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2年12月,来自全球117个国家的代表在牙买加蒙特哥湾签下了一份条约,这份条约后来被称为“海洋宪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它把全球约3.6亿平方公里的海洋划分成若干层次的权利区带,试图用一套统一的法律语言,解决各国在海洋上的资源主张和管辖权边界。
但法律是人写的,地理是固定的,两者之间的缝隙,至今仍是全球争端最密集的地方之一。南海的礁石算不算“岛”、东海的大陆架向哪里延伸、一条被殖民者随手画下的历史界线算不算主权依据——这些问题不是法条能直接回答的,最终要靠外交、军事和谈判去填补空白。理解海洋主权地理,首先要把那套法律框架的逻辑搞清楚,才能看懂争端到底卡在哪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沿海国的海洋权利划分为若干区带,从海岸向外依次递减。每条线的背后,都对应着一套不同的权利内容与限制条件。
起点是基线(baseline)。基线不是海岸线本身,而是各国依据规则划定的“法律海岸线”,所有海洋区带的距离都从这里算起。基线如何划定,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能主张多大的海洋空间——这也是很多争议的起点,后面单独展开。
从基线向外:
上方有一个常被误解的细节:专属经济区不等于领土。外国军舰在中国的EEZ内航行,从国际法角度是合法的;而在12海里领海内的军事活动,则受到更严格约束。美国海军定期在南海进行的“航行自由行动”,绝大多数是在各方声索国的EEZ或12海里领海边缘游走,测试的正是这条法律边界。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1982年谈判的产物,背后有具体的历史推手。秘鲁等南美渔业国最早提出这个概念,因为它们发现本国渔船捕捞量最集中的海域,恰好在200海里以内;而200海里以外的深洋区,渔业资源反而稀少。从渔业保护出发的数字,最终成了全球海洋秩序的基准线。
基线决定了一切海洋区带的起算点,因此它的画法至关重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两种基线: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沿海岸低潮线画线,适用于海岸较为平直的地区。这是最简单、争议最少的画法。
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把海岸外缘的一系列地理点连成直线,将内侧水域划为“内水”,享有与领土相同的完整主权。这种方法原本适用于海岸极为曲折或岛屿众多的情形——挪威就是最早运用直线基线的国家,其海岸峡湾密布,若用正常基线画法,每一个峡湾都要单独计算,极不实际。
直线基线的问题在于:它可以大幅“圈大”基线以内的水域。如果把偏离本土较远的离岛作为基点,连成的直线会把一大片公海划进内水,等于将整个国家的海洋主张往外推了一圈。
中国于1996年宣布的西沙群岛直线基线,就是一个典型争议案例。按照该基线划法,西沙群岛外围的海域被划为“内水”,但这些岛礁距中国大陆本土超过250公里。越南等声索国认为这一画法超出了《公约》的合理范围,但中国坚持这是符合群岛国和半封闭海特殊情形的合理适用。
群岛基线是专门为“整个国家都由岛屿组成”的国家设计的,《公约》第四十六条给出了明确定义。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是主要使用者。菲律宾的外围岛屿之间的水域,被直接划为内水——这在地图上等于把一片面积相当于新疆两倍的海域纳入了主权管辖。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独立经济生活的“岛屿”,可以主张完整的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而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独立经济生活的“礁石”,只能主张12海里领海,不能主张EEZ。
这个区分在南海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南海散布着数百个礁石、沙洲和低潮高地(高潮时没入水面)。如果其中一个被认定为“岛”,它可以主张约12.6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如果被认定为“礁”,只有约452平方公里的领海。整个南海的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谁的特征地物更多被认定为“岛”,谁的资源主张就更大。
如何判断“岛”还是“礁”?
