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是人类社会中一个始终存在且不断演变的现象。从远古时代的部落冲突到现代社会的网络诈骗,犯罪形式虽在改变,但始终困扰着每一个社会。城市街道上的监控摄像头、小区门口的保安、新闻中的案件通报,都在提醒我们犯罪及其预防已深深嵌入日常生活。
理解犯罪现象并非易事。一个人为何会选择盗窃、伤害他人,甚至走上杀人的道路?是因为贫困、教育缺失,还是人性中的某种黑暗面?不同的学者、不同的时代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有人认为犯罪源于理性选择,有人则将其归咎于社会环境,还有人从生物学角度寻找答案。这些不同的解释构成了犯罪学这门学科的丰富内涵。
在中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问题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的盗窃、抢劫等财产犯罪依然存在,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新型形式正在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从严打到宽严相济,从重刑主义到人权保障,体现了法治进步的轨迹。理解犯罪现象,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更是为了从根源上预防犯罪,构建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
本文将从犯罪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如何定义和测量犯罪,介绍犯罪学发展历程中的主要理论流派,并展示解释犯罪现象的多元视角,为深入探讨犯罪与人性的复杂关系奠定基础。
犯罪看似是一个清晰明确的概念,但当试图给它下一个精确定义时,却会发现这个任务远比想象中困难。在不同文化、不同历史时期,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人们对什么行为构成犯罪的认识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更为复杂的是,犯罪的统计和测量本身就存在诸多难题,使得我们很难准确把握犯罪现象的真实面貌。
从法律角度看,犯罪的定义相当直接,凡是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强调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法律定义清晰具体,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然而,法律定义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法律是人制定的,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差异巨大。在古代中国,不孝可以被视为重罪,而在现代社会,这种行为已不再受刑法规制。同样,在某些国家合法的行为,在另一些国家可能构成犯罪。饮酒在大多数国家是合法的,但在一些伊斯兰国家则可能触犯法律。这说明犯罪的法律定义具有相对性和时代性。
社会定义则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犯罪,认为犯罪是违反社会规范、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不一定完全等同于法律上的犯罪。有些行为虽然违法,但社会危害性较小,公众并不认为它是严重的犯罪。网络上下载盗版软件在法律上构成侵权,但许多人并不认为这是犯罪行为。相反,有些行为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不违法,却可能引起强烈的社会谴责。一家企业合法排放污染物,但污染水平接近标准上限,导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这种行为虽然合法,却可能被视为不道德甚至犯罪性的。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定义常常需要相互协调。以寻衅滋事罪为例,这个罪名在法律上的规定相对模糊,需要结合具体的社会背景来判断。两个人在街上发生口角,如果仅仅是言语冲突,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其中一方故意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威胁他人,破坏公共秩序,就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情节严重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判断往往需要考虑社会认知和价值取向。
理解犯罪定义的复杂性,有助于更深刻地认识到,犯罪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的内涵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反映了一个社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
要研究犯罪现象,首先需要获得可靠的数据。但犯罪统计的收集和分析远比想象中复杂。目前,犯罪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每个渠道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局限性。
官方犯罪统计是最主要的数据来源。在中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会定期发布犯罪统计数据。公安部每年会公布全国的立案数、破案率等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会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案件统计信息。这些官方数据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能够反映犯罪问题的宏观趋势。
201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刑事案件600余万起,与2018年相比有所下降。其中,盗窃案件占比最大,约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一;其次是诈骗案件,近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这些数据为了解中国犯罪形势提供了重要参考。
