年某地发生的一起案件中,两名60多岁的邻居长期为楼道堆物问题争吵,最终一方在冲突中将另一方推下楼梯,造成重伤。这类案件反映出老年人在社区生活中可能面临的矛盾和压力。

经济压力导致的犯罪近年来有所增加。一部分老年人退休金微薄,生活拮据,特别是在面临疾病等意外支出时更加困难。个别老年人可能为经济压力而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更令人关注的是,一些老年人成为电信诈骗等犯罪团伙的工具,被不法分子利用去银行取款、接收快递等,承担“跑腿”角色。这些老年人有的是为了赚取报酬,有的是被欺骗而不知情,成为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老龄化社会的司法应对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持续上升。虽然老年人的犯罪率远低于年轻人,但老年人口基数的扩大意味着老年犯罪的绝对数量可能增加。这对刑事司法系统提出了新的挑战。

如何对待老年犯罪者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传统的监狱环境主要是为年轻犯人设计的,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考虑不足。老年人可能患有各种慢性疾病,需要特殊的医疗照顾和饮食安排。他们的行动能力受限,无法参加普通的劳动改造。在监狱中与年轻犯人混合关押,可能面临被欺凌的风险。这些问题需要司法系统做出调整,探索适合老年犯罪者的矫正方式。

社区层面的预防也变得重要。老年人犯罪很多源于孤独、无聊、缺乏关爱和经济困难。如果社区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交活动、精神慰藉和必要的经济援助,可以有效降低老年人犯罪的风险。一些地方探索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组织志愿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家庭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子女有赡养和照顾父母的义务。然而在现代社会,许多年轻人忙于工作,与父母分居两地,对老人的关心不够。一些老年人长期独居,身心健康都受到影响。加强家庭代际沟通,鼓励子女更多地关心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预防老年人问题行为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真正的孝道不仅仅意味着为老人提供物质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给予他们足够的精神关爱和情感陪伴。老年人在生命的晚期,往往会感到孤独和无助,此时家人日常的交流、陪伴和鼓励尤为重要。例如,子女主动陪伴老人散步、一起参加家庭活动、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都能够极大增强老人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社区提供的集体活动、兴趣小组和志愿关爱等,也为老人打造了更多的社交和自我价值实现的空间。事实证明,那些经常受到家人关心、积极参与社区生活的老人,不仅身心健康状况更好,而且极少因情感缺失、孤独或经济困难等原因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实现对老人的关爱,既包括物质支持,更包括精神慰藉和社会融入,这也是预防老年人犯罪最根本、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考量

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考量

认识到青少年与成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处境上的显著差异,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中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这种制度设计基于对年龄与犯罪关系的深刻理解,青少年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他们仍处于人格形成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通过适当的教育和矫正,完全可能重返正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量刑上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在审判程序上,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公开进行,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在执行刑罚时,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关押,接受针对性的教育改造。这些特殊安排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考虑和对其未来发展的保护。

教育矫正的实践路径

少年司法的核心不是惩罚,而是矫正和教育。这一理念基于一个基本认识,青少年犯罪很大程度上是成长过程中的偏差,而不是本性的邪恶。通过科学的干预,这种偏差可以被纠正。因此,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司法系统应当更多地扮演教育者而非惩罚者的角色。

在工读学校和少年管教所,教育项目是核心内容。这些机构不仅提供文化课程,帮助失学的未成年人继续学业,还开设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课程。心理辅导帮助青少年理解自己行为的根源,学习情绪管理和问题解决技巧。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打下基础,让他们看到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法制教育则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理解违法的后果和守法的价值。

小张15岁时参与抢劫被送进少管所。刚进去时,小张充满敌意和反抗,认为自己只是运气不好被抓住了。在管教所,他接受了系统的教育。心理老师帮助他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家庭的忽视、学业的失败、不良群体的影响。文化课老师发现他在数学方面有天赋,给予特别的鼓励。职业培训课上,他学习了计算机维修技术。两年的矫正期间,小张逐渐发生转变。他开始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也看到了改变的可能性。出所后,他利用学到的技能在一家电脑城找到工作,现在已经成为一名熟练的维修技师,完全融入了正常生活。

社会帮扶体系的完善

青少年从矫正机构返回社会是一个关键时刻。如果这个过渡处理不好,很容易出现重新犯罪。研究发现,刚刚释放的青少年面临多重挑战,社会的标签和歧视,就学就业的困难,原有不良关系的诱惑,家庭关系的紧张等。没有有效的支持,他们很容易重新走上歧途。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帮扶体系至关重要。

社区矫正制度为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在社区中接受改造的机会,避免了监禁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社区矫正人员定期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接触,监督其遵守规定,同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这种方式让未成年人能够继续上学或工作,保持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降低了重新犯罪的风险。

