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为理解犯罪现象和犯罪动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虽然犯罪行为涉及社会学、哲学、医学、生物科学和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但心理学独特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能够在回答“为什么有人会犯罪”这一核心问题上做出重要贡献。
本文从三个主要方面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两个当代心理学犯罪理论——道德推理理论和社会信息处理理论;其次探讨三种严重犯罪类型的理论解释——人际暴力、性犯罪和纵火犯罪;最后专门讨论精神障碍犯罪者这一特殊群体,包括不同类型的精神障碍及其与犯罪的关联。

道德推理理论研究个体如何对道德问题进行思考和判断,以及这种推理过程如何影响行为选择。该理论源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后由科尔伯格发展完善。吉布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道德推理”理论,更加强调社会视角采择和共情能力的作用,将道德推理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单方面物理主义”阶段,个体的推理主要依赖于权威人物和行为的物理后果,几乎不具备视角采择能力。一个孩子认为“不能偷东西是因为会被爸爸打”,这种推理是表面的、以自我为中心的。
第二阶段是“交换工具性”阶段,个体开始理解基本的社会互动,但通常以成本效益交易的形式出现,个人利益仍然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青少年可能会想“如果帮助同学作弊能让我获得友谊,那就值得冒险”。
第三阶段是“相互亲社会”阶段,个体开始理解人际关系和相关的规范期望。共情和社会视角采择能力开始显现,并伴随着良心的觉醒。一个人会考虑“欺骗朋友会伤害我们的友谊,我不应该这样做”。
第四阶段是“系统性标准”阶段,个体能够理解复杂的社会系统,考虑社会要求、基本权利和价值观念,以及品格和诚信问题。这个阶段的人会思考“即使没人发现,逃税也是错误的,因为这违背了公民的社会责任”。
要达到成熟道德推理阶段,个体必须具备社会视角采择技能,这样才能让共情等情感在推理和行为决策中发挥作用。
研究表明,虽然在每个道德推理阶段都可以为犯罪行为找到道德上的“合理化”解释,但犯罪行为通常反映较低层次的道德推理水平:
在第一阶段,如果能够避免惩罚,犯罪在道德上就是“合理的”。一个小偷可能会想“只要不被抓住就没问题”。在第二阶段,如果个人收益超过成本,犯罪就是“合理的”,如“虽然可能被罚款,但这次诈骗能赚到的钱远超罚款金额”。在第三阶段,如果犯罪有助于维持个人关系,就是“合理的”,为了帮助朋友而参与违法活动。在第四阶段,如果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或得到社会机构认可,就是“合理的”。
大量研究证实了道德推理水平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负相关关系。道德推理不成熟的个体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这种关系在青少年群体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某中学的调查中发现,那些经常违反校规的学生往往停留在较低的道德推理阶段,他们更多地考虑“会不会被发现”而不是“这样做对不对”。
犯罪者的道德发展具有三个特征:道德判断的发展滞后、自私的认知扭曲,以及社交技能缺陷。主要的犯罪支持性扭曲是自我中心偏见,这既是不成熟道德推理的特征,也是犯罪者思维方式的特点。
次要的认知扭曲包括:将伤害他人的行为归咎于他人或外部因素而非自己;具有敌意归因偏见,将模糊的事件或社会互动解释为敌意;以及最小化后果或错误标记自己的反社会行为以减少内疚和悔恨感。
社会信息处理理论被广泛应用于解释攻击性和违法行为,旨在理解为什么在相同情境下,有些人会做出攻击性反应而另一些人不会。克里克和道奇提出的六步社会信息处理模型是这一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理论之一。
该模型描述了个体如何感知和处理社会环境中的信息,以及过往经验如何影响这些过程:
虽然这些步骤按顺序发生,但个体可以同时执行不同的步骤,允许过程之间的反馈。因此,这个模型被概念化为循环过程而非线性过程。
大量研究表明,攻击性和违法个体在这六个步骤中表现出独特的处理模式:
在前两个步骤中,攻击性个体在编码和解释社会线索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导致对情境的不准确表征。他们往往感知到较少的社会线索,更多地注意攻击性线索,并更多地关注互动结尾的线索。在某中学的观察研究中发现,经常打架的学生更容易将同学的无意碰撞解释为故意挑衅,即使在明显是意外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攻击性个体具有敌意归因风格,经常将情境误解为敌意的。当个体感到威胁或冲动反应时,这种倾向会加剧。在第三步中,攻击性个体倾向于追求支配和报复目标,而不是亲社会目标。
在第四步生成反应时,攻击性个体产生的反应方案较少,表明他们可供选择的行为储备有限,而且这些反应的内容更具攻击性。在第五步中,攻击性个体用不同的标准评估反应,对攻击性反应的评价比亲社会反应更积极,对攻击的结果期望和自我效能感知更积极。
最后,社交技能在第六步中很重要,有证据表明攻击性个体的社交技能较差。研究还发现,在更多步骤中表现出问题的个体,其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水平更高。敌意归因风格与反应评估决策过程之间还存在交互作用。
尽管媒体报道常常给人暴力犯罪频发的印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暴力犯罪在所有报告给警方的犯罪中约占2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中约占19%,且暴力犯罪水平多年来保持相对稳定。
暴力犯罪包括多种类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抢劫等。家庭暴力作为一个严重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研究发现,暴力犯罪者通常不是专门从事暴力犯罪的,而是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专门的暴力犯罪者相当罕见。元分析和纵向研究还显示,暴力犯罪者往往很早就开始犯罪,并在整个生命过程中表现出相当的攻击性和暴力行为连续性。
一系列社会因素被证明能够预测暴力犯罪,其中许多与一般犯罪的相关因素相似。纵向研究证据表明,家庭结构和教养方式在暴力犯罪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研究还显示,暴力与童年严重虐待和目睹家庭暴力之间存在明确联系。这种关联似乎是通过虐待对儿童心理功能的影响来中介的,如问题解决和应对能力。
在一项长期跟踪研究中发现,那些在童年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成年后实施暴力犯罪的概率比正常家庭成长的孩子高出3倍以上。
认知行为方法关注认知评价和其他内部过程在暴力中的作用。克里克和道奇的六步社会信息处理模型为理解这些过程提供了框架。攻击性个体在这些步骤中表现出一系列独特的处理模式,其中敌意归因偏见是最强的发现之一。
共情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两项元分析报告了低共情与暴力犯罪之间的显著关联。情绪唤醒也会影响认知过程,愤怒在理解暴力中起重要作用。这种方法将暴力视为愤怒的结果,即暴力行为是“愤怒行为”。愤怒情绪唤醒和认知过程之间存在相互关系。
有证据表明暴力与脑损伤或功能障碍相关。脑电图和神经影像学研究提供了暴力犯罪者中脑异常水平增加的证据。研究表明,额叶和颞叶的损伤和功能障碍与暴力最相关。
额叶病变与人格改变相关,如冷漠、缺乏远见或不考虑行为后果、倾向于继续无效行为、易怒以及夸大和不现实的想法。这些特征通常被称为去抑制。如果额叶病变个体既更易怒又可能去抑制,他们在被激怒或挑衅时更可能表现出攻击性。
然而,脑损伤与暴力的关系可能是双向的:脑损伤可能是暴力的后果,而不是前因。神经心理学研究还存在各种方法学问题,因此结果应谨慎解释。
家庭暴力或亲密伴侣暴力是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问题。虽然大多数研究关注男性施暴者和女性受害者,但家庭暴力也可能发生在女性施暴者和男性受害者之间,以及同性关系中。

对家庭暴力提出了多种解释。女权主义理论认为社会是父权制的,隐含假设男性控制女性和儿童的生活。社会学习理论将家庭暴力视为通过奖励和观察模仿类似行为学习到的行为。其他方法将家庭暴力视为施暴者心理病理的结果。