但官方统计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它只能统计那些被报案、被立案的犯罪,而大量犯罪并未进入司法系统的视野。一位商店老板发现货架上少了几件商品,怀疑是顾客偷窃,但由于金额不大,他选择自认倒霉而不报警。这样的盗窃案件就不会出现在官方统计中。此外,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执法标准和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影响数据的可比性。
为了弥补官方统计的不足,研究人员开发了犯罪受害调查这一方法。通过抽样调查,直接询问民众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是否遭受过犯罪侵害,可以发现许多未报案的犯罪。中国社会科学院、部分高校和研究机构会不定期开展此类调查。调查结果往往显示,实际的犯罪发生率远高于官方统计数据。
一项针对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的调查显示,只有约40%的盗窃案受害者选择报警,而在性侵害案件中,报警率更低,只有约20%。这些数据揭示了官方统计与实际犯罪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受害调查能够提供更接近真实情况的数据,但它也有局限性,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受访者回忆的准确性、对问卷问题的理解差异等因素都会影响数据质量。
第三种数据来源是自我报告调查,主要用于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犯罪。研究者通过匿名问卷,询问被调查者是否实施过某些违法犯罪行为。一份针对中学生的调查可能会问,你是否曾经偷拿过商店的东西?是否曾经故意伤害过他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了解那些从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
综合运用这三种数据来源,相互验证和补充,才能较为全面地把握犯罪现象的真实状况。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犯罪统计数据不可能完全准确,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和局限性。
在犯罪学研究中,有一个专门的术语用来描述那些实际发生但未被官方统计记录的犯罪,这就是犯罪暗数。暗数问题是犯罪测量中最棘手的难题之一,它如同冰山隐藏在海面之下的部分,我们看到的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暗数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害者不报案。为什么受害者选择沉默?原因各不相同。有些人认为损失不大,报案太麻烦,不如自认倒霉。一位大学生的自行车被偷了,他可能觉得车子不值多少钱,报案还要去派出所做笔录、提供证据,耽误时间,最后也未必能找回来,干脆就算了。有些人担心报案后会遭到报复,特别是在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害怕而选择忍气吞声。
还有一种情况是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被侵害了。在一些新型网络犯罪中,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窃取和倒卖,但他们可能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会发现。王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准确说出了她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声称她涉嫌一起洗钱案,需要配合调查。王女士被吓到了,按对方要求转账后才发现上当受骗。但她的个人信息是什么时候、被谁泄露的,已经无从查起。
在某些类型的犯罪中,暗数问题尤为严重。性侵害案件的暗数可能高达80%以上,这意味着实际发生的性侵害案件可能是官方统计数据的五倍甚至更多。受害者不报案的原因包括羞耻感、社会压力、对司法程序的恐惧等。一位女大学生在聚会后遭到熟人侵犯,她内心极度痛苦,但担心报案后自己的隐私被曝光,担心别人的指指点点,担心漫长的司法程序会让她反复重温创伤,最终选择了沉默。这种沉默不仅让施害者逃脱了法律制裁,也使得社会难以真正了解这类犯罪的严重程度。
商业犯罪和白领犯罪的暗数同样惊人。一家企业发现财务人员贪污了公司的钱款,出于维护企业形象的考虑,可能选择内部处理,让员工退还赃款后辞退了事,而不报警。这样的案件永远不会出现在犯罪统计中。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由于专业性强、隐蔽性高,也往往难以被发现和统计。
执法机关的统计方式也会影响暗数的大小。在某个时期,如果警方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打击电信诈骗,那么这类案件的立案数可能会上升,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电信诈骗真的增多了,可能只是因为更多的案件被纳入了统计。相反,如果对某类轻微犯罪采取宽松的执法态度,相关的犯罪统计数字可能会下降,但实际的犯罪行为并未减少。
犯罪暗数的存在提醒我们,在使用犯罪统计数据时必须保持谨慎。看到的犯罪率上升,可能是因为更多受害者选择报案,或是执法力度加强;犯罪率下降,也可能只是因为暗数增加了。理解暗数问题,是正确解读犯罪数据的前提。
认识到暗数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犯罪统计数据毫无价值。相反,通过多种数据来源的对比和长期趋势的分析,仍然可以从这些不完美的数据中获得有价值的洞察。关键在于理解数据的局限性,在解读时保持审慎的态度。
对犯罪现象的解释构成了犯罪学这门学科的核心内容。在过去的两三百年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探索犯罪的成因,形成了众多理论流派。这些理论看似相互矛盾,实际上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理解犯罪现象的理论工具箱。了解这些理论流派的发展脉络,有助于把握犯罪学思想的演进历程。
