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生产和生活方式以自给自足为主,家庭或家族成员基本上依靠自身的劳动力完成耕种、狩猎、纺织等所有基础工作。彼时,物品的获取和分配完全依赖自我劳动,人与人之间基本没有商品交换,这种封闭且单一的生活方式,使得货币没有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例如,如果一个原始人独居荒野,衣食住行全靠自己动手解决,没有任何人与之进行物品交换,那么无论世界上有无货币,这个人都不会有使用货币的任何需求。
但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形态的演变,分工开始出现,人们根据性别、年龄、技能等分工协作。某些人专门负责狩猎,另一些人擅长种植,还有人专注于手工业或手工制造。分工极大提升了生产效率,但也造成了物品拥有的不均衡,人们不得不通过交换将自己多余的物品换取所需。于是,最初的物物交换(以物易物)逐渐兴起。但物物交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例如“需求的双重巧合”难以达成——你有鱼但想要米,碰巧对方有米且正好想要鱼的情况并不总是存在,这限制了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只有当分工合作在社会中普及成为常态,交换需求日益频繁和复杂,货币的雏形才真正出现。货币作为通用的等价物和媒介,极大简化了交换流程,提高了社会效率。此时,还有一个关键条件需要满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只有当劳动成果归个人或家庭所有,人们才能自由地把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换。假如生产资料和产品全部归于集体或国家、个人不拥有交换的自主权,货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空间。
除了经济层面的变化,货币的出现也深刻影响了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它强化了市场机制,让分工合作和社会交往变得更加灵活和自由,促进了财富的积累与再分配,为后续社会生产力的提升打下了基础。
货币的本质是在分工合作与私有制的基础之上,成为跨越个人和群体的市场交换工具。它使得原本“无政府状态”下各自为政的分散生产活动,实现了有序的联系与协作。
让我们先理解两种不同的交换方式。直接交换就像是古代的以物易物。比如张三有苹果,李四有面包,他们直接交换,张三得到面包是为了自己吃,李四得到苹果也是为了自己吃。这就是直接交换。
但是当市场上有三个人、三种商品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假设张三有苹果,李四有面包,王五有牛奶。张三想要面包和牛奶,李四想要牛奶和苹果,王五想要苹果和面包。如果每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恰好允许这种交换,那么直接交换还是可能的。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完美的匹配是不存在的。
当直接交换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时,间接交换就成为了必然选择。
阿里巴巴的淘宝平台完美展示了间接交换的现代形态。假设一个广东的服装制造商想要购买山东的棉花,但山东的棉农可能不需要服装,而是需要河南的农机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交换是不可能的。
但是通过淘宝平台,服装制造商可以先将服装卖给需要服装的消费者获得货币,然后用这些货币购买棉花。同样,棉农也可以先将棉花卖给需要棉花的纺织厂获得货币,然后用这些货币购买农机设备。货币在这里充当了间接交换的媒介,解决了直接交换的困难。
近年来,中国推出的数字人民币进一步简化了间接交换过程。在深圳的数字人民币试点中,消费者可以用数字人民币购买任何商品,商家也可以用数字人民币向任何供应商付款。这不仅打破了以往对传统现金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依赖,也降低了交易的中介成本。数字人民币不但具有法偿性,还能实现即时到账,极大提高了交易速度与安全性。
此外,数字人民币的普及为消费者带来了更便捷的支付体验,同时也为中小型企业拓宽了销售渠道,提升了资金流转效率。政府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好地监控资金流向,有助于打击洗钱、逃税等非法经济活动。由此,数字货币的推广使得间接交换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并推动了整个经济体系的数字化升级。
并非所有商品都具有同等的市场性。有些商品只有有限且偶然的需求,而有些商品的需求则更加普遍和稳定。那些带着第一种商品到市场的人,成功交换的机会通常比带着第二种商品的人要小。
但是,如果他们用相对不畅销的商品换取更畅销的商品,就能更接近自己的目标,比直接交换更有可能成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那些原本最畅销的商品成为了通用的交换媒介。
这个过程就像滚雪球一样:越畅销的商品越容易被选为交换媒介,而成为交换媒介后,它们的市场性又进一步增强。
在中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完美诠释了商品市场性的差异和演进。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最初只是小众的支付工具,但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它们的市场性不断增强,最终成为了全国性的支付媒介。
市场的需求逐渐导致某些商品被选为通用交换媒介。最初这个商品群体很大,不同国家选择不同的商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群体不断收缩。每当直接交换看起来不可能时,交易双方自然会努力用自己多余的商品换取更畅销的商品,特别是最畅销的商品。
这种选择过程是自发形成的,不是任何中央机构设计的。
在间接交换中获得的第一批商品的市场性越强,就越有可能在不经过更多步骤的情况下达到最终目标。因此,那些作为交换媒介的商品中市场性较差的会一个接一个地被淘汰,直到最后只剩下一种商品被普遍用作交换媒介,这就是货币。
货币发展的这个阶段——专门使用单一经济商品——在数字时代面临新的挑战。在中国,我们见证了类似历史上金银双本位制的现象:传统纸币和数字货币并存。