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家庭暴力案件中,约60%的施暴者在童年期曾目睹或经历过家庭暴力,这支持了社会学习理论的观点。
性犯罪涵盖多种犯罪类型,包括强奸、非法性交、猥亵、暴露和对儿童的性侵犯等。其他非性犯罪有时也可能具有性动机,如性动机杀人。由于犯罪报告不足的问题,很难准确统计性犯罪的数量。
关于性犯罪存在六个主要理论,其中三个涉及儿童性虐待,一个涉及强奸,两个试图解释所有类型的性犯罪。
芬克尔霍的“四前提条件”模型提出,儿童性侵犯者在实施犯罪前必须满足四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性虐待的动机,如对儿童的性唤起、与儿童的情感一致性,或与成人性表达的阻滞;其次,必须克服内部抑制,这些抑制可以通过关于儿童虐待的扭曲信念、通过酒精或药物变得去抑制,或经历严重压力来克服;第三,必须克服外部因素以允许虐待发生,获得儿童及其家庭的信任,或让儿童独处;第四,必须克服儿童的抵抗,通过使用武力或诱导技术。
霍尔和赫希曼的四元模型与芬克尔霍的模型类似,提出犯罪需要四个组成部分:对儿童的性唤起;为儿童虐待辩护的态度和信念;自我调节能力差;以及人格问题。
沃德和西格特的“路径模型”提出四个独立但相互作用的心理机制参与儿童性虐待:亲密关系/社交缺陷;扭曲的性脚本;认知扭曲;以及情绪调节障碍。
马拉穆斯等人提出的性攻击交互模型认为,性攻击是两个“路径”交互的结果:敌意男性气质路径和性滥交路径。敌意男性气质路径强调攻击性亲密关系和性征服在男性气质概念中的作用,以及对权力、冒险、支配和竞争的重视。性滥交路径关注性行为在维持自尊和同伴地位中的作用,以及对非个人性行为的吸引力。
在某大学的一项调查研究中发现,那些持有强烈传统男性气质观念且性态度开放的男大学生,在性攻击倾向测量中得分显著更高。
马歇尔和巴巴里的综合理论涵盖所有类型的性犯罪。这种方法考虑了导致心理脆弱性的生物、发展、社会文化和情境变量。负面童年经历被认为会导致儿童在与他人形成社会、情感和性依恋方面出现问题。
沃德和比奇发展了性犯罪综合理论,包括生物、神经心理和生态因素。该理论提出性犯罪源于使个体易于性犯罪的“脆弱性”。这些脆弱性来自遗传、进化过程和神经生物过程对大脑发育的影响。
所有这些性犯罪理论都有某些共同因素。它们都表明性犯罪源于允许性虐待他人的扭曲认知、异常性唤起、情绪和冲动管理能力差,以及与他人关系的问题的混合。发展逆境可能是这些问题的原因。
对强奸犯特征的研究发现了一些常见特征:性专注;对强奸/对女性暴力的性兴趣;性特权感;敌意男性气质和控制性性信念;对女性的不信任;缺乏与其他成人的情感亲密;怨恨图式;问题解决能力差;情绪控制能力差;以及生活方式冲动性。
对儿童性虐待者的研究发现了一些重叠特征:性专注;对儿童的性兴趣或偏好;性特权感;支持儿童性虐待的信念;缺乏与成人的情感亲密;与儿童的情感一致性;问题解决能力差;以及个人不足感,如自尊心差、情感孤独和个人痛苦。
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网络性犯罪者,质疑他们是否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性犯罪者群体,还是仅仅代表了另一种犯罪方式。在某市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的统计中发现,约70%的网络性犯罪者同时也有线下性犯罪记录,这表明网络可能更多地是犯罪工具而非独立的犯罪类型。
在我国,大量重大火灾是纵火造成的。纵火是指故意放火烧毁财产,而放火行为是一个更广泛的术语,通常用于指代幼儿的行为,不一定意味着故意。
格勒提出了四类纵火:与精神障碍相关的纵火;与医学或生物障碍相关的纵火;青少年玩火或放火;以及与任何心理生物因素无关的纵火。最后一类包括为了利润、掩盖犯罪、报复、虚荣或认可、破坏或政治目的而实施的纵火。
在成人中,大部分研究集中在精神科人群中的纵火,尽管他们只占纵火事件的少数。这引发了关于研究结果对刑事司法系统内犯罪者普遍性的质疑。
精神科人群研究表明,纵火可能与多种精神疾病相关,包括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和心境障碍。甘农及其同事研究了精神障碍犯罪者的放火行为,发现了三条通向放火者的路径:火兴趣-童年心理健康;无火兴趣-成人心理健康;以及火兴趣-成人心理健康。
也有少量证据表明纵火与发育障碍和学习障碍之间存在关联。有人认为这种关系是由于这些人群缺乏对放火后果的认识。纵火行为的功能分析强调了社会和环境刺激在强化纵火中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刺激与实施反社会行为倾向的相互作用。