18世纪的欧洲正处于启蒙运动时期,理性主义思潮席卷整个大陆。在这一背景下,古典犯罪学派应运而生。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和英国法学家边沁,他们的思想对现代刑法和刑事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古典学派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人是理性的,犯罪是个体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每个人在行动前都会权衡利弊,当犯罪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承受的惩罚时,人们就会选择犯罪。因此,要预防犯罪,关键在于确保刑罚的确定性、及时性和适当性,让潜在的犯罪者意识到犯罪得不偿失。
贝卡里亚在1764年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尖锐地批评了当时欧洲残酷、任意、不公正的刑罚制度。他主张刑罚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反对酷刑和死刑,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偷了一只羊的农民和一个贪污巨款的官员,如果受到同样严厉的处罚,显然是不公正的。刑罚应当根据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来确定,而不是根据犯罪者的身份地位。
边沁则进一步发展了功利主义的刑罚理论。他认为,刑罚本身是一种痛苦,给犯罪者带来伤害,因此是一种恶。但如果刑罚能够预防更大的恶,即犯罪行为,那么施加刑罚就是正当的。刑罚的目的不是报复,而是通过威慑来预防犯罪。这种威慑既包括对潜在犯罪者的一般威慑,也包括对已经犯罪者的特殊威慑,防止其再次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深刻影响了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正是源于古典学派对法律确定性的强调。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也体现了古典学派的比例原则思想。
在中国的刑法实践中,古典学派的影响随处可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法定刑,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盗窃罪根据盗窃数额的不同,可能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我国刑法也强调刑罚的教育功能,这与古典学派关于刑罚目的的论述有着内在的联系。
然而,古典学派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它假设所有人都是理性的,都有平等的选择能力,忽视了个体在生理、心理、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家境优越的年轻人和一个从小生活在贫困、暴力环境中的年轻人,他们面临的选择和约束是完全不同的。将他们一视同仁地看作完全理性的行动者,显然过于简单化了。
19世纪下半叶,随着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一种新的犯罪学流派应运而生,这就是实证主义学派。与古典学派强调抽象的理性推理不同,实证主义学派主张通过科学观察和实验来研究犯罪现象,寻找犯罪的客观原因。
意大利医生龙勃罗梭被认为是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奠基人。他通过对监狱囚犯的大量观察和测量,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龙勃罗梭认为,犯罪者在生理特征上与正常人存在差异,某些人天生就具有犯罪倾向。他测量了囚犯的头骨形状、面部特征、身体比例等,试图找出犯罪者的生理标志。按照他的理论,一个人如果具有某些特定的生理特征,如头骨不对称、颧骨突出、耳朵形状异常等,就很可能是天生的犯罪者。
今天看来,龙勃罗梭的理论显然是错误的,甚至带有明显的偏见和歧视色彩。但他的重要贡献在于,将犯罪学研究引向了科学实证的道路。在他之后,实证主义学派的学者们开始运用各种科学方法研究犯罪,包括统计分析、心理测试、社会调查等。
实证主义学派不再将犯罪视为纯粹的道德选择,而是试图找出导致犯罪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可能是生物学的,如遗传、大脑结构、激素水平;可能是心理学的,如人格缺陷、智力低下、精神疾病;也可能是社会学的,如贫困、失业、家庭破裂。犯罪被视为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犯罪者在某种程度上是这些因素的受害者,而不完全是自由意志的选择者。
这种观点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果犯罪者是因为某些无法控制的因素而走上犯罪道路,那么单纯的惩罚可能并不公正,也无助于预防犯罪。更重要的是对犯罪者进行矫治和改造,帮助他们克服导致犯罪的不利因素。于是,心理咨询、职业培训、教育矫正等措施开始被引入刑罚执行过程。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实证主义的影响同样明显。我国刑法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多种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等,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对犯罪者特殊情况的考虑,认识到并非所有犯罪者都具有同等的责任能力。同时,我国监狱系统强调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通过劳动、学习、心理辅导等手段,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这与实证主义学派的矫正理念是一致的。
实证主义学派开启了犯罪学研究的科学化进程,但它也面临批评。一些学者认为,过度强调决定论,可能会削弱个人的道德责任,为犯罪者开脱。如果一个人的犯罪完全由遗传、环境等因素决定,那么他是否还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问题至今仍在争论之中。
20世纪以来,社会学理论在犯罪学研究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古典学派关注个人理性选择、实证主义学派关注生物和心理因素不同,社会学理论将视角转向了社会结构、文化环境和社会互动过程,试图从宏观和微观的社会因素中寻找犯罪的根源。
