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代中国经济体系中,政府支出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财政收入占比也达到了相似的水平。这一比重在全球范围内虽不算最高,但已充分体现了公共部门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从货币政策到产业调控,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社会保障,政府通过多种政策工具深度参与着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当前的中国经济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混合经济体系,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相互交融,共同推动着经济发展。这种混合性质不仅体现在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上,更体现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等各个环节中政府与市场的协调配合。
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核心是政府如何通过财政收支活动来影响经济运行。这种影响不仅涉及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更关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收入分配公平性以及宏观经济稳定性。
在分析公共部门的作用时,我们通常会遇到三类基本问题:
评价标准问题涉及如何判断财政政策的优劣。这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需要建立评价“好”政策的标准。就如同我们评价企业经营效率需要建立盈利指标一样,评价财政政策也需要确立效率和公平的评判准则。由于财政政策的目标往往需要通过政治过程来确定,因此这类分析的复杂性远超私人部门的效率评价。
行为反应问题关注私人部门对财政措施的响应。比如,当政府实施减税政策时,企业和个人会如何调整自己的经济行为?当公共支出增加时,私人投资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这些都属于实证经济学的研究领域,需要通过观察和数据分析来预测和验证。
制度演变问题探讨财政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为什么中国会形成现有的税收结构?各种利益集团如何影响财政决策过程?选民的偏好如何通过政治机制转化为具体的财政政策?这些问题同样需要实证研究方法,但涉及的因素更加复杂多样。
从理论上讲,如果市场机制能够完美运作,资源配置将实现最优状态,社会福利也会达到最大化。既然如此,为什么还需要政府的存在?为什么在强调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要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
实际上,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而现实中这些条件往往难以完全满足。这就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经济学基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认市场存在局限性并不意味着政府干预必然能够改善状况。政府政策同样可能出现失误和低效。因此,公共经济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于探索如何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
虽然具体的税收或支出措施往往会产生多重影响,但我们可以将财政政策的目标归纳为三个相对独立的功能:
资源配置功能解决社会产品的提供问题,即如何在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分配资源,以及如何确定各种社会产品的供给结构。这一功能主要通过财政支出来实现,而不包括那些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调控政策。
收入分配功能旨在调整市场形成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使其更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这里所说的分配功能特指通过财政手段进行的再分配。
经济稳定功能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来维持经济的高水平就业、合理的物价水平以及适宜的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兼顾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的平衡。这些目标统称为宏观经济稳定目标。
现实中,任何一项财政措施都可能同时影响多个目标的实现。因此,政策设计的关键在于如何统筹兼顾,避免在追求某一目标时对其他目标造成过度冲击。

资源配置功能的核心在于解决一个基本问题:某些产品和服务为什么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提供,必须依靠政府来组织生产和供给?
市场机制之所以在提供私人产品方面表现出色,是因为这类产品具有明确的产权界定和排他性特征。当你购买一件衣服或一顿餐食时,这些商品就专属于你,其他人无法同时享用。这种“竞争性消费”的特点使得市场定价和交换成为可能。
但社会产品(也称公共产品)的情况截然不同。以空气质量改善为例,当政府投入资金治理雾霾后,所有居住在该地区的人都能呼吸到更清洁的空气,一个人享受清洁空气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享受程度。这种“非竞争性消费”的特点使得传统的市场定价机制失去了作用基础。
更为复杂的是,即使人们都希望享受清洁的空气,也很难指望他们主动为此付费。每个人都有动机成为"搭便车者":既然清洁空气一旦提供就会惠及所有人,那么无论我是否付费都能享受到这一好处,理性的选择自然是不付费而坐享其成。当所有人都这样想时,没有人愿意为清洁空气付费,私人企业也就没有提供这类服务的积极性。
社会产品的核心特征是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使得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价格信号的作用,需要通过政府提供来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
即使在某些消费具有竞争性的领域,如果排斥成本过高,同样会出现市场失效。比如,城市道路在交通高峰期确实存在拥堵问题,理论上可以通过收取拥堵费来调节交通流量,但在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为每辆通过的车辆收费的成本可能超过收费带来的效益。
既然私人不愿意主动为社会产品付费,政府又该如何确定这类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这里面临的核心困难是偏好显示问题。
在私人产品市场上,消费者通过“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偏好——愿意购买就下单,不愿意就不买。价格机制自动汇集每个人的偏好信息,引导生产者调整供给。但对于社会产品而言,由于无法排除任何人的消费,每个人都有低报自己真实偏好的动机,希望别人多付费而自己少付费。
这就需要寻找市场机制的替代方案。政治过程成为偏好表达的主要渠道——人们通过选举、民意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来表达对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虽然这种机制无法做到像市场那样精确,但至少提供了一个汇聚社会偏好的途径。
当然,政治决策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投票结果往往无法让所有人满意,多数人的偏好可能会压制少数人的需求。而且,为了获得政治支持,政策制定者可能会迎合选民的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需要。此外,征税本身就会产生效率损失,这是私人产品市场所不存在的额外成本。
不同类型的社会产品具有不同的受益范围,这为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提供了经济学依据。
国防安全、基础科学研究、跨区域环境治理等具有全国性受益特征的公共服务,适宜由中央政府来提供。这不仅可以避免地方政府搭便车行为,还能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