在一项案例研究中,一名智力障碍青年多次在垃圾桶放火,调查发现他并不理解火灾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只是被火焰的视觉效果所吸引。
研究表明,年轻放火者的许多特征与一般青少年违法人群重叠。年轻放火者更可能是男性,一项包含22项研究的元分析显示82%的年轻放火者是男性。
儿童放火通常与一系列其他外化行为相关,包括攻击性、极端反社会行为和品行障碍。其他研究报告了放火者中药物和酒精滥用的高水平。一系列心理因素与儿童和青少年放火相关,包括人际技能差,如冲动性、主张技能差和无法解决冲突。也有证据表明精神问题在放火人群中更普遍。
父母和家庭功能也与放火有关。因素包括不良的儿童抚养做法,如缺乏监督和松懈或不一致的纪律。儿童虐待、虐待和忽视在年轻放火者中也很普遍。在某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85%的青少年放火者来自问题家庭,其中包括父母离异、家庭暴力或严重忽视等情况。

放火也与父母关系问题、冲突和暴力相关,以及报告经历个人困难和生活压力并表现出心理病理的父母。年轻放火者也更可能经历失去母亲,40%的人在孤儿院、寄养家庭或精神病院度过时光。
“精神障碍犯罪者”是一个法律术语,指那些患有精神障碍并且实施了犯罪的个体。精神障碍在《精神卫生法》中被定义为“精神的任何障碍或残疾”。虽然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但精神障碍类型包括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智力障碍和人格障碍,以及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者这一特殊情况。
研究表明,精神障碍与犯罪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关系,犯罪人群中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增加,精神科人群中的犯罪水平也比一般人群高。
在法律上,要认定一个人有罪,他们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这涉及法律中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的区别。要认定个体有罪,必须证明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
该行为是犯罪且被告确实实施了犯罪
在犯罪时,个体知道:
(1)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是不好的
(2)他们正在做的事情是错误的,即违法的。
在我国,如果辩护方能够证明在犯罪时存在这样的“缺陷”或精神障碍,那么该人可以被认定为“无罪”,因为他们不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是指以感知、思维、情感和行为障碍为特征的一组障碍。个体经常经历幻觉、妄想和偏执(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性症状),并从他人那里退缩。
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估计不到1%。在犯罪者中这一数字要高得多,转介接受精神科治疗的犯罪者通常实施了暴力犯罪。一项包含24个国家81项研究的系统综述报告,3.6%的男性犯罪者和3.9%的女性犯罪者患有精神分裂症。
在某省监狱系统的调查中发现,在服刑的暴力犯罪者中,约8%被诊断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分裂症,这一比例远高于普通人群。
关于精神分裂症为什么可能与犯罪相关,提出了三种解释:
它导致犯罪
它是犯罪的后果
它与犯罪相关,两者都源于其他因素
抑郁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单相(重性)抑郁症和双相抑郁症。重性抑郁症的特征是普遍的悲伤情绪、内疚和自责感、食欲紊乱、疲倦、嗜睡和反复的自杀想法。在双相抑郁症中,个体经历躁狂和抑郁的交替期。
智力障碍个体的特征是智力和社会功能受损。虽然智力障碍没有法定的智商分数标准,但在临床实践中,智商70通常被视为“边界线”。当这与低于平均水平的社会功能相结合时,就会应用智力障碍的诊断。
在一般人群中,2-2.5%的人智商低于70。一项包含来自四个国家十项研究的系统综述报告,0%到2.8%的囚犯被诊断为智力障碍,由此得出智力障碍诊断的典型百分比为0.5-1.5%。