芝加哥学派是早期社会学犯罪理论的代表。20世纪初,芝加哥经历了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量移民涌入,城市贫民区问题突出。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们对这座城市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犯罪率在空间分布上呈现明显的规律性,市中心的贫困地区犯罪率最高,越往外围犯罪率越低。他们提出了社会解组理论,认为在那些人口流动频繁、贫困集中、社会关系松散的地区,传统的社会控制机制失效了,导致犯罪率上升。
一个刚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年轻人,离开了熟悉的乡村社区,来到陌生的城市。在农村,他的行为受到家族、邻里、乡规民约的约束,但在城市里,这些约束都消失了。他住在拥挤的出租屋里,邻居互不相识,没有人关心他在做什么。周围的环境充斥着犯罪和暴力,他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这就是社会解组理论所描述的情景。
另一个重要的社会学理论是默顿的紧张理论或称失范理论。默顿指出,现代社会强调成功的文化目标,特别是物质财富的积累,但并非所有人都有合法的途径实现这些目标。对于那些因为教育、家庭背景等原因而缺乏合法机会的人来说,文化目标与合法手段之间的矛盾会产生巨大的心理紧张,有些人可能会转向非法手段来实现目标。
社会上普遍认为成功就是有车有房、收入丰厚。一个出身贫困家庭的年轻人,看到身边的同龄人开着豪车、住着大房子,他也渴望这样的生活。但他学历不高,只能从事低收入的工作,通过正常途径很难实现财富积累。这时,他可能会转向盗窃、诈骗等犯罪手段来获取金钱。这种犯罪不是因为他天生邪恶或缺乏理性,而是社会结构造成的紧张所致。
萨瑟兰的差别接触理论则从社会学习的角度解释犯罪。他认为,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一样,都是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学习而来的。一个人如果长期接触犯罪分子,频繁听到支持犯罪的观点和态度,就更可能学会犯罪的技巧和动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反之,如果他主要接触的是守法的人,接受的是反对犯罪的价值观,就不太可能犯罪。
一个少年加入了街头帮派,在帮派中,盗窃、打架被视为勇敢和忠诚的表现,遵纪守法反而被嘲笑为懦弱。他从老成员那里学会了如何偷东西而不被发现,如何使用暴力,也接受了帮派的价值观念。久而久之,犯罪对他来说变得自然而然。如果早期有人能够干预,让他远离帮派,接触积极向上的同伴,他的人生轨迹可能完全不同。
社会学理论在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快速的社会转型,城市化、人口流动、贫富差距扩大等社会变迁都对犯罪形势产生了影响。一些学者用社会解组理论来解释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的高犯罪率;用紧张理论来分析财产犯罪的上升;用差别接触理论来理解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同伴影响。
在预防犯罪方面,社会学理论提示我们,单纯依靠严厉的刑罚是不够的,必须从改善社会环境入手。加强社区建设,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教育公平,拓宽社会流动渠道;提供合法的经济机会,减少相对剥夺感;这些措施都有助于从根源上预防犯罪。
社会学理论的价值在于,它让我们认识到犯罪不仅是个人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理解犯罪的社会根源,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犯罪预防政策,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通过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到,不同的理论流派从不同角度解释犯罪现象。古典学派强调个人的理性选择,实证主义学派关注生物和心理因素,社会学理论聚焦社会结构和文化环境。这些理论看似相互冲突,实际上各有侧重,共同构成了理解犯罪现象的完整图景。
现代犯罪学越来越认识到,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现象,不可能用单一的理论来解释所有类型的犯罪。一个盗窃犯可能是出于经济困境的理性选择,也可能是受到同伴的影响,还可能与他的冲动人格有关。这些因素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因此,需要采取多元视角,综合运用不同理论来分析具体的犯罪现象。
生物学视角关注犯罪行为的生理基础。现代神经科学研究发现,大脑的某些区域与攻击性、冲动控制和道德判断密切相关。前额叶皮层负责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当这个区域发育不完全或受损时,个体更容易做出冲动的、反社会的行为。杏仁核则与恐惧和攻击性情绪有关,如果杏仁核过度活跃,可能导致个体更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发生在美国。一位原本性格温和的教师突然开始出现暴力行为和不当的性冲动,最终被诊断出脑部长了一个肿瘤,压迫了大脑中负责控制冲动的区域。当肿瘤被切除后,他的行为恢复了正常。这个案例生动地说明了生物因素如何影响行为。
但单纯的生物学解释是不够的。心理学视角强调个体的认知模式、人格特征和情感体验在犯罪中的作用。一个人如何解读他人的意图,如何应对挫折和压力,如何调节自己的情绪,这些心理过程都会影响他是否走上犯罪道路。有些人具有敌意归因偏差,倾向于将他人的中性行为解读为敌意。别人不小心碰了他一下,他会认为对方是故意的,是在挑衅他,于是做出过激的反应。
青少年犯罪就是生物学与心理学因素交织的典型。青春期的大脑发育尚未完成,特别是负责自我控制和决策的前额叶皮层,这使得青少年更容易冲动行事,难以抵制诱惑。同时,青少年正处于身份认同的关键时期,他们渴望获得同伴的认可,容易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这些生物和心理因素共同作用,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的风险。
犯罪不仅发生在个人的头脑中,也发生在社会的结构中。社会文化因素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广阔的背景。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不平等程度、文化价值取向,都会影响犯罪的发生率和类型。