相比之下,城市绿化、社区治安、地方道路维护等主要惠及本地居民的公共服务,更适合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地方政府更了解当地居民的偏好,也更容易接受监督,因而能够提供更加符合本地需求的公共服务。
中国实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现了这一理论原则:在保证全国基本标准统一的前提下,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差异化的公共服务。
需要明确区分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公共提供和公共生产。
公共提供是指政府承担筹资责任,通过财政支出来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并向社会免费或低价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产品或服务必须由政府部门直接生产。
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政府可以选择由国有企业来承建,也可以通过招投标委托私营企业施工。前者属于公共生产,后者则是公共提供与私人生产的结合。两种方式的关键区别在于生产环节的组织形式,而不是提供环节的责任归属。
近年来,中国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就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政府继续承担保障公民基本需求的责任,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市场经济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其产生的收入分配结果未必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这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来进行必要的调节。
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收入分配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要素禀赋的分布和要素价格的形成。
要素禀赋包括个人的劳动能力、技能水平以及拥有的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这些禀赋的差异源于天赋、教育、储蓄习惯以及财产继承等多种因素。在竞争性市场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个人收入则等于其拥有的各种要素数量乘以相应的要素价格。
这一机制虽然有利于激励人们提高生产效率,但也容易产生较大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在资本收益率长期高于经济增长率的情况下,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往往会不断扩大,最终可能威胁社会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追求效率和追求公平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权衡关系。过度的再分配政策可能会削弱人们的工作激励,降低整体经济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对分配问题置之不理。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既要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又不能过度损害经济效率。
什么样的收入分配才算公平?这是一个涉及价值判断的复杂问题,不同的哲学观点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从功利主义角度看,如果社会总福利最大化,那么收入分配就是合理的。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这通常意味着应该将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直到每个人的边际效用相等为止。但这种观点面临的困难在于,我们无法直接测量和比较不同人的效用水平。
从权利本位角度看,人们有权保留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政府不应该随意进行再分配。这种观点强调程序正义胜过结果平等,但可能会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从社会契约角度看,合理的分配原则应该是理性的人在“无知之幕”后面会选择的原则。由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具体位置,理性的人更可能选择那些对社会最不利群体比较有利的分配原则。
收入分配标准的确定不仅是经济学问题,更是政治和伦理问题。经济学分析可以揭示不同分配政策的效率后果,但无法替代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
现实中,大多数社会都采取了相对务实的态度:既不追求完全平等,也不完全听任市场分配,而是通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来确保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同时保持适度的激励机制来维护经济活力。
政府可以通过多种财政工具来调节收入分配,主要包括:
税收-转移支付机制通过累进税制对高收入群体征收较高比例的税收,同时向低收入群体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这是最直接的再分配手段,对个人消费和生产选择的扭曲相对较小。
中国目前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体现了这一原则。2018年个税改革后,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群体基本不需要缴纳个税,而高收入群体的边际税率可达45%。同时,通过各种专项附加扣除来照顾不同家庭的实际负担。
公共服务差别化提供政府可以重点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从而间接改善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
近年来实施的精准脱贫政策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通过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等方式,不仅直接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还增强了他们未来的收入获得能力。
商品税收的差别化设置对奢侈品征收较高税率,对基本生活用品实行免税或低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不同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再分配政策都会产生一定的效率成本。这不仅包括征税本身的扭曲效应,还包括受益人可能因此减少工作努力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分配政策的设计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平衡,既要保障基本公平,又要维护经济活力。

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就业、物价、经济增长等宏观指标往往会偏离理想水平。这就需要政府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来熨平经济波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
理想的宏观经济状态应该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可持续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但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自动实现这些目标。
总需求不足时,企业减少生产,失业率上升,经济陷入衰退。由于工资和价格向下调整缓慢,市场很难通过自发力量快速恢复均衡。相反,预期恶化可能会进一步抑制消费和投资,使经济陷入恶性循环。
总需求过度时,经济出现过热现象,通胀压力上升。通胀预期一旦形成,又会推动工资和价格进一步上行,形成螺旋式上升的局面。