智力障碍如何与犯罪相关并不完全清楚。“智力障碍”一词涵盖了在许多特征上可能不同的广泛个体。研究表明存在两组智力障碍犯罪者。首先是轻度智力障碍犯罪者,他们不为服务机构所知,通常来自其他家庭成员也是犯罪者的弱势家庭。其次是已知智力障碍服务机构的更异质的犯罪者群体。
在某市智力障碍人士服务中心的统计中,约15%的服务对象曾有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但大多数是轻微违法,如偷窃小额物品或破坏公物。
人格障碍是一种持续性障碍,影响个体与自己、他人和环境的关系,导致社会功能的重大问题。DSM-V将十种人格障碍分为三类:
A类(奇异-古怪)包括偏执型、分裂样和分裂型人格障碍
B类(戏剧性-不稳定-情绪化)包括反社会型、边缘型、表演型和自恋型人格障碍
C类(焦虑-恐惧)包括回避型、依赖型和强迫型人格障碍
研究显示人格障碍与犯罪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特别是反社会人格障碍与暴力犯罪。虽然这种关系的确切性质尚未完全理解,但许多人格障碍共同的人格特质与犯罪相关,包括焦虑、情绪不稳定、不安全依恋、抑郁、敌意、冲动性和缺乏共情。
在考虑人格障碍时,经常提到“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障碍”或“反社会人格犯罪者”等术语。克莱克利和黑尔的重要工作突出了定义反社会人格者的许多特征,包括缺乏内疚和悔恨、冲动性、不负责任、病理性撒谎、操纵性、情感肤浅、自我中心、油嘴滑舌、表面魅力和无法从经验中学习。
黑尔开发了反社会人格检查表,包含20个项目。要在PCL-R上被归类为反社会人格者,使用30分的截止分数。大量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犯罪者(使用PCL-R评估)是持续和严重的犯罪者,反社会人格与暴力之间有特别强的关系。然而,对这种关系的机制了解较少。
在某高安全级别监狱的研究中发现,被评定为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囚犯中,95%有多次暴力犯罪记录,且再犯率比其他囚犯高出近两倍。
1. 根据吉布斯的社会道德推理理论,以下哪个阶段属于成熟道德推理?
A. 单方面物理主义阶段
B. 交换工具性阶段
C. 相互亲社会阶段
D. 以上都不是
答案:C
解析: 吉布斯将道德推理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第1-2阶段为不成熟道德推理,第3-4阶段为成熟道德推理。第3阶段“相互亲社会”阶段属于成熟道德推理,个体开始理解人际关系和相关规范期望。
2. 在克里克和道奇的社会信息处理模型中,第一步是什么?
A. 情境解释和心理表征
B. 社会线索编码
C. 目标澄清
D. 反应生成
答案:B
解析: 克里克和道奇的六步社会信息处理模型的第一步是“社会线索编码”,即个体感知并编码环境中的社会信息。这是整个信息处理过程的起点。
3. 以下哪项不是芬克尔霍“四前提条件”模型中的条件?
A. 存在性虐待的动机
B. 克服内部抑制
C. 具备高智商水平
D. 克服儿童的抵抗
答案:C
解析: 芬克尔霍的“四前提条件”模型包括:
(1)存在性虐待动机
(2)克服内部抑制
(3)克服外部因素
(4)克服儿童抵抗。高智商水平不是该模型中的条件。
4. 反社会人格检查表修订版(PCL-R)的截止分数是多少?
A. 20分
B. 25分
C. 30分
D. 35分
答案:C
解析: 要在PCL-R上被归类为反社会人格者,使用30分的截止分数,虽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建议使用25分作为更合适的标准。
1. 请简述道德推理理论中认知扭曲的三种主要类型,并举例说明。
答案:
道德推理理论中的三种主要认知扭曲类型包括:
解析: 这些认知扭曲帮助犯罪者在道德层面上脱离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是自我中心偏见的表现形式。
2. 精神障碍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可能的解释?请简要分析。
答案:
精神障碍与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三种可能解释:
解析: 实际情况往往是多种因素的复杂交互,需要考虑个体差异、环境因素和时间因素的综合影响。单纯的因果关系解释往往过于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