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因素如何塑造犯罪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在扩大。相对剥夺感不是绝对的贫困,而是与他人相比的相对落后,成为激发财产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个农村青年来到城市打工,看到城市里的年轻人开着豪车、住着高档公寓,过着奢华的生活。他也想要这样的生活,但他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只能从事低收入的体力劳动。这种巨大的落差可能让他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和不公平感。如果他周围的环境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和正面的榜样,他可能会转向犯罪来获取他渴望的物质财富。
文化因素同样重要。在一个崇尚个人主义、竞争和物质成功的文化中,人们更容易为了个人利益而忽视道德和法律约束。相反,在强调集体主义、和谐和道德责任的文化中,社会控制可能更有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面子观念,既可能抑制犯罪,因为犯罪会让个人和家庭蒙羞,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促使犯罪,为了维护面子而采取极端手段。
白领犯罪就是社会文化因素作用的典型。为什么一些受过良好教育、收入丰厚的商业精英会从事欺诈、贪污等犯罪?从理性选择的角度看,他们精心计算犯罪的成本和收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位便利实施犯罪,并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某些企业文化过度强调利润和业绩,忽视道德和法律约束,为犯罪提供了温床。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有些人具有自恋型人格,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规则不适用于自己。从文化的角度看,对财富的极度追求和对成功的单一定义,可能导致价值观的扭曲。
近年来,犯罪学研究越来越强调整合性的解释框架,试图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因素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理论模型中。这种整合不是简单地将不同理论拼凑在一起,而是要理解不同因素之间如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生命历程理论就是这样一种整合性的框架。它认为,犯罪行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童年到成年,个体不断经历各种转折点和生活事件,这些经历会影响他的犯罪轨迹。一个人可能在青少年时期因为同伴影响而参与犯罪,但随着年龄增长、结婚生子、找到稳定工作等生活转折的出现,他可能逐渐远离犯罪。
一个男孩从小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父亲酗酒并经常殴打母亲和孩子。这种童年创伤经历可能导致他出现情绪调节问题和攻击性行为。进入青春期后,他加入了街头帮派,学会了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然而,在20多岁时,他遇到了一位对他有积极影响的女友,女友鼓励他远离帮派,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婚姻和工作成为他生命中的转折点,提供了新的社会纽带和身份认同,让他逐渐脱离了犯罪轨道。
这个案例说明,犯罪的发生和停止都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种因素在不同生命阶段交互作用的产物。理解这种复杂性,对于制定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至关重要。
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理解犯罪的多元视角尤为重要。中国正处于快速的社会转型期,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贫富差距等多重矛盾交织在一起,犯罪问题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快速增长,传统的盗窃、抢劫等犯罪依然存在,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有效应对这些犯罪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
从个人层面,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守法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从家庭层面,要重视家庭教育,改善亲子关系,为孩子提供温暖稳定的成长环境。从学校和社区层面,要改善教育质量,加强社区建设,为青少年提供健康的成长空间。从社会层面,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从制度层面,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让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多元视角不仅是理论上的要求,也是实践中的必然选择。当面对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才能找出真正的原因,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当制定犯罪预防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措施,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理解犯罪现象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犯罪问题也呈现出独特的时代特征。从宏观层面把握中国的犯罪形势,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理论与现实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犯罪形势经历了显著的变化。从1980年代到1990年代,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加速,犯罪率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进入21世纪后,虽然犯罪绝对数量仍然较大,但增长速度有所放缓。近年来,在平安中国建设的推动下,传统的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有所下降,但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根据官方统计数据,2010年至2019年间,全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17年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2019年的立案数比2018年下降了约4%。这一趋势与中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雪亮工程等技术防控手段密切相关。