特别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国际经济波动会通过贸易、投资、汇率等渠道快速传导,使得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更加困难。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2020年新冠疫情的冲击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宏观经济不稳定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痛苦,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威胁整个经济体系的安全。因此,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来调节总需求。
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要求银行上缴的资金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会减少银行可贷资金,收紧市场流动性;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则会释放流动性,刺激信贷投放。
利率政策通过调整基准利率来影响整个利率体系。降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投资和消费;加息则会提高融资成本,抑制过热的经济活动。
公开市场操作指央行在二级市场买卖政府债券等证券,直接调节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买入证券会投放流动性,卖出证券会回收流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货币政策的传导存在时滞效应,从政策出台到影响实体经济通常需要6-12个月的时间。而且,货币政策主要影响总需求,对结构性问题的作用有限。
财政政策通过调整政府收支规模和结构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具有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特点。
支出政策可以直接影响总需求水平。经济下行时,政府可以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扩大社会保障支出,直接创造需求并带动私人投资。经济过热时,则可以适当控制支出规模,为经济降温。
中国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时推出的4万亿投资计划,以及2020年为应对疫情冲击而实施的减税降费和扩大支出政策,都是财政政策发挥稳定作用的典型例子。
税收政策通过影响企业成本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调节经济活动。减税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增税则具有抑制作用。相比于支出政策,税收政策的乘数效应通常较小,但实施起来更加灵活。
转移支付政策通过调节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来稳定社会预期。经济困难时期,增加对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既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能够支撑基本消费需求。
财政政策的优势在于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特定领域的问题,比如通过减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专项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但财政政策也面临债务可持续性和挤出效应等约束,需要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果。
财政政策的三大功能在实践中往往相互交织,任何一项具体措施都可能同时影响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这就要求政策设计必须统筹考虑各种影响,尽量减少功能之间的冲突。
当政府决定增加某项公共服务的供给时,必然需要相应增加税收来筹集资金。但不同的税收方式会对收入分配产生不同影响,从而可能改变人们对该项公共服务的态度。
例如,如果通过累进所得税来为义务教育筹资,高收入群体会承担更多负担,他们可能会因为分配效应而反对教育投入的增加,即使他们本身也认同教育的重要性。相反,如果通过比例税来筹资,虽然分配影响较小,但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公平目标。
类似地,当政府试图通过再分配政策来缩小收入差距时,也会影响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政府可以通过累进税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补贴,也可以通过增加对低收入群体有利的公共服务来实现再分配目标。但后一种方式可能会扭曲公共服务的配置效率,偏离最优的资源配置状态。
在宏观经济稳定与其他目标之间也经常出现权衡关系。当经济需要刺激时,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公共投资来扩大需求,但这可能会改变公共服务的结构,不一定符合配置效率的要求。
为了尽量减少这种冲突,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在税收层面实施比例调整。比如,当需要紧缩需求时,可以同比例提高各种税率;当需要刺激需求时,可以同比例降低各种税率。这样既能实现稳定目标,又不会改变税制的分配效应。
该图展示了财政政策在“配置效率”和“分配公平”两个目标间的权衡关系。图中的“效率-公平边界”表示在现实约束下,政策组合所能达到的最高效率与公平水平,即存在一定“此消彼长”的特征:效率提升时公平可能下降,公平提升时效率可能降低。浅蓝色区域为“可行域”,即实际政策设计中合理实现效率和公平组合的空间。“当前政策组合”点表明现行财政安排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所处的位置。通过该图可以直观理解财政政策如何在多个目标之间寻求平衡,并认识到同时最大化效率和公平通常难以实现,需要在不同目标之间作出权衡取舍。
当然,完全避免功能间冲突是不现实的。关键在于明确各项政策的主要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兼顾其他目标。比如,在设计教育投入政策时,应该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主要目标,分配效应只是次要考虑因素。在设计税制结构时,应该以实现合理的收入分配为主要目标,对经济稳定的影响可以通过其他政策工具来调节。
政策制定者需要认识到,试图通过单一政策工具同时实现多重目标往往会事与愿违。更好的做法是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政策体系,让不同工具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现代经济体系是政府与市场高度融合的混合体,财政政策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调节工具。财政职能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个方面,这三大功能彼此独立又紧密关联。
一方面,财政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弥补市场机制在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产品供给上的不足,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通过累进税收、转移支付和差异化公共服务等手段,调节市场收入分配结果,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间的平衡。此外,财政政策还与货币政策协同,调控总需求,应对经济波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实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等目标。
在具体实践中,这三大功能往往相互影响,任何一项财政措施可能兼具多重效应。因此,政策设计需要统筹兼顾、分工明确,既要有效发挥各类工具的比较优势,又要尽量缓解不同职能间的潜在冲突。深入理解财政政策的多重功能,有助于科学评价政策成效,为完善制度设计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