一些地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根据相关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规定查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给犯过错误的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避免犯罪记录成为他们一生的枷锁。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帮扶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公益组织专门帮助有过违法行为的青少年重返社会,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就业推荐等服务。志愿者的关怀和支持,往往能够填补家庭和官方系统的空白,成为青少年改过自新的重要力量。

过度严厉的惩罚可能适得其反,将青少年推向更深的犯罪深渊。少年司法必须在惩戒与保护之间找到平衡,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为最终目标。


年龄因素在刑事政策中的应用

深入理解年龄与犯罪的关系,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这种理解应当转化为科学的刑事政策和犯罪预防策略。不同年龄段的犯罪特征、原因和矫正需求各不相同,一刀切的政策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刑事司法系统需要根据年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应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针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应当放在首位。既然青春期是犯罪的高风险期,那么在青少年进入这一时期之前和期间,就应当加强预防工作。学校应当开展全面的法制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习应对压力和诱惑的方法。社区应当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活动场所和机会,让他们的精力得到正向的释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应当普及,帮助父母掌握科学的教养方式,及早发现和纠正子女的行为问题。

对于青年犯罪者,刑事司法系统应当在惩罚和改造之间寻求平衡。过度宽松会削弱法律的威慑力,但过度严厉则可能阻断他们重返社会的道路。考虑到大多数青年犯罪者会随年龄增长自然退出犯罪,司法政策应当支持而非阻碍这一过程。对于初犯、偶犯的年轻人,可以更多地采用非监禁刑、缓刑、社区矫正等措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即使需要监禁,也应当提供充分的教育和职业培训,确保他们释放后有能力融入社会。

刑事责任年龄的平衡考量

近年来,围绕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不时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引发公众对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质疑。有人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认为这样才能有效惩治和震慑恶性犯罪。也有人坚持认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儿童保护原则。

这场争论触及了一个根本问题,如何在社会防卫与未成年人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从年龄与犯罪关系的研究来看,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是一个渐进过程,很难找到一个绝对的年龄界限。然而法律需要明确的标准,不可能针对每个个体的发育水平作出判断。因此,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必然是一个政策选择,需要权衡多方面的因素。

2020年,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保持原有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特殊情况下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调整体现了对极端案件的回应,同时保持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和犯罪现实作出动态调整。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刑事责任年龄只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将其视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或许能够在个案中实现惩罚,但不能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真正有效的策略应当是系统性的:改善家庭教育、完善学校管理、加强社区支持、提供心理服务、创造就业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理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要切实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必须从根本上入手,针对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多种危险因素开展系统性的预防和干预。这包括减少家庭功能失调、学业压力过重、负面同伴影响、社区治安不良、心理健康支持不足等各类风险源头,同时积极加强正面的保护性因素,如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丰富课外活动机会、健康的同伴关系、有效的学校支持体系和专业的心理服务。只有全面减少风险、增强保护,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

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战略

从生命历程视角看,犯罪预防不应局限于某个特定年龄段,而应当贯穿人的一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预防重点和策略。在儿童早期,重点是家庭支持和早期教育,帮助儿童形成健康的依恋关系和基本的社会技能。在学龄期,重点是学校教育和同伴关系,及早发现和干预行为问题。在青春期,重点是提供正向的发展机会,帮助青少年顺利度过这个高风险期。在成年早期,重点是就业支持和家庭建立,促进社会角色的成功转换。在中老年期,重点是维护社会纽带和提供必要的支持,预防特殊类型的犯罪。

这种全生命周期的预防策略需要多部门协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层面的预防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家庭和社区层面的支持服务,人社部门负责就业培训和机会创造,卫生部门负责心理健康服务,司法部门负责矫正和帮教工作。只有各部门形成合力,才能构建起覆盖全面、衔接紧密的预防网络。

同时,社会观念的转变也很重要。我们需要认识到,绝大多数青少年违法者不是“坏人”,而是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年轻人。给他们贴上永久的负面标签,只会让他们破罐子破摔。相反,如果社会能够以更加包容和支持的态度对待犯过错的年轻人,相信他们的改变能力,为他们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许多人都能够重回正轨。毕竟,年龄-犯罪曲线告诉我们,时间本身就是最好的矫正力量。我们的政策应当顺应这一自然规律,而不是与之对抗。

年龄与犯罪的关系揭示了人类行为发展的基本规律。从生理的成熟到心理的发展,从社会角色的转换到价值观的形成,年龄因素以多种方式影响着犯罪行为。理解这些规律,不仅有助于我们解释犯罪现象,更能指导我们制定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的刑事政策。在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充分考虑年龄因素的特殊性,实现惩罚与教育、控制与关怀的有机结合,是实现社会正义与人道主义统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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