就像历史上黄金和白银在自然属性上非常相似一样,现金和数字人民币在功能上几乎完全相同,这导致消费者在两者之间的选择存在不确定性。
自2019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等地启动数字人民币试点。截至2023年底,试点范围已覆盖17个省份的26个城市,累计交易金额超过1.8万亿元。
在中国,移动支付领域的“货币竞争”尤为突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作为两大巨头,长期处于激烈的市场争夺之中。两个平台不仅在扫码支付、生态合作、消费场景等层面不断创新,还通过补贴、积分、便民服务等手段提升用户沉淀率和活跃度。这种双寡头格局颇似历史上的金银双本位制,两者都希望成为新一代“支付货币”的主导者。数据显示,2023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9%和36%,它们共同推动了移动支付从便利性到安全性的多轮演进。
此外,银联云闪付作为银行体系代表,近年来依托政策推动及线下终端优势,市场份额有所提升。还有各类新兴支付平台与中小创新应用,虽然整体占比不大,但促进了行业多元创新。平台间的竞争格局不仅刺激了技术进步,例如刷脸支付、二维码互通等新能力,也推动了支付环境的统一和标准化。

许多人认为,货币除了作为交换媒介之外,还承担着诸如价值储藏手段、记账单位、延期支付标准等多种“功能”。但实际上,这些所谓的次要功能,都可以从货币作为通用交换媒介的根本作用延伸、演化而来。
以信用交易为例,其本质是用当前的商品(或服务)交换未来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仅限于即时的等值交换。这样的时点错配,是在交换媒介基础上的创新延伸。货币使得交易参与者可以分离支付和收货的时间,从而大大提升了社会分工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在没有货币作为媒介的情况下,信用交易只能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极高互信和有限范围的小规模经济关系。货币的普及打破了地域和信任的局限,为复杂的现代经济活动提供了基石。
实际上,现代社会中信用交易无处不在,比如企业之间的赊账、银行贷款、信用卡消费等。货币的介入,使这一切变得规范、透明和高效。同时也对货币制度提出了更高的信用安全与风险管理要求。
在中国,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历程,为货币在信用交易中的作用提供了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从2013年~2015年,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通过互联网平台高效地连接了借款人与出借人。货币在这里不仅仅是交换的媒介,更成为了信用流动的桥梁——它允许陌生人之间通过中介平台实现资金借贷,极大地提升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P2P网贷在短短几年间实现了爆发式增长,但由于风险管理能力不足、行业标准缺失,平台“爆雷”频发,投资者损失巨大。这一过程突出显示了货币作为信用交易媒介时,系统性风险会急剧增加——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平台合规性差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及时的监管干预和严格的体制保障,货币的信用功能反而可能成为金融风险扩散的温床。
最终,随着监管逐步升级,P2P行业经历了大规模的风险出清与整顿,绝大部分平台相继退出市场。这不仅是金钱信用功能的失控,也反映了现代经济体系中货币信用机制对制度与法规的高度依赖。
除了P2P领域,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大宗商品交易、企业债券市场等场景中,货币的信用属性同样无处不在。任何允许“先用后付”的经济安排,背后其实都深刻依赖于货币的普遍可接受性及其对合约实现的保障。由此可见,货币的信用功能,是支持现代经济体高效运作和繁荣不可或缺的架构性要素。
在英语和美国的经济学著作中,经常可以看到“货币作为延期支付标准(standard of deferred payment)”这样的表述。其实,这更多是种便于理论分析的分类方式,目的是在讨论货币价值变动对债务实际偿付影响时,便于区分货币的不同用途,而不是强调货币的这一属性与交换媒介有严格的功能性对立。无论怎么分类,货币的各项“次要功能”最终都根植于其作为交换媒介的基本地位,只是在不同的经济关系和制度环境下,各项功能的表现和重要性会有不同的突出。
货币之所以能够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传递价值,根本在于其作为通用交换媒介的特性。人类社会早期,各类商品往往只能在本地进行交易,甚至存在“物以类聚、聚而难散”的流通障碍。只有那些便于储藏、易于辨识且分割方便的商品,如黄金、白银、盐等,才在历史上被反复选择为货币,成为价值转移和储存的载体。商品一旦被广泛用作交换媒介,其“储藏工具”属性就会自然而然地强化,因为人们都希望将财富储存在最易于再分配和最少损耗的载体中。
一旦某种经济商品被普遍用作交换媒介,人们就开始优先储存这种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市场化和现代金融的发展,货币的时间和空间传递功能愈加重要。它不局限于实物黄金、白银,而演化出纸币、电子货币乃至数字货币,极大扩展了价值流转的边界。
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提速是货币空间流动能力的典范。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以及东盟、非洲等地区合作的加深,人民币越来越多地被国际交易和结算采用。在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币已经成为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结算工具。人民币的全球流通不仅增强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便利性,更提升了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不仅如此,人民币“空间流动”的背后,离不开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例如CIPS(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推广,以及政策环境的逐渐市场化。这些进步使中国企业和海外合作伙伴能够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地完成资本结算和价值转移,极大提升了经济全球化中的资源配置能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中国在数字人民币领域的试点创新为价值传递打造了崭新的载体。尤其在春节期间,地方政府陆续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例如2023年春节期间数字人民币红包发放总额已超5亿元,涵盖了餐饮、购物、交通等多个消费场景。这种方式提升了消费活跃度,也推动了普罗大众对数字货币的认知和接受度。