但这些数字需要谨慎解读。正如前文所述,官方统计存在暗数问题。更重要的是,犯罪的类型和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入室盗窃、街头抢劫等犯罪因为技术防控的加强而有所减少,但电信诈骗、网络犯罪、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却在快速增长。
当代中国犯罪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新型犯罪的快速增长。这些犯罪往往与技术进步和社会变迁密切相关,对传统的犯罪预防和打击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电信网络诈骗是最突出的新型犯罪之一。从早期的中奖短信、银行卡升级电话,到近年来的冒充公检法、杀猪盘、刷单诈骗,手法不断翻新,涉案金额巨大。这类犯罪的特点是非接触性、跨区域性和专业化。犯罪分子可能在一个城市实施诈骗,受害者在另一个城市,诈骗所得资金又通过复杂的洗钱网络转移到第三个地方,给侦查和打击带来极大困难。
李女士是一位退休教师,平时生活节俭。一天,她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说她的身份信息被人盗用,涉嫌一起洗钱案,需要配合调查。对方不仅能准确说出李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还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了警官证和逮捕令。在恐惧和压力下,李女士按对方要求,将自己30万元的养老积蓄全部转入了所谓的安全账户。等她向家人提起此事时,才发现上当受骗,但钱已经无法追回。
网络犯罪的范围更加广泛,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网络赌博、传播淫秽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在黑市上出售,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这些信息被用于精准诈骗、骚扰营销,甚至勒索敲诈,给公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
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也是近年来高发的新型犯罪。一些人打着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旗号,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大量民众投资。实际上,这些往往是庞氏骗局,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回报,当资金链断裂时,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2015年前后,e租宝案涉及投资人90余万人,涉案金额达700多亿元,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差异巨大,这也导致了犯罪形势的显著区域差异。
从总体上看,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犯罪率高于中西部地区。这与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流动人口规模等因素有关。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虽然人均收入较高,但犯罪绝对数量也较大。这部分是因为这些地区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人口流动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
城乡之间的犯罪差异同样明显。城市的犯罪率通常高于农村,这与城市化、人口密集、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等因素有关。但近年来,农村地区的某些类型犯罪有上升趋势,特别是涉及农村留守人员的犯罪。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老人和儿童,这些人成为一些犯罪的主要受害群体。
不同地区的犯罪类型也各有特点。沿海地区的走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较为突出;边境地区的跨境犯罪,如毒品犯罪、人口贩运等问题严重;资源丰富地区可能面临更多的环境犯罪和职务犯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传统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比例相对较高。
理解犯罪的区域差异,对于制定因地制宜的犯罪预防和打击策略至关重要。一刀切的政策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犯罪学是一门实证科学,其理论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研究方法。了解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不仅有助于批判性地评价各种理论和研究结论,也能为理解犯罪现象提供新的工具。
犯罪学研究采用的方法多种多样,每种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局限性。
