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们细致审视中国经济多年来的发展现实,尤其关注资源如何被全社会分配和利用时,会很自然地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在一些领域可以让市场自发协调供需,实现资源流向效率最高的地方,而另一些领域却必须依靠政府介入,才能推动整体社会利益的实现?
深入分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各种产品和服务在本质特征上的不同。像日常的衣食住行等私人产品,产权界定明确、价格清晰,所以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买卖活动让资源有效配置。
但是,又有一些领域的产品,比如国防、基础科学研究、城市空气质量等,这类“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市场机制往往难以通过自发运行实现最优配置,这时候就需要政府主动介入、弥补市场失灵。
理解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根本差异,不仅有助于厘清市场和政府的分工,更能为中国近年来在生态环境治理、高速铁路布局、防疫体系建设等重要领域的政策提供理论基础。也正是把握了公共品与私人品的本质区分,资源配置这样复杂的经济学内容才在实际中获得了真正的指导意义。
在讨论资源如何有效配置之前,我们需要弄清楚“经济效率”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社会上只有一个决策者,比如在一座孤岛上仅有一个人生活,他面对的每一项生产与消费决策,都是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状况来安排的,只要达到了自己心中最优的生活状态,这种安排就可以被称为“有效率”。这正如鲁滨逊在孤岛上,既要考虑如何种地、捕鱼,也要决定食物和劳作的合理搭配,目标是用有限资源获得最大满足。
但现实生活远比孤岛复杂得多。现代社会中,资源在成千上万的个人、企业、城市和地区之间分配,每个人的偏好和能力千差万别。不同的资源配置,往往会带来截然不同的分配和社会结果。有些人受益,另一些人或许受损。此时,单纯追求“总产出最大”未必公平,效率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我们急需一种能够兼顾多元社会成员利益的效率衡量标准。
针对多个人参与的复杂经济系统,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提出了一种被全球广泛认可的效率判别准则。帕累托效率的核心判断是:如果没有任何改变可以让至少一人的处境更好,同时不让任何其他人的处境变差,那么此刻的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如果还存在“让某些人更好且别人不变差”的可能,这个状态就不是最优的。
帕累托效率的核心思想在于:一旦还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即,至少让一人境况提升且无任何人境况恶化),原有分配就绝不是最佳,也不该被称为效率达到极致。
假如在长三角地区的某经济开发区,政府正在规划土地分配方案。一部分土地准备分给一家新能源企业,另一部分分配给一家传统制造企业。如果通过稍作调整,让新能源企业多获得一些土地,进而提升高端电池产量,而生产制造企业并不因此减少产出或受损,那么显然原有分配是可以被改进的。只有当所有这样的调整都无法让某些企业、群体或个人受益而又不影响他人时,资源配置才算达到了帕累托效率。
现实中,帕累托效率虽然非常重要,却也有一定局限。它关注的是“资源配置无法再无损他人的前提下改进”的极限状态,但并不涉及公平性。例如,全部资源都给了一个集团、其他人只要现状未变,技术意义上也可以算“帕累托最优”。实际上,中国在近年的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源配置改革中,始终强调不仅要提升效率,更要兼顾基本的社会公平。这一点在推进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等政策时表现得尤为突出。探究帕累托效率的意义,能帮助我们理解经济学中效率的底线要求,但也提醒我们必须警惕只追求“效率”而弱化了公平的社会隐患。

要实现私人产品的有效配置,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我们以中国消费市场中的两类商品——智能手机和汽车为例来说明。
首先是生产效率条件。无论是手机还是汽车,在既定的技术水平下,生产过程必须达到技术效率。比如,如果一种技术能生产100万部手机和80万辆汽车,另一种技术只能生产100万部手机和50万辆汽车,显然前者技术效率更高。
其次是消费效率条件。不同消费者对手机和汽车的边际替代率必须相等。这意味着所有消费者在最后一单位商品之间的替换意愿应该相同。如果张某愿意用1部手机换取3辆汽车,而李某愿意用4辆汽车换取1部手机,那么他们之间就存在互利交换的空间,直到两人的边际替代率相等为止。
最后是生产与消费的协调条件。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应该等于生产中的边际转换率。如果消费者普遍认为1部手机价值相当于3辆汽车,但生产上减少1辆汽车的产量只能增产2部手机,那就应该增加汽车生产,减少手机生产,直至两个比率相等。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充分证明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有效性。以智能手机市场为例,华为、小米、OPPO等企业通过竞争,不断改进技术降低成本,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价格机制起到了关键的协调作用。当消费者对某款手机需求增加时,价格上涨会引导企业增加生产;当生产成本下降时,价格下降会刺激消费需求。这个过程无需中央计划者的干预,就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消费者根据收入和偏好选择商品组合,使得边际替代率等于价格比;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得边际成本等于价格。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这些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恰好满足了社会效率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配置的效率依赖于初始收入分配。不同的收入分配会对应不同的有效配置结果。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需要关注收入分配公平问题。
当我们转向公共产品的分析时,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消费的特点,即一个人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量。中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在5G网络建设中,一旦基站建成,增加一个用户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的使用质量。类似地,国防、基础科研、公共卫生等都具有这种特征。
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其效率条件与私人产品不同。对于私人产品,不同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应该相等;但对于公共产品,效率要求所有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边际转换率。