《公约》的标准是“能否维持人类居住或独立经济生活”,但这个标准本身就模糊。主要争议点包括:
2016年,常设仲裁法院就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认定南沙群岛中没有任何地物符合“岛屿”标准,均属礁石或低潮高地,因此均不能主张EEZ。中国拒绝承认该裁决,认为仲裁庭无管辖权,该争议至今悬而未决。
在南海争议中,人工岛礁建设改变了物理事实,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变地物的原始地理性质。2016年仲裁裁决明确指出,在礁石上填海造陆并不能使其“升格”为法律意义上的岛屿。也就是说,即使在礁石上建了机场跑道,它在国际法上依然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
200海里的EEZ是从每个国家的基线向外单独计算的,但如果两国之间的海域宽度不足400海里,两侧的EEZ就会在中间重叠。全球大约有200多对相邻或相向的沿海国面临这一情况,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原则。
中间线原则(equidistance):取两国基线上的等距点连线,各取一半。这是最直觉化的解决方案,日本在东海问题上坚持这一原则。
衡平原则(equitable principles):综合考虑岛屿分布、海岸线长短比例、历史渔业权、资源分布等因素,以“公平结果”为目标划线,不一定是几何意义上的等距。中国在东海问题上倾向于这一原则,认为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以西,应以地质构造而非等距中线划界。
东海的具体地形使这场争论更加复杂:冲绳海槽是一条水深超过2000米的深海槽,将中国大陆架与琉球岛弧地质上分开。中国认为大陆架在此自然终止,日本认为海槽不影响等距中线的适用。两国均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了延伸申请,但委员会在争议区域通常不作裁断,留给当事国自行协商。

南海是当前全球海洋主权争议最集中、最复杂的区域,值得单独拆解。它的复杂性来自以下几层叠加:
声索方数量多。 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台湾,均对南海部分或全部区域有重叠的主权主张,没有任何两国的立场完全一致。
历史主张与现代法律的冲突。 中国提出的“九段线”(历史上曾为十一段线)大致覆盖南海约90%的面积,但这条线既不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划定的EEZ边界,也不是明确的领海界线,其法律性质本身就是争议所在。2016年仲裁裁决认定,《公约》框架内没有九段线所主张历史性权利的法律依据。
战略价值高。 南海每年通过的贸易额约5万亿美元,是连接东亚制造业与中东能源、欧洲市场的核心航运走廊。它同时蕴含丰富的油气资源(估计约280亿桶石油储量)和渔业资源。
以下是主要声索方在南海的核心主张对比:
南海争议的特殊之处还在于一个地缘背景:美国虽然本身不是声索方,却以维护“航行自由”为由,持续在南海保持军事存在,并与越南、菲律宾、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进行联合军演。这使得南海的“蓝色博弈”从双边资源争议,演变成了大国战略竞争的代理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允许沿海国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将大陆架主权权利延伸至200海里以外,最远到350海里。但这不是自动获得的权利,需要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提交科学数据,证明海床确实是本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
这是一项成本极高的申请程序:需要船只出海进行地质勘测,采集海床岩芯样本,绘制精确的地形图,整理成数百页的科学报告提交审查。但潜在的收益同样巨大——仅仅是海底矿产资源主权权利的扩展,就可能意味着数千亿美元的经济价值。
目前提出了大陆架延伸申请的主要案例:
大陆架延伸申请给出了一个重要启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只是限制性的,它同时提供了合法扩展海洋权益的法律通道。能否用好这个通道,取决于一国的海洋地质研究能力和外交谈判实力——这是软权力在蓝色博弈中的具体体现。
海洋主权地理的核心逻辑可以用一条线索串起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供了规则,但规则的每一条都留有解释空间——基线怎么画、礁石算不算岛、大陆架延伸到哪里——这些解释空间,正是各国博弈的真实战场。法律是工具,地理是舞台,但真正决定结果的,依然是一个国家的谈判能力、执行意志和背后的战略支撑。
遇到南海、东海相关报道时,以下几个问题可以快速定位争议的核心:
确认争议的地理层次
判断地物性质
识别各方援引的法律依据
区分“主张”与“控制”
注意第三方的角色