定量研究是犯罪学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通过收集大量的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技术,研究者可以识别犯罪的规律和趋势,检验理论假设。研究者可能收集数千名青少年的数据,包括他们的家庭背景、学业表现、同伴关系、犯罪经历等,然后分析哪些因素与犯罪行为显著相关。定量研究的优势在于样本量大、结论可推广,但它也有局限性,往往难以捕捉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和个体的独特经历。
定性研究则通过深入访谈、参与观察等方法,深入理解犯罪者的主观世界和犯罪的社会情境。一位研究者可能花费数年时间,与一群街头青少年建立信任关系,观察他们的日常生活,倾听他们的故事,从而理解他们为什么走上犯罪道路,犯罪对他们意味着什么。定性研究能够提供丰富、深入的洞察,但样本量较小,结论的普遍性受到质疑。
实验研究在犯罪学中相对较少,但在某些领域也有应用。研究者可能设计实验来测试不同的犯罪预防措施的效果。在一些社区实施社区警务,在另一些类似的社区不实施,然后比较两组社区的犯罪率变化。这种方法能够建立因果关系,但在犯罪学中实施实验往往面临伦理和实践的挑战。
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犯罪现象进行比较,揭示犯罪的社会文化根源。为什么某些国家的暴力犯罪率远高于其他国家?为什么同一类型的犯罪在不同社会中呈现不同的特点?比较研究能够帮助超越单一社会的局限,获得更广阔的视野。
科技的进步为犯罪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可能。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研究者能够分析海量的犯罪数据,发现传统方法难以察觉的模式。通过分析犯罪的时空分布,可以预测犯罪的高发时段和地点,从而有针对性地部署警力。这种预测性警务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应用,但也引发了关于隐私和公平的争议。
神经科学技术,如功能性磁共振成像,让我们能够直接观察大脑的活动,理解犯罪行为的神经基础。研究者可以通过脑成像技术,观察犯罪者和非犯罪者在做出道德判断时大脑活动的差异,这为理解犯罪的生物基础提供了新的证据。
基因组学的发展也为犯罪学研究带来了新的维度。虽然犯罪基因的说法过于简单化,但研究确实发现,某些基因变异可能增加个体的冲动性、攻击性,从而间接增加犯罪风险。当然,基因的作用总是通过与环境的互动来体现的,单纯的基因决定论是站不住脚的。
犯罪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仍在不断发展之中。随着社会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也需要新的理论和方法来理解和应对。
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可能带来新的犯罪挑战。自动驾驶汽车的黑客攻击、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信息、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这些都是传统犯罪学理论难以完全涵盖的新问题。未来的犯罪学需要与计算机科学、伦理学等学科深度融合,才能有效应对这些挑战。
全球化和跨国犯罪的增长,要求犯罪学研究超越国界。毒品走私、人口贩运、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需要国际合作和全球视野。中国作为一个快速崛起的大国,在国际犯罪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为中国犯罪学研究提出了新的使命。
犯罪预防而非事后惩罚,将成为未来刑事政策的重点。如何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加强社区建设,从根源上预防犯罪,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方向。循证犯罪学的兴起,强调用科学证据来指导政策制定,这一趋势将继续发展。
但无论科学如何进步,犯罪始终是一个关乎人性、社会和道德的复杂问题,需要持续的思考和探索。犯罪学不仅是一门学术学科,更是一项关乎社会正义和人类福祉的事业。
作为全文的开篇,本部分为理解犯罪与人性的复杂关系奠定了基础。从犯罪的定义与测量入手,探讨了法律定义与社会定义的差异,分析了犯罪统计数据的来源和局限性,特别是犯罪暗数问题对理解犯罪真实状况的影响。
随后,回顾了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历程,从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到19世纪的实证主义学派,再到20世纪的社会学理论,每一个理论流派都为理解犯罪现象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古典学派强调理性选择和自由意志,实证主义学派关注生物、心理和社会的决定因素,社会学理论则揭示了社会结构和文化环境在犯罪中的作用。
犯罪解释的多元视角部分强调,现代犯罪学越来越认识到,单一的理论难以解释所有的犯罪现象。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学科的视角需要整合起来,才能全面理解犯罪的成因。整合性的解释框架,如生命历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动态的、发展的视角来理解犯罪行为。
通过分析当代中国的犯罪形势,看到了犯罪问题的时代特征,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并存,区域差异显著,技术变革带来新的挑战。这些现实问题既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检验理论有效性的试金石。
最后,简要介绍了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未来展望。从定量研究到定性研究,从传统方法到新技术应用,犯罪学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为深入理解犯罪现象提供了有力工具。面向未来,犯罪学需要应对人工智能、全球化等带来的新挑战,更加注重循证研究和犯罪预防。
理解犯罪现象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保持开放的心态,不断更新知识和认识。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将深入分析影响犯罪的各种具体因素,从个体特征到社会环境,从生物基础到文化价值,逐步构建起对犯罪与人性关系的全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