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成就很好地体现了公共产品配置的原理。以高铁网络为例,虽然建设成本巨大,但其产生的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使得全社会受益。每条新线路不仅服务直接沿线居民,还通过网络效应提升整个高铁系统的价值。
这种投资决策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因为私人投资者难以获得全部社会收益。政府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的模式恰恰符合公共产品配置的效率要求。
公共产品配置的关键在于: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社会最优供给量往往超过任何单个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数量

虽然理论分析为我们揭示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但在现实中实现最优配置面临一系列复杂挑战。首先,公共产品由于本身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与私人产品不同,无法由市场价格自动调节其产出水平。没有价格信号,政府和社会便需要通过非市场的方式来收集社会成员的偏好和需求,这就引入了集体决策和政治过程。
例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均无法通过纯粹的市场交易实现最优配置。这时,政府的作用尤为突出。中国的预算制度为观察这些机制提供了绝佳的窗口。每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对政府预算的审议,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资源的宏观调节职能,更是对各类公共产品供给水平进行决定的过程。预算报告涉及交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反映了社会对不同公共需求在资源分配上的权衡。
不仅如此,近年来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也日益重视预算公开,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或评论预算方案。这些制度建设逐步增强了公共产品配置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也让更多公民能够了解并参与资源配置的讨论。
从理论上来说,经济学家提出了“受益税制”这一理想方案,以应对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搭便车”问题。受益税制的核心思想是:每一个消费者根据其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边际效用来支付相应的税额。这样一来,每个人支付的税率反映了自身的偏好和支付意愿,使得社会整体的税收恰好能够覆盖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精确地衡量每位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极为困难。人们有动机低报自己的真实偏好以减少税负,导致“偏好隐瞒”,这也是受益税制难以完全落地的根本原因。为解决这一难题,各国尝试设计激励兼容的机制,如克拉克-格罗夫斯(Vickrey-Clarke-Groves, VCG)机制,从理论上可以鼓励个体如实报告偏好,但因其复杂性和实际实施障碍,现实应用较少。
现实中,对于诸如公园、道路、消防等公共产品,往往只能通过税收普遍征收或者征收使用费等间接方式实现供给,难以做到依据个人受益精确征税。因此,受益税制更多是一种理论理想,为实际政策设计提供了目标方向。
既然公共产品不能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政治过程便成为决定供给水平的主要方式。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协协商制度,不同群体的代表通过协商、讨论和表决,决策着公共预算的分配。这一过程兼具权威性和民主性,确保了各类社会群体和地区利益的体现。
在理论层面,政治学与公共经济学探讨了诸如简单多数决、博弈投票法、阿罗投票定理等决策机制。投票机制虽然能一定程度上汇聚社会意愿,但也具有明显缺陷。例如,社会成员偏好差异时,集体决策容易陷入循环矛盾(阿罗悖论),或导致某些少数群体利益被忽视。票决过程还可能受制于议程设置权、利益集团的影响,使得结果偏离效率最优。
正因如此,中国在公共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中,近年来持续推进改革。例如,提升预算的透明度、引入公众听证与意见征集、加强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都是为了让公共产品配置更加科学和民主。这些举措不仅改善了资源分配的效率,也提升了政策的合法性和社会认同感。通过逐步完善决策程序,中国正努力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求平衡,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优质公共产品的不懈追求。
理论上,最优的政策制定应该同时考虑效率和公平,统筹解决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问题。但实践中,这种综合性决策面临信息和制度约束。
中国的实践表明,在政治过程中区分配置功能和分配功能有其合理性。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解决分配问题,通过专项预算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这种分工能够避免两类目标相互干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政策取向的调整反映了对配置与分配关系认识的深化。
当前,中国正在推进的共同富裕目标,实际上就是要在保持资源配置效率的前提下,通过再分配政策缩小收入差距。这种思路符合经济学关于效率与公平权衡的基本原理。
在实践中,将资源配置决策与收入分配政策适当分离,有助于提高各自政策工具的有效性
资源配置效率的核心在于:当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空间时,资源已经实现了最优配置。对于私人产品,市场机制凭借价格信号能够促使所有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相等,并且等于生产中的边际转换率,实现自发的有效协调。而对于像国防、公共卫生等具有非竞争性特征的公共产品,效率要求却是所有消费者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边际转换率,这种效率无法通过市场自动完成,只能依靠政治或集体决策程序进行配置。
在实际运行中,理想的做法是同时统筹考虑资源的配置和收入的分配,但制度和信息上的限制,使得将两类功能适当分离,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工具分别落实,反而更为现实和有效。中国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公共产品供给和收入分配方面,正是依据这样的理论基础,形成了市场与政府各司其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