数字人民币红包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其不仅突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全国甚至异地都能秒级到账),还缩短了时间延迟。无论身处何地,人们都能极为便捷地实时接收和使用红包。从经济学角度看,这实际上是信息和价值流通效率大幅提升的一种表现。数字货币还可以设定使用期限或特定场景,从而丰富了货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传递方式。
在现代社会,传统“储藏”功能更多让位于多样化投资渠道(如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但货币仍是人们日常支付和价值短期储藏的首选。而其跨境、跨场景流通能力,则成为促进全球商品、服务乃至资本交换的关键工具。例如,中国企业收购海外资产时,通常需要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欧元等其他货币,再用于境外支付和投资。整个过程中,货币始终承担着"价值移动"和"交换媒介"的双重角色,支撑着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

随着电子支付和网络技术的爆炸式发展,货币作为“通用支付媒介”的功能变得前所未有地突出。所谓通用支付媒介,是指货币能够作为清偿一般性债务(无论是商品买卖,还是服务、工资、赔偿、贷款等)被广泛接受。进入数字时代,支付本身变得更加“隐形”:无论是实体钱包,还是二维码、指纹、刷脸、NFC,货币在交易中的角色已由实物票券转为信息流,极大提升了支付便捷度。
间接交换让单一交易可以被人为分拆成多个独立环节。表面上,销售和购买似乎完全脱钩,例如先卖货后付款(赊账)、先付款后收货(预售、定金)等现象日益普遍。不过,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分离只是法律定义和心理习惯导致的一种错觉,本质上所有支付都仍嵌入在交换过程之中。
这种表面上的独立性是法律概念和思维习惯的产物,从经济学角度看,支付仍然是交换过程的一部分。
中国移动支付的普及速度和用户覆盖率堪称全球之最。无论大都市还是小乡镇,人们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完成衣食住行、缴费、转账、购物、投资等各类金融活动,极大提升了经济交易的便利性与信息透明度。与此同时,移动支付还推动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零工经济的兴起,使货币在空间上的流通半径进一步扩大。
不难发现,不同支付场景下,电子货币的普及充分展现了其高度的适应性和渗透率。个人消费和企业结算通过网络支付系统实现了高效对接,货币作为通用支付媒介的功能前所未有地高效与便捷。
数字人民币作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是支付领域又一次深刻变革的实践。在深圳、苏州、雄安等城市的试点项目中,数字人民币不仅支持线上支付、扫码消费,更独创了“离线支付”功能。即便在无网络的环境下,用户之间也能可靠完成转账和结算,实现了价值转移的“随时随地”,极大拓宽了支付场景。数字人民币在增强支付安全性、提升系统容错能力、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做出了创新探索,为未来国际数字货币体系提供了“中国模式”的有益借鉴。
值得强调的是,在赊账、信贷、分期支付等场景中,交易双方往往在不同时间履行对价义务(如卖方先发货、买方后付款)。这使得支付行为似乎与商品/服务交换发生时间错位,导致“支付”被视为法律上独立的程序。但从经济本质上看,无论时间逻辑如何变化,货币支付最终都仅是交换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其通用性和可接受性确保了不同时间、空间条件下各类交易的顺畅完成,而不会受限于交易双方的信任基础或地理距离。
这同样适用于更广泛的信用交易,尤其是借贷等经济活动。在这些场合下,货币依旧是价值流动最核心的枢纽,其时空传递功能直接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和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
在中国电商平台上,我们可以看到支付与交换的统一性。当消费者在淘宝上购买商品时,支付过程看似独立,但实际上它是整个交换过程的一部分。消费者用货币购买商品,商家用商品换取货币,这是一个完整的交换过程。
交易两部分之间明显的缺乏联系被当作将它们视为独立程序的理由,将支付视为独立的法律行为,因此将通用支付媒介的功能归因于货币。这显然是错误的。
从经济学角度看,货币始终只是通用的交换媒介。支付功能是交换媒介功能在法律层面的体现。
这个错误的根源(以及经济学中的许多其他错误)必须从对法律概念和思维习惯的盲目接受中寻找。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未偿债务是一个可以并且必须单独考虑的主题,完全(或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不考虑支付义务的起源。
当然,在法律和经济学中,货币都只是通用的交换媒介。但法律关注货币的主要(虽然不是唯一的)动机是支付问题。当它试图回答“什么是货币?”这个问题时,是为了确定如何清偿货币债务。对法学家来说,货币是支付媒介。对经济学家来说,如果不希望从一开始就损害自己为经济理论进步做出贡献的前景,就不应该采用这种观点。
通过分析中国移动支付和数字人民币的发展,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货币作为通用支付媒介的本质:它始终是交换过程的媒介,而不是独立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